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
办公室保密管理制度
办公室保密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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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涉密网络的保密管理,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涉密网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网络的定义涉密网络是指有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利益等重大重要方面的信息涉及到的网络。
第三章涉密网络管理机构涉密网络的管理机构由涉密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负责涉密网络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四章涉密网络的保密等级划分根据我国有关的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将涉密网络分为不同的保密等级,分为机密、秘密、绝密三个等级。
第五章涉密网络的保密人员资格涉密网络的保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水平和专业技能,经涉密网络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涉密网络的保密工作。
第六章涉密网络的安全保障措施1.网络设备管理:对于涉密网络使用的各种设备,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并实行专人管理。
2.网络访问权限管理:对于涉密网络的访问权限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可以访问。
3.网络数据加密:对于涉密网络传输的数据必须进行加密处理,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4.网络审计监控:对于涉密网络的网络活动进行定期的审计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第七章涉密网络的保密责任涉密网络的保密责任由涉密网络管理机构负责,除了保密人员需要承担保密责任外,其他相关人员也需对涉密网络的信息保密负责。
第八章涉密网络的保密教育和培训为提高涉密网络保密管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涉密网络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涉密网络保密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九章涉密网络的保密检查与审计为了进一步强化涉密网络的保密检查和审计工作,涉密网络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保密检查和审计活动,对涉密网络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加以改进。
第十章涉密网络的保密信息管理涉密网络的保密信息必须按照规定存储和管理,不得外传,绝对保密。
第十一章涉密网络的保密应急响应对于确保涉密网络的信息安全,涉密网络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的保密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处置。
涉密和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等六项制度
XX镇《涉密和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等六项制度一、涉密和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涉密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室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各室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各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县国家保密单位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二、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流程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流程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XXXX公司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通信设备是指固定电话、无绳电话、手机、个人数字终端、对讲机等。
本规定所称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扫描仪、录音笔、收录机、mP3、mP4等设备。
第四条公司对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遵循“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对办公自动化设备实行登记审批制度,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必须填写《XXX公司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密级界定审批表》(附件l),由公司保密部门统一对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实施安全策略,由公司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统一对其进行登记编号管理,并粘贴统一标识。
公司公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由保密办指定专人负责。
各部门使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管理、使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责任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保密办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安全使用。
第五条公司用于存储、传输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通信及办公设备,应严格遵守下列保密管理制度:(一)所使用的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
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禁止连接互联网;禁止连接内部非密计算机;禁止使用非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存储、传输和处理涉密信息;禁止使用具有存储、无线通讯等功能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存储、传输和处理涉密信息。
涉密计算机保密制度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涉密计算机保密制度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的管理,保护涉密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确保国家机关、军队、企业和其他有涉密计算机系统的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涉密计算机的使用、审计、维护、报废、拍卖和处置。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是指具备发展涉密计算机技术能力,存储和处理核心领域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的计算机系统。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保密规定,接受安全审计,并应能经受未知攻击和压力测试。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设立和使用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审查和备案,取得涉密计算机使用许可证。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设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选择合适的涉密计算机设备和信息系统配置方案;(二)进行严格的安全审查和备案,确保设备和系统符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标准;(三)根据系统级别,进行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和安全审计,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严密的权限控制体系,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系统;(二)加强对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和恢复管理,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三)定期对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及时修补和更新软件和系统补丁;(四)加强对用户行为的监控和审计,防止非法使用和信息泄露的行为。
第三章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报废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维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完善的维护流程,及时修复设备和系统中的漏洞和故障;(二)建立严格的维护记录,对维护行为进行备案;(三)指定专门的维护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四)建立设备和系统备份机制,确保在维护过程中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报废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完善的报废管理制度,对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报废进行备案和审查;(二)在报废前,对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存储设备进行数据清除,并进行安全检查;(三)将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进行分类处理,并及时进行拍卖和处置;(四)对报废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销毁,确保数据的完全销毁和信息的保密性。
