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案例第五章公安行政执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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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政法

警察行政法

罗辑:雪地工程
我不是一个独立的原则 只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
• 条件: • (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 (2)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
机关予以确认 • (3)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 • (4)权力的行使应当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
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
– 相关立法:《戒严法》、《传染病防治法》、《人民 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条例》等。
• 一、范围:
• 基于宪法保护人民财产权的基本精神和警察任务 的根本目的,警察或可介入私权争执或为私权提 供保护的范围包括:一是传统上可由警察依法介 入的私法领域(如家暴);二是当私权争执已衍 生为具体“公共性”危害时;三是私权争执的紧急 情况。(p.53)
• 二、条件:
• 一是不可延迟性(依一般生活经验即可判 断的、短期内即可形成损害的盖然性)
– 你是否认同这一主张?
• “当这些紧急情况的发生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独立,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或者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时,而 正常的宪政、法律体制又难以运转时,行政机关 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即时该应急措施没有法律 依据,甚至与法律相抵触,也视为有效,……” (p.57)
– 问:什么是“正常的宪政、法律体制又难以运转时?”
Steiner,Besonderes Verwaltungsrecht,6.neuberabeitete Auflage,1999,S.207-208
权宜原则在我国警察行政法中的体现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 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 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
主要内容: 1.妥当性(适当性)原则 2.必要性(最小侵害)原则 3.狭义比例性(均衡性)原则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颁布单位:公安部颁布⽇期:2016-07-05执⾏⽇期:2016-07-0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般规定第⼀编办理刑事案件第⼆章管辖第三章⽴案第四章回避第五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六章勘验、检查第七章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第⼋章搜查第九章扣押和调取证据第⼗章鉴定第⼗⼀章辨认第⼗⼆章查询、冻结第⼗三章讯问犯罪嫌疑⼈第⼗四章询问证⼈、被害⼈第⼗五章缉第⼗六章犯罪信息采集与⽹上侦查措施第⼗七章拘传第⼗⼋章取保候审第⼗九章监视居住第⼆⼗章拘留第⼆⼗⼀章逮捕第⼆⼗⼆章羁押第⼆⼗三章对⼈⼤代表、政协委员、外国⼈、港澳台居民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第⼆⼗四章办案协作第⼆⼗五章审查判断证据第⼆⼗六章侦查终结第⼆⼗七章补充侦查第⼆编办理⾏政案件第⼆⼗⼋章管辖第⼆⼗九章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现场调解第三⼗章受案第三⼗⼀章回避第三⼗⼆章询问第三⼗三章勘验、检查第三⼗四章扣押第三⼗五章先⾏登记保存第三⼗六章抽样取证第三⼗七章鉴定、检测、检验第三⼗⼋章辨认第三⼗九章治安调解第四⼗章听证第四⼗⼀章决定⾏政处罚第四⼗⼆章处理涉案财物第四⼗三章执⾏第四⼗四章案件终结第⼀章⼀般规定1-01.制定⽬的和依据为进⼀步完善公安机关执⾏制度,规范执法⾏为,依照现⾏有关法律、⾏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1-02.适⽤范围1.本细则是指引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察严格、准确、规范执⾏法律、⾏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定的内部规范,仅限公安机关内部适⽤,不得在任何法律⽂书中引⽤,不向外部单位、个⼈公开。

2.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察办理刑事案件或者⾏政案件,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03.基本要求1.公安机关⼈民警察应当理性、平和、⽂明、规范执法,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明执勤;尊重⼈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端庄。

公安行政执法工作案例分析(附论文)

