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社团联合会心理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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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社团联合会心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协会各项活动,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保障协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暨南大学社团联合会管理

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的名称为“暨南大学心理协会”,简称“暨大心协”。英文名称为“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of Jinan University”。

缩写为“PAJU”。

第三条暨南大学心理协会(以下简称心协)是向暨南大学社团联合会申请,由暨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由热心于服务广大学生

心理健康的志愿者组成的全校性非盈利性学生社团。

第四条社团宗旨为:激发个人潜力,张扬个性魅力。

第五条协会指导老师是暨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辅导员张将星老师。

第六条本协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暨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活动。协会接受校学生处和校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本协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登记核准章程办事,努力把本协会建设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生社团。

第八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能

第九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理事会为本社最高执行机构,包括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部、宣传部、公关部、编辑部、活动部部长各一名。

一、会长:负责统筹规划,对内主持本协会的全面工作,把握协会

的发展方向,筹划各种比赛及活动,协调及组织各部门

开展工作,分配各部门的具体工作;对外加强与心理健

康教育中心及其它相关组织的联系,服从社联的安排,

开展社团活动。

会长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并受全体会员监督,任期一

年,任满可竞选连任。

二、副会长:协助会长完成各项具体事务,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具体

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直接对会长负责,并在会长

因故无法出席之时经会长授权代理会长职责。副会长由

会长提名,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三、秘书部:直接对会长负责。包括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干事若干。

1、主要工作:

财政收支

协会文件资料管理

协会会员档案管理及会员的考勤

会议签到考勤

会议记录

负责协调人手派传单

2、工作基本要求:

协会一切与财务有关之事务由会长与秘书长直接

监督,各项支出以国家统一财税发票为凭证,特殊情

况则要有会长签署的证明,并有负责人签名方能给予

报销。协会帐目定期核对,并向全体会员公开结果。

四、活动部:包括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

1、主要工作:

负责各项活动的策划、筹备、开展及善后工作。

负责采购活动用品;

协助宣传部开展宣传工作。

2、工作要求:

严格服从协会安排,按时完成工作。

有创新精神;

注意团队协作。

五、宣传部:包括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

1、主要工作:

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宣传与宣传品的制作;

采购活动需要的宣传物品;

负责对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宣传。

了 2、工作基本要求:

宣传海报、传单等必须保质保量;

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

六、公关部:包括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1、主要工作:

负责与各高校心理社团的沟通与联谊;

负责加强与心理健康相关的组织或团体的联系;

辅助活动部开展工作和迎接嘉宾;

代表协会参加其它院校心理社团所举办的活动。

2、工作基本要求:

随时注意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编辑部:包括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1、主要工作:

收集会员意见、建议及稿件;

负责活动的摄影工作;

报道和总结活动。

2、工作基本要求:

保质保量,特别重视时效性,稿件应争取在二

十四小时之内通过心协内部的审核。

第三章活动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协会内部活动,活跃师生课余生活,增进会员友谊。

第十二条活动原则:活动内容必须具有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活动时间以及方式必须以保证会员的正常工作、学习时间为前提。

第十三条活动内容:讲授心理知识,解除心理困扰。

第十四条活动方式:邀请心理专家举办关于心理知识的讲座;举办户内外大小型心理咨询会;召开学术研讨会;组织同其他院校的心理协

会的交流联谊活动等。

第十五条活动决策程序:

1、自上而下:由指导老师指定项目,会长在部长级会议上将工作

布置下去。几天后,再开会讨论经费和人员的问题。

最后形成活动策划书上交指导老师审批。如获通过

则开展活动。

2、自下而上:干事提出活动项目,经部长同意,再传达至会长。

经会长同意,形成活动策划书(注意列明所需经费

及具体的操作要点),再由会长上报指导老师审批。

第四章会员

第十六条本协会实行会员考核制,遵循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十七条凡对心理学感兴趣,遵守本协会章程,自愿要求加入本社的我校全体学生均可入会。

第十八条会员权利: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自由参加活动的权利;

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十九条会员义务: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尽最大努力完成本协会所交付的工作;

积极参与由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自觉遵守法规校纪,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积极维护自身心理健康及帮助他人改善心理健康状况。第二十条备注:1、心协副部长级以上职位,要求只能在其它协会担任干事

或以下职位(班级职位不算);而且只能参加一个其它社

团。同时不再接纳从心协辞职的干事、部长或会长。

2、干事只能参加二个以下的社团(不包括心协)

3、除课室管理和饭堂之外的勤工助学同学不能应聘进入心

协。

4、副部长级以上的干事在任期内辞职,当开除处理。在干

事大会上宣布开除其职位。

第五章协会纪律

第二十一条会员每次接到工作安排应积极参与,因故不能出席者应提前向秘书部长出具书面请假条并注明原因。无故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

者,作一次缺席处理。擅自缺席讲座、会议、训练等协会活动达

五次以上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二条每次活动应听从组织工作人员安排工作,在活动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若要离开应征得组织工作人员的同意,否则要承

担相应后果。

第二十三条会员参加活动时应佩带统一的协会标志物,维护协会和学校的形象。

第二十四条信息传达方面,传短信时,没有特别说明不用回复的,一般都要回复,让发信人知道信息已经传达到。

第二十五条礼品方面,所有礼品都要以宣传心理中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二十六条开会方面,不能出席的部长和干事均需有相关的书面证明;如果是上课,下完课后也应该赶过来。

第六章协会标志

第二十七条心协的标准色是粉红色。

第二十八条心协有自己的会徵。

第二十九条心协有自己的会服。

第三十条心协的会章有三种:

1、单独适用于心理协会的;

2、单独适用于心理中心的;

3、心理中心和心理协会都适用的印章。

请根据实际情况准确使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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