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概述计算机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元素。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计算机安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涉密计算机的管理也有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本文旨在介绍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的分类涉密计算机可以根据其用途和防护等级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个人电脑、小型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终端设备等。
专业应用设备专业应用设备,包括电子政务、电子警务、电子教育等专业领域的计算机设备。
保密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办公自动化设备,指用于涉密办公和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网络等设备。
保密专用计算机设备保密专用计算机设备,包括密级较高的网络控制设备、特定应用设备等。
防护措施设备防护措施设备,包括网络安全设备、安全芯片和密码设备等。
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安全保障责任国家机关、军队单位、涉密企业和其他涉密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保护机构,负责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障工作,明确安全保障责任和工作职责。
密级管理涉密计算机应当进行严格的密级管理,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保密等级分为机密、秘密和绝密三个级别。
涉密计算机的保密性应当与其所涉及的信息等级相适应。
信息网络安全涉密计算机应当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外部攻击和非法访问。
应当建立针对涉密计算机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体系,保障计算机自身系统和处理的信息的安全。
访问授权管理涉密计算机必须按照授权的方式进行访问,访问者应该具有合法权限。
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完善的访问授权管理制度,保证只有具有合法权限的人员能够访问涉密计算机。
数据备份和恢复应当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操作,确保数据安全。
涉密计算机的备份存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特别是在涉密计算机存储介质的备份和传输过程中必须确保其安全性。
结论涉密计算机是现代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元素,其管理工作也尤为重要,要求人们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加强安全防范,做好数据备份和恢复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机制和应急预案。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规范设备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循保密原则,确保设备的安全和信息的保密。
第四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和便捷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
第五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应当与信息系统管理和保密管理相结合,形成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规格、分类、采购、使用和报废等流程和要求。
第七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八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与网络进行联动,确保信息的流通和安全。
第九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登记和台账制度,记录设备的基本情况、维护情况和使用情况。
第十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采取物理隔离和密码保护等措施,防止设备被非法使用或数据被非法篡改。
第十一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报废程序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设备的安全销毁和数据的彻底清除。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保密意识。
第十三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设备,并严禁私自更换设备或私自安装软件。
第十四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人应当关注设备的安全漏洞和更新信息,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更新。
第十五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设备和相关密码,防止设备被盗或密码泄露。
第十六条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人应当严禁将设备用于非法活动或泄露涉密信息。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应当注重设备的安全性、使用情况和信息的保密性。
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涉密计算机的单位和个人。
涉密计算机是指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管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涉密计算机及其存储、处理、传输的信息安全可控。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的使用管理第四条涉密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严禁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硬件。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符合保密要求的口令,并定期更换,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位,且应包含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不得连接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网络,严禁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和更新病毒库。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涉密计算机的存储与传输管理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应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且存储介质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标准。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进行标识和管理。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不得通过普通邮寄、快递等方式传递,必须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涉密载体进行传输。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与外部设备连接时,必须使用专用保密传输线路或设备,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
第四章涉密计算机的维修与报废管理第十三条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送交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涉密计算机的报废处理应按照国家保密局的规定进行,确保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五条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应拆除存储介质,并送交指定的销毁机构进行销毁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并加强对涉密计算机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精选12篇)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精选12篇)机关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篇1一、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1、涉密人员管理要坚持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工作的原则。
2、部保密委员会每年将根据各部门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程度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涉密人员的等级。
