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流程与程序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流程与程序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流程与程序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做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

1.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2.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3.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3)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4)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二、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医师经抗菌药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线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处方权限。

2.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3.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在His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使用权限。

4.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三、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1.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决定给予抗菌药处方调剂资格。

2.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调剂资格的药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调剂资格安排工作。

四、监督管理

1.医院定期将通过质控办督查处方、医嘱权限管理,要求随机抽查处方与医嘱结果签发医师与授权管理名单保持一致≥95%,并对超规定越级使用抗菌药医师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2.要求药剂科应规范调剂的工作模式,对药师未按规定审核抗菌药处方、调剂、用药交待或未对问题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针对存在问题组织科内业务学习,进一步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核调剂处方,规范医师用药行为,认真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四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本规定中的”处方权”指的是医师从事医疗工作的各种权利。除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外,还包括施行手术、进行各种检查操作、收住病人、开具各种证明等多种权利。只有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在本院从事医疗工作。 ·各科医师所具有的处方权范围不同。有些处方权各科医师均可具备,有些处方权仅一个或几个临床专科的医师方可具备。各类处方权具体落实由医务科决定。 ·每名医师在本院享有的处方权均有一定的范围。在规定的处方权允许范围内方有权开具各类处方、证明、检查单及从事各类手术、操作。各医师处方权范围的大小取决于该医师所接受的训练、临床经验及临床工作的能力。 ·医师在本院申请受聘、续聘时,必须同时申请自己要求的处方权范围。各有关部门在对是否聘用、续聘该医师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时,亦应根据各种有关资料,同时明确注明其可享受的处方权范围。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住院医师或在本院学习的进修医师,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后,可以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施行手术和检查操作需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 ·医师在本院工作期间如接受了新的训练或随着临床工作经验的增加,随时可以提出扩大处方权范围的申请。医师申请扩大的处方权由该医师所属的科室主任首先对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可授予的意见,报医务科会同人事科复审,向医务科提出建议,由医务科审查后做出决定。 ·使用麻醉药、精神药品的医师,须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处方权,经医务科批准并报药剂科备案。 ·临时处方权: 1.为诊治某一特定病人,根据本院需要,非本院医师可申请本院的为诊治该病人所需的临时处方权。 2.临时处方权的申请批准程序: a.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理由、临时处方权的范围、期限及申请人简要情况。 b.相应科主任面试申请人,然后提出应否批准的建议,面试结果报医务科备案。 c.医疗副院长最终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3.享有临时处方权的医师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所属科室主任的管理。 4.临时处方权到期自行中止。根据科室主任意见医疗副院长也可随时中止临时处方权。此种情况下,医疗副院长、医务科或科主任在征得病人同意后,可指定1名医师作为经治医师继续病人的诊疗工作。 感谢您的阅读!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做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 (一)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二)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三)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分级管理制度; 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二、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 (一)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

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线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二)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 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三)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在His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四)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三、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 (一)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决定给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二)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调剂资格的药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安排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医院定期将通过行政总查房督查处方、医嘱权限管理,要求随机抽查处方与医嘱结果签发医师与授权管理名单保持一致≥95%,并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用流程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流程。 一、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二、临床科室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相关规定 1、住院患者确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由临床科室提出会诊申请,由指定的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进行会诊,确定是否使用,包括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使用剂量、疗程及预后等。 2、经会诊确需使用的,临床科室须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见附件1,由会诊专家签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方可使用。

3、使用过程中,严密观察,对于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立即停药,并积极救治。 4、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具体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用流程如下: 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 科室提出申请会诊 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剂量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执行处方或医嘱并及时向医院汇报相关治疗

附件1: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 科室: 注: 1.以上各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漏项,否则药学部不予发药; 2.申请医师必须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科室主任签名; 3.本医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盐酸去甲万古霉素。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一)处方权 1、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是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或按 规定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在医院注册从业的执业医师,才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资格)。 2、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停止在医院执业时其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即被自动取消。 3、医院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 情况报送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处方书写要求 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 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 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 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 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 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盐酸哌替啶 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 9、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销毁麻醉药品 及精神药品处方需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暨药师调剂资格考核试题及答案