公安行政执法工作案例分析(附论文)
案例分析
1997年4月23日晚上10时许,某市棉纺厂女职工张云被强奸。罪犯作案之后逃走,匆忙中留在现场一块手表。事后,张云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罪犯的一些特征。据被害人反映,罪犯是一名年纪大约在30岁上下的男子,身材不高但身体强壮,满脸胡须。张云还向公安机关提交了罪犯遗留在现场的手表。经侦查人员查看,手表为黑色红莲牌机械表,已经半旧。于是,公安机关以这快手表为线索开始了案件的侦查活动。一个多月之后公安机关找到了手表的主人某公司职员刘俊枫。经公安人员询问,刘俊枫承认手表是自己的,但是声称已经与两个月以前丢失,而且
3、李某不允许刘某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是错误的,犯罪嫌
案例分析
2004年10月9日上午,龚某到A县公安局安阳派出所报案,称10分钟前,一名男子乘其不备从其自行车篓子里抢走一个皮包,内有现金150余元。当天下午,安阳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将居住在一私房出租户内的违法嫌疑人强某(男,21岁)抓获,并将其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经审查,强某供述了抢龚某皮包的违法事实,并交代曾于2003年12月的一天晚上,伙同高某在B县县城骑一辆摩托车抢了一名妇女的包(内有现金5000余元),现高某暂住在B县姐姐家。10月11日,安阳派出所民警小邱和小胡在B县高某姐姐家找到了高某,高某不承认抢包
(1)本案中可否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是否正确?
(3)若江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公安机关还可以采取什么处理方式?
(1)公安机关可以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案中,江某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理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9.06.11•【文号】公安部令[第41号]•【施行日期】1999.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1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已经1999年6月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

第三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业务部门、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互相支持,积极配合。

第五条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民警察,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四)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五)呈报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审批机关或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的;(六)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七)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情节严重的;(八)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十一)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二)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三)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四)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五)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六)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杨劲松与蒙自市公安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

杨劲松与蒙自市公安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

杨劲松与蒙自市公安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公安治安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2【案件字号】(2020)云25行终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莫云辉王宏伟高健【审理法官】莫云辉王宏伟高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劲松;蒙自市公安局;蒙自市人民政府【当事人】杨劲松蒙自市公安局蒙自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杨劲松【当事人-公司】蒙自市公安局蒙自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杨劲松【被告】蒙自市公安局;蒙自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一、关于被上诉人的取证程序问题。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检查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扣押管辖质证证据确凿行政复议书面审理维持原判证据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1 20:09:48杨劲松、蒙自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云25行终5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劲松,男,1983年7月27日生,汉族,住蒙自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蒙自市公安局。

所在地: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

法定代表人金永祥,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米佳。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蒙自市人民政府。

所在地: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

法定代表人李梅,职务:市长。

委托代理人尹标。

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上诉人杨劲松因与被上诉人蒙自市公安局、蒙自市人民政府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蒙自市人民法院(2019)云2503行初4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蒙自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原告杨劲松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发布支持港独的言论,于2019年8月16日派公安民警持蒙公(国)检查字〔2019〕001号检查证对君悦天下小区9栋2单元1604室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原告杨劲松使用的两部手机及一台笔记本电脑,为固定证据,被告蒙自市公安局作出蒙公(国)证保决字〔2019〕第01号《证据保全决定书》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将原告杨劲松传唤至公安机关开展进一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立案 管辖 证据 裁判 案例应》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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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安
决定书
行为
解释
读者
参考
01 编辑说明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02 管理处罚法理解与适 用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
公安管理行为的名称 及其...
实用附录
1.办理治安案件参考 流程图
2.当场处罚决定书
3.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书
4.公安行政复议法律 文书(式样)
读书笔记
谢谢观看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
04 关联规定
05 实用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案·管辖·证据·裁判(案例应用版)》将法律条文中不易理解的关 键点加以注释,以帮助读者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用实践中发生的大量生动真实的案例来解读法律,帮助读者深 刻领会条文精神,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权益。为了帮助读者掌握诉讼中的关键流程,我们列出了各类案件的立案、 管辖、证据、裁判等程序性的要点内容,以期加强对进入实质性诉讼阶段的案件的应用指导。
编辑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01
第一章 总 则
02
第二章 处 罚的种类和 适用
04
第四章 处 罚程序
06
第六章 附 则
03
第三章 违 反治安管理 的行为和处 罚