3、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保密培训。
保证涉密人员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制度;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各级领导和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要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5、涉密人员在参加军品秘密项目开发、研制、试验、会议,记录秘密事项内容时,须使用部保密室登记、编号、标密的保密本。
6、涉密人员使用保密本应妥善保管,用后退回部保密室统一销毁。
7、实行涉密人员保密补贴、脱密期和签订保密承诺书等制度。
二、涉密载体携带出差保密管理规定1、特殊情况携带涉密载体出差须履行保密审批。
涉密载体携带出差保密审批程序和涉密载体携带出差保密审批表(见附录A、B)2、携带涉密载体出差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两人以上同行的要明确主次责任。
3、携带涉密载体出差应用专车到机场、车站、码头接送。
4、携带数量较多的机密级涉密载体,乘火车可软卧席,乘飞机轮船可相当于火车软卧的`同等舱位。
5、禁止将涉密文件携带到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如医院、列车、飞机、轮船等处)阅办;禁止携带涉密文件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参加外事活动和双边或多边谈判场所。
三、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1、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的保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包括:(1)有线和无线通讯保密管理规定;(2)密码传真、密码网络通信保密管理规定;(3)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4)办公自动化计算机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5)绝密级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执行本部《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通讯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确保公司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安全,防范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以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文字处理机、声像设备等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的组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类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过程的保密管理。
第二章通信设备保密管理第四条新建通信设施或改建现有通信设备,要按国家通信保密技术要求,制定保密方案,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第五条公司无涉密通信设备及密码通信设备。
通信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有关保密管理规定,重要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无线通信设备,建筑物内不应当安装无线信号发射装置。
公司使用进口通信设备,应通过安全技术手段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严禁在移动电话机、无绳电话机、普通电话机和普通传真机等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上传输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国际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第七条涉密部门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和带有发射装置而又无保密措施的无线通信工具。
第八条采取技术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必须按其保密等级传送相应的密级事项。
第九条严禁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或手机连接。
第十条境外人员因特殊需要一次性使用公用内部电话、传真等通信设备,须有公司人员陪同。
第十一条内部通信网络的构成、线路路由、保密措施等系保密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十二条手机保密管理要求:(一)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有关军品科研、生产、试验等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二)不得将手机与涉密计算机连接,不得在办公场所使用手机上网。
禁止在涉密场所使用3G手机。
(三)重要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未经许可、开通位置服务功能和连接互联网的手机。
信息系统 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总则1)为了加强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工作概论》、《保密法规汇编》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单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逐级负责、确保安全”的原则。
3)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部门和个人。
4)本制度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按照本规定明确的程序,经过申报、登记、审定,并在公司保密办公室备案的计算机。
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系统或网络。
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2.责任分工1)公司技术部经理负责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安全管理工作。
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对本部门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负主要责任。
2)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安全保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以及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
3)公司保密办公室设密钥管理员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内部密码(密钥)的生成、分配和保密管理工作。
4)公司各涉密部门需设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员,按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负责公司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及其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具体落实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措施。
3.涉密计算机的确定及变更1)公司涉密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必须经过申报、登记、审定,并在公司保密办公室备案。
凡未进行申报登记的计算机均属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严禁存储、处理、发布、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涉密办公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办公网络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保护涉密办公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涉密办公网络实际情况,制定本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涉密办公网络指对国家秘密和重要商业秘密具有管理保密要求的办公网络。
第三条本保密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相关人员使用和管理涉密办公网络的活动。
第二章保密管理责任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涉密办公网络保密管理委员会,负责涉密办公网络的保密工作,对涉密办公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监督和检查职责。
第五条涉密办公网络的业务管理单位负责涉密办公网络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
第六条涉密办公网络技术支持部门负责涉密办公网络的技术支持和安全维护工作。
第七条涉密办公网络用户应当维护自身的涉密办公网络安全,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八条保密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涉密办公网络保密制度,统一规范涉密办公网络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业务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办公网络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涉密办公网络安全隐患。
第十条涉密办公网络技术支持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密办公网络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做好涉密办公网络的安全防护。