Xx医院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暨药师调剂资格考核试题及答案 科室_________ 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60分) 1 ?正确的抗菌治疗方案需考虑:() A患者感染病情B感染的病原菌种类 C抗菌药作用特点D以上3项 2?下列哪种情况有抗菌药联合用药指征:() A慢支急性发作B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细菌感染 C急性肾盂肾炎D急性细菌性肺炎 3、下列情况何种是预防用药的适应:() A昏迷B中毒C上呼吸道感染D人工关节移植手术 4、手术前预防用药目的是预防:() A切口感染B手术深部器官或腔隙的感染 C肺部感染D切口感染和手术深部器官或腔隙感染 5、应用头抱哌酮时应给患者补充:() A维生素A B维生素B i C维生素C D维生素K i &治疗肠球菌属感染首选:() A氯霉素B氨苄西林C左氧氟沙星D头抱唑林 7、下列药物中对铜绿假单胞菌具有良好抗菌活性者有:() A氨苄西林B头抱曲松C头抱他啶D头抱呋辛 8、有神经肌肉阻滞不良反应的药物为:() A青霉素B氟喹诺酮类C氨基糖苷类D头抱菌素 9、新生儿感染治疗不宜选用:() A环丙沙星B头抱曲松C青霉素D以上都是 10、妊娠期不宜选用的抗菌药有:() A青霉素B头抱呋辛C环丙沙星D磷霉素 11、老年感染患者一般不宜选用:() A青霉素类B克林霉素C氨基糖苷类D头抱菌素类 12、下列哪个药物的皮疹发生率最高:() A头抱唑林B红霉素C氨苄西林D磷霉素 13、MRSA菌株是指金黄色葡萄球菌对下列哪一种抗菌药耐药:() A甲氧西林或苯唑西林B万古霉素C利福平D氯霉素 14、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A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医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用流程及申请表

绥阳县人民醫院 特殊使用级抗生素临床应用管理流程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流程。 一、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二、临床科室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相关规定 1、住院患者确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由临床科室提出会诊申请,由指定的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进行会诊,确定是否使用,包括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使用剂量、疗程及预后等。

绥阳县人民醫院 2、经会诊确需使用的,临床科室须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见附件1,由会诊专家签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方可使用。 3、使用过程中,严密观察,对于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立即停药,并积极救治。 4、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具体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用流程如下: 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 科室提出申请会诊 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剂量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执行处方或医嘱并及时向医院汇报相关治疗

绥阳县人民醫院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科室: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XXX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处方权。 1、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已在本院注册的高级医师,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2、具有药学专业任职资格的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调剂权。 3、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已在本院注册的高级医师、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具有药学专业任职资格的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下发通知至有关科室(临床科室、药剂科、收费科)存档备查。

