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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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环境保护
的决定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实现把昆明建设成为融春城、历史文化名城为一体的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国际化城市,8月24日,市委、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为认真落实好《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加强环境保护,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是衡量发展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准;是关系到现代新昆明建设和我市长远发展,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千秋大业。加强环保工作,优化经济增长环境,是切实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探索新时期区域发展的迫切需要。以环境优化促进经济增长,既是节约发展、清洁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更是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的战略选择。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协调发展、互惠共赢,强化法治、综合治理,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努力做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推进、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转变,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努力让全市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三、总体目标
到2008年底,力争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4万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0.45万吨,削减率15.9%,其中滇池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 1.8万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0.2万吨,削减率1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8.9万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7.7%,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6万吨;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
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面积有所增加;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处置;重点区域和县(市)区环境质量得到提高,村镇环境质量有所提高;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三、目标任务分解
(一)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举
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发展潜力,实行环境优先、分类指导,对不同区域分别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不同区域的环境“准入门槛”,实施不同区域的产业淘汰和污染治理政策。滇池流域各县(区)、安宁市要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同时率先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其他县(区)要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认真做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时严格执行污染物削减控制目标。制定并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建设规划,统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坚持政府
引导、市场推进、法律规范、政策扶持、公众参与,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全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在资源开发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率;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废旧资源,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社会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根据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下决心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和技术、设备,严禁新上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城市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协办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
局)
4.积极推进安宁、晋宁、海口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重点抓好滇池流域年废水排放量大于1万吨企业的清洁生产。到2010年,初步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创新、经济指标体系,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和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协办单位:市环保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节约用水,大力推广再生水利用和中水回用
制定完善节水法规和规章,加大节水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增强群众的节水意识。不断完善节水设施配套建设,积极推广节水型器具,减少不合理用水。充分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建立节约用水激励机制,引导合理用水消费。大力推广中水回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法规,落实《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把中水回用设施的设置作为新区和新建小区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做到中水回用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审批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和住宅,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文体设施,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抓紧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督促符合条件的建成小区和工程项目逐步进行改造,增加中水回用装置。完善对已建成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监管。尽快建立中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成本补偿机制与价格激励机制,促进中水广泛应用,尽可能少用新鲜水源。“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