执法资格考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执法资格考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47、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确定的原则是(A B D )
A、对张三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李四应按《刑法》处罚
B、对张三不予处罚,对李四按《刑法》处罚
C、对张三和李四均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D、对张三不予处罚,对李四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39、张三在春天的时候精神病会发作,其余时间则无异。某年春天张三殴打李四,公安机关调查后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到夏天,张三认为自己的行为反正不会受到处罚,就又殴打了平时与自己有矛盾的王五。对此,( C )。
46、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的违法嫌疑人死亡的,经( D )批准,终止调查。
A、公安派出所以上负责人 B、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负责人
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D、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
三、多项选择题 (共28题) 总 则
A、卖淫、嫖娼 B、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
C、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D、赌博
27、A县某公司的业务员甲、乙一起到B县出差,在B县的宾馆内认识了C县某公司的业务员丙、丁,四人便在房间内赌博,被人举报。派出所出警时,被出来买烟的甲、乙看见,两人打电话通知丙、丁后,先行逃到了公司设在D县的营销点,丙、丁则被派出所出警人员抓到,该案件应由( B )办理。
B、自2010年12月8日计算,因其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追诉时效应从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
C、应自2010年6月8日计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诉时效为6个月
D、应自2010年4月4日计算,因追诉时效应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38、张三在14岁生日当天在街上扒窃行人一只钱包,内有人民币200元,李四在16岁生日当天盗窃邻居家人民币300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D )。

1、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管辖范围)

1、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管辖范围)


公安部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法[2008]18号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你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 请示》(林公治[2007]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的确定问题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 释》(公通字[2006]12号)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 关对其管辖的治安案件,可以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这里 的“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是指相当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的行政级别,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案件、作出决定和 制作法律文书的森林公安机关。 二、关于森林公安机关与地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管辖分 工问题 鉴于我国地域辽阔、地区差异性较大,各地林区公安机关的 设置情况不一,有关森林公安机关与地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 的管辖分工,可以由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 定。(公安部印)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应当加强林业行政稽查队伍建设。林业行 政稽查队伍负责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巡逻 护林,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所辖林区社会治 安秩序,依法行使森林防火管理权,保护所 辖林区内的森林资源,对可能造成森林火灾 隐患的,有权制止和依法要求限期整改,根 据国家森林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处 罚权。——2000年《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 例》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或者森林公安机关处罚: (一)侵占、非法利用国有、集体森林、林木、林地进行旅游开发的,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造成森林、林木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 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 (二)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区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 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树木; (三)进行开垦、采石、挖砂、采土、采种、挖苗、挖根、采松针等活动, 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 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限期恢复 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占用林地修筑道路、架设线路、埋设管线,致使森林、林木受 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 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五)在林区县(市、区)、省直林局辖区、自然保护区非法收购明知是 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 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购物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01年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全文2017修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全文2017修订

公安机关⼈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全⽂2017修订⽬录第⼀章总则第⼆章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第三章对执法过错责任⼈的处理第四章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职责,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警察法》、《⾏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在事实表述、法条引⽤、⽂书制作等⽅⾯存在执法瑕疵,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及效⼒的,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的执法过错,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但应当纳⼊执法质量考评进⾏监督并予以纠正。

第三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作中,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事、法制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应当各负其责、互相配合。

第⼆章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第五条执法办案⼈、鉴定⼈、审核⼈、审批⼈都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各⾃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分别承担责任。

第六条审批⼈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执法办案⼈、审核⼈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承担责任。

第七条因执法办案⼈或者审核⼈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执法办案⼈或者审核⼈承担主要责任。

第⼋条因鉴定⼈提供虚假、错误鉴定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鉴定⼈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违反规定的程序,擅⾃⾏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员承担责任。

第⼗条下级公安机关⼈民警察按照规定向上级请⽰的案件,因上级的决定、命令错误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上级有关责任⼈员承担责任。

因下级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如实汇报导致执法过错的,由下级有关责任⼈员承担责任。

下级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赣公字〔2015〕202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15〕202号各设区市公安局:新修订的《江西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规定》已经12月25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公安厅2015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四章受理范围第五章维权程序第六章案件办理第七章维权措施第八章监督问责第九章附则江西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安执法活动权威,有效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以及《公安机关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因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而引发涉及个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财产等应受法律保护却遭受不法侵害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民警维权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警务督察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