4、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和调剂权的药师应在医务科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收费科备案。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开具、处方调剂及使用原则,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及《精神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6、凡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规定的,医院将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取消处方权。情节严重者,由医务科上报县卫计局按相关规定处罚。 7、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辞职、调离、私自离岗医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自动停止。 8、退休药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权。辞职、调离、私自离岗药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权自动停止。 9、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任免情况由院办通知医务科。已在本院注册、退休、辞职、调离、私自离岗的高级医师和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医务科。 二、处方书写要求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规定与程序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规定与程序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做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 (一)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二)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三)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分级管理制度; 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二、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 (一)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二)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三)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在His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四)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三、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 (一)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决定给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二)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调剂资格的药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安排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医院定期将通过行政总查房督查处方、医嘱权限管理,要求随机抽查处方与医嘱结果签发医师与授权管理名单保持一致≥95%,并对超规定越级使用抗菌药医师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二)要求药剂科应规范调剂的工作模式,对药师未按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调剂、用药交待或未对问题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针对存在问题组织科内业务学习,进一步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核调剂处方,规范医师用药行为,认真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人民医院医务科 2017年12月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XX县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处方权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在院内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处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处方权限规定 1.已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经医务科处方管理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处方权。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以书面形式通知至有关科室(临床科室、药剂科、收费科)存档备查。 2.助理执业医师、见(实)习医师、进修和医师等无独立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执业资格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 3.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处方权。调离、私自离岗医师处方权自动停止。 4.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5.开具的处方必须具有处方医师的签名,二者缺一不可。药剂人员凭备案签名及专用签章接受配发药品。任何人不得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字。 6.处方的有效期: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三日有效。急诊处 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 师注明有效期限和原因,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7.处方应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麻醉精神药处方分类使用。 &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9、已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教科通知医务科。如有退休、调离、私自离岗的执业医师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医务科。 二、处方书写规定 1.处方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需清晰,书写要完整,不得涂改。必须用同一墨色,同一笔体书写。如有修改,必须由处方医师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以示负责。 2.处方内容及要求 2.1处方前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费别、门诊号/住院号、开方科室、处方日期、临床诊断。 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晰明了。 2.2处方正文 2.2.1处方正文内容一律横排,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代号。若患者要求外购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药品,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医师必须在用法用量处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 222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克(g)、毫克(mg)、微克(卩g)、纳克(ng)、升(L)、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 格管理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 为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做以下规定: 一、医教科负责按年度对本院医师和药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二、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师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并落实到每名医师、药师。 三、信息中心根据医教科发授的处方权限和调配权限的正式文件,在HIS系统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配权。 四、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的,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教科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2.职称晋升后,医师应参加医教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给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调整。 3.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

4.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教科予以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五、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六、1.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教科决定给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七、2.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医教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安排工作。 3.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八、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方可应用。

处方权管理制度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 o t f o r c o m m e r c i a l u s e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处方权的管理,根据新《处方管理办法》、《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制定该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 (一)普通处方权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病区主任和科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2、医务科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普通处方权。 3、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药剂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记备案。 4、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

的处方必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5、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中草药处方权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专门提出申请。 6、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二)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1、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并被聘任的执业医师,个人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提交医务科审批备案,并将医师签字式样存药剂科备查。 2、未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医务科对其进行麻精药品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3、医务科向临床科室进行书面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医务科批准时间、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签字式样及所在科室。同时上报成都市卫生局备案。 4、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 (三)抗菌药物处方权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及流程

南垣股份公司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及流程 根据《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规定,为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特制定该规定: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二、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应做好血常规、PCT、细菌涂片或细菌培养等检查,且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三、各临床科室对严重、难治性感染性疾病及用药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二重感染等,应及时向医务科提出会诊申请。对患有严重感染性疾病需使用特殊使用级类抗菌药物(如亚胺培南西司他丁、万古霉素)患者,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医师不得擅自使用,应填写《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发至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相关会诊成员前往会诊。 四、会诊成员由医务科组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感控科等相关专家会诊、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对于容易涉及医疗纠纷的病例,可邀请医务科人员在场旁听,在会议上提出规避医疗风险及纠纷的措施并记录。 五、紧急情况下必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使用前应完善血常规及PCT、细菌涂片、细菌培养三种检查中至少一种,并经科主任审核同意后,允许使用1天。次日上午(如遇周日,可顺延至下周一)须填写《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发至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相关会诊成员前往会诊。 六、临床科室对会诊意见应严格遵照执行,并由科主任开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医嘱,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可靠。 七、科室主管医师需认真记录各专家会诊意见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中,一式两份打印,一份保存于病历中,一份保存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八、对未经申请擅自使用特殊技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按《2013年永州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的相关奖惩措施予以处罚。 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用流程(见下页) 页脚内容2

