综合测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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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的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精神,以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进一步做好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以达到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系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系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3至9人组成。该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系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学生的申诉和异议。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该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或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全班学生85%以上出席推选产生)出的5至9名办事公正的同学组成(群众参与率不得低于50%)。

二、本科学生综合测评

(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同学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并预先通知公示时间和方式。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书面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所在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要求解释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具体测评内容和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一。

三、荣誉称号

(一)先进班级

1.先进班集体标兵

2.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学生标兵

2.优秀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三好学生

5.学年综合奖

6.社会工作贡献奖

7.学习进步奖

四、先进班级的评选与奖励

(一)先进班级的评比积分细则见附件二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

1.条件

⑴全班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德育成绩积分全部达60分以上;

⑵全班学生体育全部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⑶全班学生所住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占该班学生宿舍30% 以上,没有被评为“脏、乱、差”的房间;

⑷党员及班、团干部(委员以上)本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含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人数比例占党员及班、团干部人数的50% 以上;

⑸班级没有被学院、系通报批评或党团组织行政处分的学生;

⑹必修课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7%;

全部必修科目及格人次

(必修课单科成绩及格率=————————————)

全班总人次

⑺参加假期社会实践人数比例100%;

⑻无考试作弊现象;

⑼班级评比积分居所在系各班的前10%;

⑽“先进班级评比积分”中,“政治思想教育”积分100分以上,“参加校纪校风建设”积分90分以上,“学习状况”积分40分以上,“科技活动”积分30分以上,“社会实践”积分30分以上,“文体活动”积分85分以上;

⑾班主任工作评价良好以上;

⑿该班上一学年度未发生重大突发事故。

⒀系推荐后,学院组织评审或答辩确定最终名单。

2.评选比例

全院评比出的“先进班集体标兵”占全院参评班级总数的比例不高于5%。

3.奖励

获得“先进班集体标兵”称号的班级可获得1500元奖金。

(三)先进班集体

1.条件

⑴必修课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0%;

⑵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8%;

⑶参加假期实践人数比例不低于90%;

⑷班集体评选积分居所在系各班排名前30%;

⑸班级成员所居住的宿舍未有被学院、系评为“脏、乱、差”的房间;

⑹“先进班集体评选积分”中,“政治思想教育”积分80分以上,“参加校纪校风建设”积分70分以上,“学习状况”积分35分以上,“科技活动”积分20分以上,“社会实践”积分30分以上,“文体活动”积分65分以上;

⑺该班上一学年度未发生重大突发事故。

2.评选比例

各系评比出的先进班集体占所在系参评班级总数的比例不高于20%。

3.奖励

奖励金(奖品)。

五、先进个人的评选与奖励

(一)先进个人评选应以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充分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评选资格

1.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5.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6.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7.本学年内无因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而受到学院、系处分;

8.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不大于5个学时。

(三)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标兵

⑴本学年度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

⑵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第一名;

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本学年度内被评为“全国三好学生”或“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②必修课单科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③获得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前三名(或三等奖);

④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⑤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二名(或二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

⑥获得省级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

⑦在国家或国际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学术论著;

⑧个人发明需有专利证书。

⑷系推荐后,学院组织评审或答辩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2.优秀三好学生

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5%;

⑵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5%;

⑶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优秀学生干部

⑴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学院团委委员、系学生党支部委员以上职务,院级学生组织,系团总支、系学生会副部长或以上职务,各学生社团副会长或以上职务,任班长、副班长、团支书职务,在任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较显著。

4.三好学生

⑴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2%;

⑵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5.学年综合奖

⑴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排名居本班前48%;

⑵学年智育成绩积分排名居本班前40%。

6.社会工作贡献奖

⑴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事迹突出;

(2)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本班前55%;

7.学习进步奖

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本班前55%;

⑵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下学年比上学年提前10名或提前幅度在35%以上。

(四)评选人数及比例

1.优秀学生标兵,不设人数比例,获特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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