依照“依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防并举、立足预防”的方针,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社会、舆论等途径,预防和处置妨害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为。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方面为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行政首长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指挥调度、新闻舆情、人事、教育训练、宣传、纪检监察、督察、治安、刑侦、交警、法制、网安、警务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委员会。

2013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公共科目训练习题(判断题)

2013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公共科目训练习题(判断题)

判断题第一章法律基础概念1.司法独立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

【正确答案:】第二章公安机关督察条例2.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

【正确答案:】3.邻居甲、乙因琐事发生纠纷,报警要求派出所民警予以解决。

对该事件的处置情况不属于现场督察事项。

【正确答案:】4.投诉人谢某的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谢某再次就该事项向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投诉的,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应当将投诉材料移交有关复议机关。

【正确答案:】第三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5.甲与乙二人(系朋友)因林权争议殴打丙后,公安机关对甲和乙分别作出了处罚决定。

由于甲不在家,办案民警将处罚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乙,并让乙代签了甲的姓名。

【正确答案:】6.张某盗伐李某家房屋前杨树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在询问过程中,张某不讲真实姓名,身份不明。

公安机关无法查明其身份,便在查清案件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后,以张某自报的姓名、贴附照片作出了治安管理处罚,并在处罚决定书中注明了相关情况。

【正确答案:】7.2007年1月甲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2008年6月,该行为被举报至公安机关。

对甲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不再处罚。

【正确答案:】8.民警对违法嫌疑人张某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携带有两把管制刀具,遂立即予以扣押,并且开具检查证。

【正确答案:】9.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

【正确答案:】10.某县公安局在对某盗窃案立案侦查后,发现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便依法撤销了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此时,办案部门需重新填写行政案件受案登记表。

【正确答案:】11.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取证人员表明执法身份。

【正确答案:】第四章集会游行示威法12.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不需向有关主管机关申请,但需要向主管机关备案。

警察行政职权

警察行政职权

案情:2003年4月13日上午,蒲白矿务局中学初三年级15岁的学生马某戴着手铐, 痛哭流涕地跑到陕西渭南市公安局、渭南市委政法委投诉。她说,白水县公安局杜 康派出所的4名警察传唤她父亲,她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并询问传唤理由,不料竟遭殴 打,还被强行戴上手铐拉进警车。群众出于气愤拦住警车,她才得以逃出。 少女:我被拳打脚踢戴手铐。 4月13日上午,蒲城县罕井镇少女马某在亲属的陪同下,戴着手铐流着泪向记者 讲述了事情经过:12日晚8时许,白水县公安局杜康派出所4名警察突然来到她家, 要将她父亲带走,她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并询问传唤理由。对方未出示任何证件,还 说“小孩子,没你的事,一边去”。她不依不饶,对方竟对她拳打脚踢,随后又给 她戴上手铐,揪住头发拉进警车,闻讯赶来的200多名村民气愤不过,围住警车不让 走。 据马某的亲属讲,村民围住警车后,现场的警察就打电话请求增援。过了一会儿, 来了l辆警车,下来5名警察,其中只有1人穿着警服,他们自称是渭南市公安局警务 督察处的,专门来协调处理此事。马某的家属让对方出示证件,对方拿了出来,上 面写的却是白水县公安局纵目刑警中队。期间,马某躲了起来。最后,全部警察开 车离去。 警方:否认殴打只有拉扯。
评析:在本案中,警察执法中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证件,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没有认识到相对人要求出示执法证件和说明理由是警察机关应该承担的程序义 务。并且在本案中,警务人员违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滥用警械,对马某违法实施身体强制。
案例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警察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公正、公开原则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 保障权利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评析: 县公安局扣押花瓶的行为不合法,公安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 本案中县公安局对李某以涉嫌盗卖文物案进行查处,后经查实李某的违法行为不能 成立,但仍然扣押了李某花瓶,其行为无法律依据,属违反法律规定的滥用职权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县公安局应当返还李某花瓶,维 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公安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公安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公安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1. 非法经营案:公安机关发现某商家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含有毒害物质的产品,检查员依法立案调查,最终将违法商家依法拘留,没收涉案物品。