第三章保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涉密办公网络的用户,必须先进行保密管理人员审批,并签署保密协议书后方能使用。
第十二条涉密办公网络用户应当接受相关保密培训,了解保密制度和规定,严守保密纪律。
第十三条涉密办公网络用户不得私自安装或使用非法软件,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设备接入涉密办公网络。
第十四条涉密办公网络用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透露给他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泄露涉密办公网络信息。
第十五条涉密办公网络用户应当加强对涉密办公网络信息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保密等级进行信息的标记、存储、传输和处理。
第四章保密管理措施第十六条涉密办公网络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系统,防范外部非法攻击,确保涉密办公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涉密办公网络应当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设置分类访问权限,确保只有经过审批的用户能够访问对应的涉密信息。
保密管理制度-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拟制:----审核:----批准:----2017-07-28发布2017-07-29施行----公司发布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文规定了本公司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密管理机构、职责、工作程序等内容。
本文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所有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的保密管理。
2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9年5月1日起施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26日起施行)《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1998年10月27日起施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26日起施行)《安徽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皖国保[2006]13号文件)《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中保发[2005]29号文件)《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发[2002]3号文件)3 总则3.1 本标准所称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应用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2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危害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3.3 计算机(含便携机,下同)和移动存储介质(U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下同)的安全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3.4 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在公共网络上处理、存储和传输国家的秘密,做到“涉密事项不上网,上网事项不涉密”。
3.5 严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存储介质处理、存储、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3.6 使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负责,并落实各项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泄密事件及时汇报。
涉密和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等六项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等六项制度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水口镇《涉密和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等六项制度一、涉密和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涉密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室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各室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各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县国家保密单位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二、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总则1)为了加强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工作概论》、《保密法规汇编》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单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逐级负责、确保安全”的原则。
3)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部门和个人。
4)本制度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按照本规定明确的程序,经过申报、登记、审定,并在公司保密办公室备案的计算机。
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系统或网络。
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2.责任分工1)公司手艺部经理负责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安全管理工作。
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利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对本部门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负主要责任。
2)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安全保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以及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
3)公司保密办公室设密钥管理员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内部密码(密钥)的生成、分配和保密管理工作。
4)公司各涉密部门需设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员,按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负责公司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及其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具体落实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措施。
3.涉密计算机的确定及变换1)公司涉密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凡涉及国家隐秘的单位拟用于处置惩罚国家隐秘信息的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必须颠末申报、登记、审定,并在公司保密办公室备案。
凡未进行申报登记的计算机均属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严禁存储、处置惩罚、发布、通报国家隐秘信息。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XXXX公司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标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平安,根据?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效劳平安保密监督管理方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通信设备是指固定、无绳、、个人数字终端、对讲机等。
本规定所称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复印机、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扫描仪、录音笔、收录机、 mP3 、mP4 等设备。
第四条公司对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遵循“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那么。
对办公自动化设备实行登记审批制度,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必须填写?XXX公司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密级界定审批表?〔附件l),由公司保密部门统一对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实施平安策略,由公司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统一对其进行登记编号管理,并粘贴统一标识。
公司公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由保密办指定专人负责。