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我院医师处方权限的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医师申请处方权的一般条件: (一)必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 (二)完成住院医师培训一年,具有从事医疗活动的水平和能力。 (三)参加医院组织的医师处方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经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 (五)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新调入医师,必须申请变更执业地点,并符合(三)、(四)条规定后,授予处方权。 二、医师申请麻醉药物处方权的条件: (一)具备上述医师申请处方权的一般条件。 (二)参加医院组织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医师申请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条件: (一)具备上述医师申请处方权的一般条件。 (二)参加医院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三)临床各级医师可以申请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四)主治及以上技术职称医师可以申请限制类抗菌

药物处方权限。 (五)副主任及以上技术职称医师可以申请特殊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四、医务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医师处方权限的授予、暂停和取消,定期组织医师开展处方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等,药学部予以配合。 五、药学部负责对医师处方权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对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于经多次纠正仍存在问题的医师,应向医务科通报,建议暂停或取消其处方权。 六、已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因职称、专业等变动以及处方权内容增减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应重新进行处方权限申请。 七、医师处方签名式样一式四份,医务部、药学部、中药房和西药房各留存一份。签名试样有变动时,应重新签名留样。 八、医师出现工作调动、退休或其他未在医院正常上班的情形时,所有处方权予以取消。 九、实习、进修医师,不授予处方权。

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Word 文档

药师抗菌药物 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做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 1.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2.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3.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4.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3)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4)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二、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医师经抗菌药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线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处方权限。 2.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3.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在His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使用权限。 4.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三、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1.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决定给予抗菌药处方调剂资格。 2.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调剂资格的药师,医务科以文件方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本院处方权。新调入、借调、进修的执业医师处方权需经所在科室考核,确能独立胜任工作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部批准后方有处方权。 2、凡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均应在医教部登记备案,并将本人处方签名留样或专用签章式样留于医教部、药剂科各调剂室备案。 3、在本院注册的麻醉、放射、介入诊疗专业执业医师具有开具本专业范围内的用药处方权。 4、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无独立处方权,需经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严格按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执行。 6、对于违反《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医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予限制甚至取消处方权。情节严重者,由医教部

上报州卫生局。凡调离、辞职、退休等各种原因离开医院的,由人事科通知医教部。上述两种情况的人员由医教部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及普通处方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剂科、门诊部。医教部、药剂科应分别在医师处方权登记表上备案。 7.退休返聘医疗专家的处方权,应由医教部通知本人,在医教部、药剂科处方权登记表上签字备案。

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指标计算方法说明

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指标计算方法说明 (1)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就诊使用抗菌药物人次X 100% 。 同期就诊总人次 目的:在总体水平上,考查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明确抗菌药物的范围。 就诊使用抗菌药物人次:指使用的抗菌药物人次,无论其用了几种抗菌药物,即一个患者挂一次号就诊时使用了抗菌药物,就计为:就诊使用抗菌药物1人次。 同期就诊总人次:指在同一个抽样时间段内,患者就诊总人次,即在同一个抽样时间段内挂号的患者人次。 统计:将每次就诊使用抗菌药物的例数除以就诊总人数乘100。 (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出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总例数X 100%。 同期总出院人数 目的:测算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 此项是以患者使用抗菌药物例数计算的,一个病例中无论其使用了几种抗菌药物(包括不同剂型),都只计为1例使用抗菌药物例数。 (3)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使用率 使用率=1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例数X 100% 。 同期I类切口手术总例数 目的:测算I类切口手术病例预防用药的水平 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例数:只指用于预防用药的I类切口手术病例同期I类切口手术总例数:是按I类切口手术例数统计 (4)接受外科手术及内科介入手术,术前0.5-2.0 小时内给药率 术前0.5-2.0 小时内给药率= 术前0.5-2.0 小时内给药例数X 100%。 同期外科手术及内科介入手术总例数 (5)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 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 使用了抗菌药物的出院患者中送检例数 x 100% 。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1. 普通处方权限:医务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医生的药 品处方权进行认定。 1.1经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 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本院执业医师签 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1.2医师须将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留样向药房备案后方可开 具处方。 1.3处方医师的签名样式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 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 备查。 1.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 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进修医生由医院对其胜 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限 2.1执业医师和药师经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 范化管理的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后,医师取得的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的处方。药师 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