2. 治安管理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某小区居民频繁发生声音扰民纠纷,经过调查取证,认定某居民存在扰乱社会环境的行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

3. 消防安全案:公安机关在对某建筑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消防设施严重不达标,存在火灾隐患,立即责令建筑管理单位整改,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 道路交通管理案:公安机关在巡逻中发现某司机违法停车,并且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改变车道行驶,因此对该司机进行处罚,扣留车辆,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

5. 治安防范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称某地区存有盗窃团伙,依法开展侦查工作,最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并查封、扣押涉案财物。

以上是一些公安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例,涵盖了不同领域的违法行为,展示了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重要工作。

警务实战法律法规案例(3篇)

警务实战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23年3月15日,我国某市某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内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下午5时,交警大队民警小李、小王、小张等人在某主要路段设卡检查,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

当检查到一辆白色轿车时,驾驶员李某拒绝出示驾驶证,并声称自己刚从外地回来,不记得带驾驶证。

民警小李见状,要求李某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二、冲突发生在民警要求李某下车时,李某情绪激动,大声喊叫,并试图强行冲卡。

此时,小王民警见状,迅速上前阻止。

在制止过程中,李某挥动手臂,试图推开小王。

小王为了保护自己和李某的安全,本能地用手臂挡开了李某的攻击。

然而,这一动作却让李某误以为小王要对他进行暴力执法。

李某的情绪更加激动,大声指责小王滥用职权,并开始攻击小王。

小张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支援,试图安抚李某的情绪。

然而,李某的情绪已经失控,他不顾民警的劝阻,继续对民警进行攻击。

三、警情升级在冲突过程中,李某用拳头连续击打小王和小张,造成小王头部受伤,小张脸部擦伤。

见状,小李立即呼叫支援,请求增援。

增援民警赶到现场后,迅速将李某制服,并带离现场接受调查。

四、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公安县公安局、李伍英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公安县公安局、李伍英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公安县公安局、李伍英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1【案件字号】(2020)鄂10行终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欧阳庆王阳王茜【审理法官】欧阳庆王阳王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公安县公安局;李伍英【当事人】公安县公安局李伍英【当事人-个人】李伍英【当事人-公司】公安县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杨成桂湖北国亚律师事务所;冷国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蒋骁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成桂湖北国亚律师事务所冷国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蒋骁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成桂冷国明蒋骁【代理律所】湖北国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公安县公安局【被告】李伍英【本院观点】本案系金猫口村村委会强拆行为导致被上诉人李伍英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被上诉人李伍英认为公安机关未对正在实施侵害行为的人员予以制止而引发的行政争议。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明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16日,李伍英通过EMS向公安县夹竹园镇派出所邮寄《人身和财产保护申请书》,以金猫口村村委会与其协商搬迁,但对其房屋未进行合理评估,尚有土地未给予补偿,所支付的补偿款不能使其改善居住条件,其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处于极度不安全状态,随时可能受到严重侵害为由,请求依法保护其在公安县××竹园镇××组的房屋和人身安全。

2019年10月23日上午,李伍英及其在外地的女儿李娟拨打110及夹竹园派出所的电话报警,称其位于金猫口村××组的房屋被强拆。

夹竹园派出所民警胡肖伟接警后带辅警驱车赶往事发地点,途中多次拨打李伍英及其女儿李娟电话询问其房屋具体地址,调查了解基本情况。

1、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管辖范围)解析

1、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管辖范围)解析

❖ 一、管辖案件的两种类型▲ ❖ 1、公安行政案件(依职权管辖的案件) ❖ (1)职权管辖案件:盗窃、抢夺等; ❖ 2、林业行政案件(依授权及委托的案件) ❖ (1)法律授权案件: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 ❖ (2)行政委托案件: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无
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等。
❖ 二、确定管辖的法律依据