各部门使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管理、使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责任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保密办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平安使用。
第五条公司用于存储、传输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通信及办公设备,应严格遵守以下保密管理制度:〔一〕所使用的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
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禁止连接互联网;禁止连接内部非密计算机;禁止使用非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存储、传输和处理涉密信息;禁止使用具有存储、无线通讯等功能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存储、传输和处理涉密信息。
〔二〕涉密场所、涉密会议、涉密活动、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三〕必须明确相对固定的设备存放和使用场所。
06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
06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的工作人员,包括本单位直属机关、分支机构、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的保密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保密工作的原则,即需保密则保密、允许公开则公开、应尽快解密则解密,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二章涉密通信保密管理第四条涉密通信的保密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确保通信内容和通信渠道的安全。
第五条使用涉密通信设备的人员应当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保密要求使用设备,不得私自更改配置,不得私自外借、转借设备。
第六条在涉密通信中传输的信息应当加密,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
第七条涉密通信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对涉密通信设施和通信渠道的保密区域应当严格管理,确保未经授权人员无法接近。
第三章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人员应当熟悉系统的安全保密规定,严格按照保密要求使用系统,不得私自操作、修改系统,不得私自外借、转借计算机设备。
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配置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恶意代码防护系统等安全设备,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修补。
第十二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权限应当进行明确的管理,按照权限分级制度实施访问控制。
第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连接应当通过安全隔离设备进行隔离,确保本单位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的安全分离。
第四章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第十四条办公自动化系统包括电子邮件系统、办公软件、文档管理系统等,应当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人员应当熟悉系统的安全保密规定,严格按照保密要求使用系统,不得私自外借、转借计算机设备。
第十六条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数据备份和恢复应当定期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恢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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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文规定了我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密管理机构、职责、工作程序等内容。
本文适用于我公司区域内所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的保密管理。
2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9年5月1日起施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26日起施行)《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1998年10月27日起施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26日起施行)《安徽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皖国保[2006]13号文件)《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中保发[2005]29号文件)《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发[2002]3号文件)3 总则3.1 本标准所称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应用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2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危害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3.3 计算机(含便携机,下同)和移动存储介质(U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下同)的安全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3.4 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在公共网络上处理、存储和传输国家的秘密,做到“涉密事项不上网,上网事项不涉密”。
3.5 严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存储介质处理、存储、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3.6 使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负责,并落实各项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泄密事件及时汇报。
4 职责4.1 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4.1.1 保密办公室4.1.2 保密办公室是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4.1.3 负责审定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和安全运行的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好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检查、监督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产品的购置及维修。
4.1.4 负责组织全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系统、便携式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的备案管理工作。
4.1.5 负责组织修订全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系统的保密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4.1.6 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和监控,严防非法入侵、越权使用信息资源,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和泄密现象,确保网络安全正常运行。
4.1.7 加强对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检查有关违反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违纪、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泄密的工作。
4.1.8 每月对涉密计算机密码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做出小结。
4.2 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职责4.2.1 组织实施全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4.2.2 做好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4.2.3 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措施。
4.2.4 升级、更新网络和单机防杀毒系统,确保杀毒软件的有效性,及时发现、清除计算机病毒。
4.2.5 涉密计算机采用密码登陆的方式。
4.2.6 承办指定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的具体事宜。
4.2.7 做好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和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
4.2.8 检查和记录计算机设备运行的异常情况,并及时维护。
4.2.9 协助计算机使用人安装工作需要的软件和硬件。
4.2.10 对计算机管理员口令应严格保密。
4.3 涉密计算机使用人员职责4.3.1 严格遵守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涉密计算机管理实行责任人负责制。
