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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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主要目标,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紧密结合实际,对现有科技体制机制中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进行认真修订完善,着力构建富有时代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符合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体系,提高全市自主创新能力,以此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改革创新原则。坚决克服基于传统发展观的工作惯性,破除传统的、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维方式。要坚持改革创新精神,以开阔的眼界、开阔的思路、开阔的胸襟,开放的思维来谋划和推动工作。
2、求真务实原则。体制机制创新工作要与盘锦转型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分析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抓住关键,着力解决。要防止短期行为和临时突击思想,要打破僵化、教条、形式主义的束缚,创建先进、管用、高效的体制机制。
3、对外开放原则。加强与海外知名科技型企业合作和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技术合作,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把我市科技创新建设置于国际大环境中,面向全国、面向东北亚、面向
全世界,建设一流的科技创新体系。
4、协调联动原则。处理好与发改委、经委、县区等部门之间关系,在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责任明确、分工合作,相互配套,整体协调。
三、重点任务
1、建立健全重大科技决策机制
对全市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管理运作,重大科技政策的制定,科技计划的实施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科技事项,建立完善的决策议事程序,形成规范的咨询和决策机制。建立民主透明的专家民主评议和辅助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自我管理能力,充分依赖专家对科学技术发展的特殊识见和判断,把专家对科学研究前景的判断与政府决策人员对社会需要的判断结合起来,在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之下,形成科技、财政、发改委、经委等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良性互动,建立起部门之间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
2、改革完善科技项目专家评审机制
从国内著名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选聘科技项目评审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完善同行专家评审机制,建立评审专家信用制度。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扩大评审活动的公开化程度和被评审人的知情范围,使科技项目的评审真正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和鼓励创新的原则。加大科技项目招标力度,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
确定年度招标的重点领域。通过申报、竞标陈述、专家提问、现场打分等程序,确定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对推动区域经济有显著作用的科技项目。
3、健全完善多渠道科技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发挥着引导和调节作用。在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不低于一般预算收入增幅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增加财政科技投入总量,市本级、各县市区科技研发费比例分别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的1.3%、1.1%。规模以上企业技术研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重不得少于1.1%,大型企业不得少于2%,高新技术企业不得少于5%。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的同时,要树立政府引导全社会科技投入新方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带动全社会对科技的投入,大幅提高科技投入总量。构建和完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在当前应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集资、引进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调整企业的科技投入结构,企业科技投入决不能局限于以购置技术设备为主的外延扩大的投入,要着重加大新产品试制的投入,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以及与高技术开发、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的技术改造的投入。
4、建立健全产学研科技合作交流机制
搭建广泛的科技合作交流平台,特别是利用好每年一次的科技成果对接洽谈会,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单位资源优势,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合作机制,共建技术研发机构,协同技术攻关,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扩大合作方式和范围,全力推进“市校(院)合作”向纵深发展。继续办好“企业院校互访活动”,扩大我市与13家签约科研院校的深入合作和对接。组织参加“专交会”、“高交会”、“海外学子创业周”、“农业展览会”等全国性的科技活动,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科技合作,提高技术转化和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5、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专利等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参与创办科技企业,鼓励高校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科技企业,鼓励科技企业职工、主要经营者和技术骨干入股。对经评估以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入股科技企业并取得较高经济效益的,由政府给予技术持有人和其他主要人员所占股权一定比例的奖励。完善创新成果的评价体制和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发明专利、成果成熟度、市场需求量和产业化前景为主的技术创新成果评价体系,把成果转化作为鉴定的必要条件,对成果转化效益要做出负责和确实的评价,为此,要把从获得科技成果到参与成果评奖的年限延长到5年以上时间,并由政府主管部门和公众共同
依法加强监督。
6、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机制
建立政府风险投资基金,发挥政府风险投资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对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所需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坚持“以民间资本为主,政府有限参与”的原则,适当引进、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吸引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对中小型科技企业进行投资。推进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构建完善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市客观需求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机制和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形成多渠道的融资服务,为入驻企业解决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
7、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共享机制
由政府及科技主管部门牵头,拿出切实有效的办法,推进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着力解决科技力量分散、重复和低水平建设问题,为科技创新提供体制上的支持。优化和整合市域内各高校、科研单位及高新技术企业,现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资源,形成科技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机制,最大程度地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科技投资成本,充分利用和发挥好我市科技资源优势。
8、建立健全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