森林公安局(分局)、森林警察(公安)大队以自
己名义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是其归属的林 业主管部门。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市(地、州、 盟)森林公安局直属的森林公安局(分局)以自己名 义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是设立该直属森林 公安局(分局)的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市(地、 州、盟)森林公安局。
❖ 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和管辖范围的规定》,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必须立刑 事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 森林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批准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 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需要给予行政 处罚的,应依法作出林业行政处罚。
❖ (3-3)
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本决定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案件,必须持有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 《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 知》(林安发〔2001〕146号)(3-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 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四)擅自占用林地修筑道路、架设线路、埋设管线,致使森林、林木受
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
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2.28•【文号】主席令[第40号]•【施行日期】1995.02.28•【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权第三章义务和纪律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五章警备保障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孙治军、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裁定书

孙治军、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裁定书

孙治军、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0【案件字号】(2021)豫71行终1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钟赵艳张昕欣【审理法官】赵钟赵艳张昕欣【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孙治军;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当事人】孙治军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当事人-个人】孙治军【当事人-公司】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代理律师/律所】段汉杰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段汉杰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段汉杰【代理律所】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孙治军【被告】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行政拘留拘留管辖证据确凿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五)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

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本案中,孙治军寻衅滋事行政案件已转为刑事案件,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亦被并入刑事案件,故中原分局系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行使其职能,该行为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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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案例第五章公安行政执法管辖第五章公安行政执法管辖公安行政执法管辖是公安行政执法程序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定对某个违法行为是否应由公安行政机关处理或应由那一个公安行政机关或者哪一级公安行政机关处理,实施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行政制裁的法律制度。

通过对本章的案例分析,进一步加强对公安行政执法管辖内容的认识和理解。

案例一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具有管辖权案情摘要:刘某,男,28岁。

2001年元月刘某在甲地购置了一批鞭炮准备在春节前夕带到乙地去卖。

元月中旬的一天,刘某用了几个装方便面的纸箱将所购鞭炮藏于其中,乘长途公共汽车前往乙地。

汽车在出站检查时被车站检查人员发现,当场将刘某所带的几箱鞭炮卸下,并要将其所携带的鞭炮予以收缴。

刘某不服与检查人员发生争吵,并坚持要携带鞭炮乘车,躺在车前不让车走。

长途客运站的检查人员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几分钟后公安人员赶到现场,经过调查了解情况,当即制止了刘某的行为,决定将其所携带鞭炮予以没收。

事后,当地公安机关对刘某的行为给予了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问题: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对刘某实施行政管理和处罚?评析:公安机关有权对刘某实施行政管理和处罚,因为,依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职权。

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权,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

刘某私自携带鞭炮乘坐长途公共汽车,属于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已威胁到不特定旅客的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所以,公安机关依法应当对刘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并有权对刘某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案例二行政处罚权必须在职权范围内实施案情摘要: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有一家餐馆卫生条件非常差,而且经常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

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查处。

并希望公安机关对该餐馆的责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接案后,经过调查核实,确认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但公安机关没有直接对该餐馆及其餐馆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问题:公安机关对该餐馆的上述行为是否具有行政管辖权?评析: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必须是在法律所确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本案不属于公安行政执法的管辖范围,对于该餐馆所存在的问题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行为,依法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接案后,经审查或调查,发现该行为依法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案例三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刑事处罚案情摘要:2002年春节过后不久,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的举报,称在某乡上村有人开赌场,而且经常都有许多外来人员到这里参加赌博。

公安机关接案后,当即组织了警力对该赌场进行了围剿,当场抓获了开设该赌场的张某某、王某某等人,收缴赌资近三十余万元。

经过调查了解到,本案中的张某某、王某某二人私自开设赌场已是多次,具备刑事立案的条件。

但针对本案的处理问题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即:一种意见认为对张某某、王某某二人予以行政处罚,以经济制裁为主,实施重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按司法程序,因为他们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依照法律规定,应以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依法追究张某某、王某某二人的刑事责任。

问题:本案的两种处理意见应当采用哪一种意见?为什么?评析:本案应当采用第二种意见,即应当按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张某某、王某某二人的刑事责任。

因为本案中张某某、王某某二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涉嫌赌博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依法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张某某、王某某二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处理,只能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予以处理。

