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要求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工程验收及归档规定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规定:

一、分部工程验收

1、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5.1.3条、第5.2.3条的质量评定标准,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格参见附件一。

2、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3章的要求,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二。

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5章的要求,对合同工程进行完工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三。

三、单位工程验收

1、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5.1.4条、第5.2.4条的要求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格见附件四。

2、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4章的要求,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五。

四、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件A、附录B的要求,参见附件六。

五、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编,其整编要求参见附件七。

六、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制要求,参见附件八。

七、合同工程完工结算的建议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结算清单由施工单位编制合同工程完工结算书,经审计后再办理合同工程完工结算。合同工程完工结算书的编制要求参见附件九。

八、工程交接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的交接工作,交接过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且有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具体工程交接办法参见附件十。

九、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

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式样参见附件十一、附件十二。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分部工程验收的具体要求

1、分部工程验收组织

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同时邀请运行管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代表参加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初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

2、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部批准的处理意见;

(3)施工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3、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分部工程验收准备工作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应包括:(1)验收范围;(2)工程验收条件的检查结果;(3)建议验收时间。

项目监理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5、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4)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6、分部工程验收结论的核备

项目法人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7、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1)封面格式

(2)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编写内容要求

(3)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8、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的份数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的正本数量,应满足参加验收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要

的份数要求。

9、分部工程验收鉴定备案

自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将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发送相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10、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录应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具体要求

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组织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2、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2)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

(3)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4)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5)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

(6)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

(7)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8)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1)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3)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

(4)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5)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6)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

(7)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9)确定合同工程完工工期;

(10)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应包括:①验收范围;②工程验收条件的检查结果;③建议验收时间。

(2)完工结算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5.0.4条的要求,完工结算宜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完成,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建议合同工程完工结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通过审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