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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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说明
1.采购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精神,增强呼和浩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城市工作的针对性,切实做好呼和浩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运营工作,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中介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整包:一包,预算价:750000元。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5日内提供服务,服务期为一年。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结算方法:一次性结算。

二、服务内容
为采购人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合同、代发工资、代缴社保等劳务派遣服务,现有政府购买服务岗位8个,含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培训费、体检费、福利费及服务管理费等。

三、人员要求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承受工作压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综合管理岗位要求文秘类、行政管理类、法律类专业,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恩能够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操作;信息管理岗位要求计算机类专业,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现象;符合用工单位的政审要求及日常管理要求,服从用工单位工作管理和岗位安排。


合管理岗位4人,信息管理岗位4人
三、服务要求
3.1 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后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代发、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备案。

3.2 服务责任:因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职、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人负完全责任。

3.3 中标人应制定管理制度,履行服务责任,派遣、调换劳务派遣人员须得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的同意。

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引发管理或劳资纠纷的,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3.4 劳务派遣人员须服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如中标人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有冲突时,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为准。

3.5 在服务过程中,中标人所派驻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服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的指挥和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相关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及管理人员,对于被退回的劳务人员,中标人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避免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3.6 当中标人解除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由中标人负责支付。

3.7 中标人落实文明管理服务的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3.8 中标人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核准的发放标准,按月向全体劳务派遣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报酬。

3.9 出现任何情况必须提前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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