4.3.2 严禁将涉密计算机交给外单位人员使用、携带、保管并严禁将涉密设备作为私用。
4.3.3 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文件应保存在带有标识的固定文件夹中。
4.3.4 不得利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越权查阅国家秘密。
4.3.5 涉密计算机不得在无人使用的情况下长时间开机。
4.3.6 使用涉密计算机时必须实行严格的口令管理制度。
4.3.7 操作人员调离本岗位后,需要更换管理口令,并做好记录。
5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5.1 信息系统的管理5.1.1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危害国家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1.2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及今后的整改方案应报送上级保密主管部门审批,待批复后方可实施。
5.1.3 处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统称为涉密计算机。
我公司计算机分为涉密计算机(秘密级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
5.1.4 我公司涉密计算机采取单机管理,不得私自联入互联网或联机操作。
5.1.5 涉密计算机操作系统一律由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安装,其他人员不得干预或另行安装。
5.1.6 涉密计算机必须有明确标识,涉密计算机的使用应确定责任人,更换责任人时需及时登记变更信息,并在保密办备案。
5.1.7 涉密计算机内的所有涉密信息必须在有防护措施的涉密存储介质中加密备份,同时在涉密计算机中采取加密存储,口令密码控制,密码要求组合复杂,不易被猜测,一般应是大小写字母、数字组合;口令不得少于8位,并设置屏幕保护,保护时间不得大于5分钟。
同时密码应定期更换,更换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5.1.8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装有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
5.2 场地与设施的物理安全管理5.2.1 涉密计算机机房应配备有报警设备,机房或附近应配备防火器材。
5.2.2 为了防止或减少电磁辐射泄密,涉密计算机均采用液晶显示屏。
5.2.3 未经批准,外来人员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涉密信息处理场所。
5.2.4 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或媒体的维修,应采取措施保证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存储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废弃的涉密计算机硬盘、U盘、移动硬盘,由保密办回收、登记销毁。
5.3 计算机涉密信息的密级标识5.3.1 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媒体应按所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照相应密级等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5.3.2 处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在设备明显部位贴有统一的密级标识。
5.3.3 涉密电子文档应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文档进行标识,标识方法为文件首页文件标题左上角和文件名称两处,并放在密级文件夹中,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5.3.4 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登记。
5.4 便携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5.4.1 我公司便携机不作为涉密计算机,严禁便携机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5.4.2 专门用于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即为涉密存储介质。
严禁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涉密信息。
携带便携机出公司时需经保密办公室审查,并在“携带便携机进出公司保密检查表”上登记后方可离开公司,返回公司时需到保密办公室在“携带便携机进出公司保密检查表”上登记。
5.4.3 秘密级信息必须加密存储。
存储介质需统一编制涉密号码,贴有统一标识后方可使用,并按相应密级使用。
5.4.4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按照相应密级标准妥善管理。
5.4.5 有关人员在集中存放涉密电子文档的部门、部位查阅、复制有关涉密信息时应视同查阅、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按《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5.4.6 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公司时,必须填写“携带涉密存储介质出公司审批表”(见附表二),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并经保密办公室审查并备案后方可离开公司,返回公司后需再次检查并备案。
5.4.7 需要携带涉密存储介质出国(出境),必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出国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便携机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始终处于携带者的有效控制之中,谨防遗失。
5.4.8 严禁携带并使用私有便携机及移动存储介质来处理和存储国家秘密信息和公司商业秘密。
5.4.9 外来(含境外)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便携机入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带入公司办公区的,须填写“外来人员携带便携机进入公司审批表”(见附表三),经接待部门领导同意,报保密办公室审查,保密委员会审批,并在公司内有关人员的全程陪同下使用。
5.4.10 我公司人员离岗、离职前,应清退其保存或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
5.4.11 保密办负责对使用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用户进行备案登记。
5.4.12 对保管和使用便携机及存储介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件时,当事人需要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保密办公室,保密办公室须及时向保密委员会汇报,并根据情节做出相应的调查和补救措施。
5.5 涉密计算机维修管理5.5.1 涉密计算机一般情况下指定专人维修。
5.5.2 外来人员协助在公司内维修涉密计算机时,我公司人员需全过程在场。
5.5.3 涉密计算机出现较大问题需要离开公司维修时,需经过保密办公室批准,到上级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并在保密办公室登记。
5.5.4 涉密计算机硬盘无法修复时,应备案登记,交由保密办统一进行销毁。
5.6 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的报废销毁5.6.1 计算机涉密存储器介质损坏时不得自行销毁。
5.6.2 涉密存储介质的销毁,应填写“秘密载体销毁审批表”(见附表三),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保密办公室审批后进行。
5.6.3 涉密存储介质的销毁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式进行销毁,确保信息无法还原。
5.6.4 报废涉密存储介质时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在未销毁前,一律由保密办公室统一保管。
6 非涉密计算机的管理6.1 严禁私自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需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填写“上国际互联网申请表”(见附表四),经本部门领导和保密委员会批准后,到保密办公室办理上国际互联网手续,并填写《互联网接入承诺书》(见附件一)。
6.2 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与涉密计算机相连,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也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6.3 保密办公室负责对接入互联网计算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查和监督。
6.4 连接到互联网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并做到经常查杀毒并升级病毒库。
6.5 操作过程中对来历不明邮件的附件不要打开,对来历不明的软件也不要使用。
6.6 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和部门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向保密办报告并提交主管公司领导。
6.7 每年对公司所有计算机(重点为涉密计算机)至少进行两次专项检查。
7 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的审查7.1 在互联网等外网上发布公司信息的责任单位为综合部,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在互联网等外网上发布。
在互联网等外网上发布信息时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填写“外网非涉密信息发布审查表”(见附表五)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涉及国家和公司秘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