按照职能管辖的范围和权限,行政机关不能以任何原因或条件,对该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不移送,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案例四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案情摘要:刘某于2000年秋季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欲在村口公路旁建盖三间瓦房准备开商店,该村委会予以了批准。

刘某便开始了动工建房。

在该房即将竣工时,某市城市规划局发现刘某所建盖房屋未经行政主管机关批准,并且此房建在了准备拓宽的规划道路上,系违章建筑,当即通知刘某拆除该房。

刘某为此大吵大闹并殴打规划局的工作人员。

某市规划局以刘某故意扰乱行政机关工作秩序,决定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刘某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问题:某市规划局是否有权作出对刘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评析:某市规划局无权作出对刘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本案中规划局对刘某处于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法律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的违法人员如果需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并予以具体行使,而规划局不具有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职权。

规划局的该处罚行为超越了其职权范围。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案例五治安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案情摘要:张某某,男,A地人。

张某某私自在A地非法制造管制刀具,并在A地进行非法销售。

经过一段时间后,为了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张某某携带自己制造的管制刀具先后又窜到B 地、C地、D地进行贩卖。

7月的一天,张某某在D地贩卖管制刀具的过程中,被当地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在审讯中张某某交代了其制造及整个非法销售的事实。

根据张某某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进行处罚。

问题:1、本案对张某某的违法行为哪些地方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2、本案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哪个地方公安机关管辖?评析:地域管辖是划分同级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实施具体行政管辖的权限分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地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

”根据行政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而违法行为发生地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阶段所在的地方,或任何一个实施违法行为的地方。

本案张某某先后在A地、B地、C地、D地实施了非法制造和销售地行为。

那么A地、B 地、C地、D地四个地方均为违法行为发生地。

按照行政法律所确定地地域管辖原则,A地、B地、C地、D地都有管辖权。

依照法律规定,本案应当由D地公安机关管辖。

在行政管辖中,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机关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地情况下,为了防止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相互之间争案或者推诿,《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本案张某某在D地贩卖管制刀具的过程中,被D地公安机关最初发现和抓获,即D地公安机关为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D地公安机关管辖。

其他地方的公安机关协助D地公安机关办理该案。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案例六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有管辖权案情摘要:2002年6月的一天,高某某在甲地持假护照企图非法出境,在边防检查站的检查过程中,被公安边防检查人员查获。

后经调查,高某某所持假护照是其于2002年3月份在乙地自己非法伪造的。

高某某自认为从边境地区出境可能性要大,于是便携带假护照到了某边境地区甲地,企图从甲地非法出境。

没想到在甲地被当地公安边防检查人员发现。

在本案中,高某某的非法伪造假护照的行为是在乙地,而企图非法出境的违法行为由是在甲地公安边防检查人员被发现。

问题:甲地公安边防检查机关对高某某的违法行为是否有管辖权?评析:甲地公安边防检查机关对高某某的违法行为有管辖权。

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案件原则上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

但在实际案件中也可能出现类似本案的特殊的情况,如果一律要求将行政违法案件交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必然会给有的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许多不必要的困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

”根据行政法律的规定,行政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也具有管辖权。

所以,针对本案高某某的违法行为,虽然高某某非法伪造护照的违法行为发生在乙地,但是在甲地被当地被公安边防检查人员发现的,甲地是违法行为发现地。

依照行政法律的规定,由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更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所以,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应由违法行为发现地的甲地公安边防检查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案例七以公民户籍地确定管辖权案情摘要:张某某,男,17岁,系A地某农村人。

2000年3月间,张某某跟随同村的李某等人到B 地打工。

同年5月份的一天,张某某在B地被当地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无任何证件和证明。

因此,B地公安机关要求其办理有关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

当时,张某某由于在B地已找到一份临时工作,又怕离开后工作失去。

所以暂时又不愿意回原籍。

为此,张某某就向B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B地公安机关为其办理居民身份证。

B地公安机关对张某某提出的这一要求没有批准,并且坚决要求张某某必须回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去办理居民身份证。

问题:本案B地公安机关不给张某某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是否正确?评析:B地公安机关不给张某某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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