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开发课程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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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开发课程合作协议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课程名称:《》(以下称“合作课程”)。

2.传播平台:包括但不限于“xxxx”手机APP,xxxxPC端,xxxx各类小程序、xxxx公司开通的知识付费工具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小鹅通)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指派甲方工作人员担任合作课程的主播,讲解内容;并负责课程宣传海报、专辑封面等视觉设计。

2.乙方负责合作课程的策划、音频制作、图文包装、付费播出、运营推广。

3.乙方有权将合作课程在乙方传播平台进行付费播出,双方约定所得实际收益按【】:【】的比例进行结算。实际获得收益:是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分发、销售、发布、运营授权作品所产生的收入减去第三方支付渠道费后的所得。第三方支付渠道费:安卓客户端为收入的1%,苹果客户端为收入的30%。

4.双方对合作课程进行其他的宣传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课程的线下推广活动、委托第三方进行推广)而产生的费用,双方另行约定该费用的承担及支付方式。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合作期限与合作课程发布至乙方平台时间不一致,本协议效力追溯至发布之日。

第四条权利及义务

1.合作课程的完整著作权归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乙方有权将合作课程发布至乙方平台,合作课程可标记乙方平台LOGO。乙方可以根据宣传、推广需要,对合作课程进行适当的改编、再创作。

3.甲方同意合作课程在传播时使用甲方的名义、肖像,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4.甲方应按照乙方制作的需求提供给乙方所需的素材信息。

5.合作课程于乙方平台的付费收听价格为:人民币元,如乙方进行活动需要调整合作课程付费收听价格时,乙方应提前经甲方同意,且付费收听的收入依照本协议的约定结算。

6.合作课程在乙方经营、开发的平台独家发布,如授权给第三方平台进行付费发布,付费合作合同由乙方负责签署并收取相应款项,但合同签署前乙方应先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达成协议,授权第三方进行付费发布乙方所得实际收益按甲乙双方【】:【】的比例进行结算。

7.合作课程在乙方平台内赞助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冠名、植入广告)合同由乙方负责签署并收取相应款项,但合作合同签署前乙方应先通知甲方并确定广告赞助费用金额,未经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达成赞助合作协议。第三方向乙方支付的冠名费、赞助费等按甲方%、乙方%的比例进行分配。

8.双方对合作课程进行乙方平台以外渠道分销合作,分销合作合同由乙方负责签署并收取相应款项,但合同签署前乙方应先通知甲方并确定分销收入金额,未经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达成分销合作协议,第三方向乙方支付的分销收入按甲方【】%、乙方40【】%的比例进行分配。

9.乙方应将合作课程与第三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一份供甲方留存。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合作课程的版权证明文件,如涉及原著版权的授权书、享有专有使用权及转授权的授权书、原创声明等能证明甲方享有合法权益的证明文件。如甲方未能提供版权证明文件,或甲方对合作课程的版权有瑕疵,或合作课程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政府指令,或出现第三方投诉通知的,乙方有权自行下架该合作课程。因甲方违反本款约定使乙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2.甲方保证其对于合作课程不侵犯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或其他相关民事权利或从相关权利人处获得相关权利的许可及授权,并保证乙方可基于本协议的目的与甲方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乙方根据本协议对合作课程的使用无须另行取得任何第三人的同意并无须另行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保证乙方遵照本协议对合作课程的推广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

权利,亦不会使乙方招致任何索赔、诉讼、仲裁、第三方的权利主张或其他纠纷。甲方提供的合作课程侵犯第三方相关权利导致乙方遭受索赔的,甲方除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外,乙方有权要求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因终止合作导致乙方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3.双方均应保证合作课程制作及运营过程中不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合作课程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由侵害发生事项涉及内容的提供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结算

1.双方应于冠名费、赞助费、分销收入进入乙方账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出具结算依据。甲方在收到结算依据【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进行确认。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确认,视为无异议。甲方出具发票的行为即视为对结算数据无异议。

2.乙方在付费平台发布合作课程所得收益,按照【季度】进行收入结算。乙方每【季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结算依据,据此向甲方结算上个【季度】的合作收益。甲方在收到结算依据【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进行确认。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确认,视为无异议。甲方出具发票的行为即视为对结算数据无异议。

3.甲乙双方对数据核对无误后,甲方应向付款方出具等额的正规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认证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如甲方不提供发票,乙方有权延迟支付直至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但不论乙方付款与否,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不免除。甲乙双方同意,如当期结算金额不满人民币1000元,不予结算,累计至下一季度一同结算。

4.若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按照本条结算规则约定向甲方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乙方收取用户的实际消费金额-第三方支付渠道费] X 结算比例。

5.若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按照本条结算规则约定向收款方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乙方收取用户的实际消费金额/(1+6%)-第三方支付渠道费] X 结算比例。

6.任何一方改变结算信息,应提前十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名称:【】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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