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及调剂资 格的药师须将签名留样及专用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和调剂 处方。 3.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3.1临床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需要应用限 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需要应用特 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证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须经具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3.2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管理规定与程序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管理规定与程序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医院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为了做好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做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和调剂权药师资格获得程序: 1、参加医务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2、参加医务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考核; 3、医务科将参加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拟授予相应处方权限和调配权限人员名单存档备案; 4、医务科下发抗菌药物相应处方权限和调配权限的正式文件; 5、信息科根据医务科发授的相应处方权限和调配权限的正式文件,在HIS 系统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配权。 6. 职称晋升后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调整:医师本人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上交医务科。科室同意的医师由医务科授予相应处方权限,然后再由信息科在HIS 系统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 7. 新进人员需学习指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经考核合格后,由医务科授予相应处方权限或调配权限,再由信息科在HIS 系统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配权。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范围: 1、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可以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本院目录范围内的任何抗菌药物,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需经抗菌药物临床管理小组指定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开具; 2、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一般只能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本院目录范围内的除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外的任何抗菌药物; 3、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一般只能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本院目录范围内的非限制使用级的抗菌药物; 三、其它有关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规定: 1、具任何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都无权在门诊开具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 2、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师签字) 3、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 (二)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或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4、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5、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处方权的管理,根据新《处方管理办法》、《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制定该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 (一)普通处方权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病区主任和科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2、医务科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普通处方权。 3、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药剂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记备案。 4、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5、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中草药处方权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 专门提出申请。 6、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二)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1、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并被聘任的执业医师,个人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提交医务科审批备案,并将医师签字式样存药剂科备查。 2、未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医务科对其进行麻精药品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3、医务科向临床科室进行书面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医务科批准时间、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签字式样及所在科室。同时上报成都市卫生局备案。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 (三)抗菌药物处方权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1、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2、患者需要使用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 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 3、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特殊抗菌药物的,应严格符合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或科主任签名。

处方权和诊断权管理办法

处方权、诊断权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处方权、诊断权管理工作,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我院处方权、诊断权管理办法。 一、管理对象 凡在我院注册并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医学诊治活动的医师。 二、管理目标 (一)我院对处方权、诊断权实施信息化管理。 凡在我院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医学诊治活动的医师,必须在取得处方权或诊断权后才能行使医疗、预防、保健的处方开具、临床诊断行为。否则根据情节轻重延长授权或停止院内执业。 此处诊断权特指医疗辅助科室的医师所从事的医学诊断活动。 (二)医师取得处方权或诊断权后必须在医务部签名留样或专用签章备案,方可实施医学诊治活动。 凡在我院注册并从事医学诊治活动的医师均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或诊断权。 院内的执业助理医师无处方权。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出具的辅助检查诊断,必须经过所在科室的执业医师审核、冠签后方有效。 试用期医师无处方权、诊断权。试用期医师开具处方或出具诊断报告,必须经过所在科室的执业医师审核、冠签后方有效。

进修医师确有工作能力的,进行认定后,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或诊断权。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主管领导 业务院长代表院长对医师的处方权、诊断权进行管理。 具体管理职责: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组织召开处方权、诊断权管理工作会议,并向院长及院务会报告工作情况; 组织处方权、诊断权审批工作; 对处方权、诊断权行使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二)医务部 具体审批,并实施监督、检查。 管理职责:在全院范围内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 具体执行处方权、诊断权审批工作; 对处方权、诊断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做好相关记录,制定相应文件、制度。 (三)相关的临床、医技科室 执行处方权、诊断权。 职责: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培训及考核; 科内医师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内医师或进修医师处方权或诊断权的初审; 对本科医师日常的处方权或诊断权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无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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