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与其生态恢复

谈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与其生态恢复
谈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与其生态恢复

编号:AQ-Lw-0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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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与

其生态恢复

On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effect of mining and its ecological restoration

谈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与其生

态恢复

备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是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培育安全生产文化之路。安全事故的发生,除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是其根源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规范缺失、自我防范能力不强。

摘要:矿产资源开发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但矿山开采又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导致矿区生态退化与环境污染,严重制约了矿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系统分析了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并根据典型矿区生态恢复的成功经验,总结了适合我国矿区生态恢复的典型技术,主要从矿区废弃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矿区植被的恢复,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三个方面来论述。

关键字:矿区生态环境效应生态恢复

由于矿藏的不可移动性,以致矿山开采长期占用、破坏、污染土地,改变了区域水系结构,破坏了动植物区系,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全球环境与发展面临的焦点问题之一。

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起步较晚,土地复垦率较低,迫切要求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复垦技术,提高土地复垦率和生产潜力。本文将在系统分析矿山开采生态环境效应的基础上,总结适合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的典型技术,以期推动全国土地复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

(一)诱发地质灾害。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的稳定,往往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频繁发生。而矿山排放的废渣堆积在山坡或沟谷,废石与泥土混合堆放,使废石的摩擦力减小,透水性变小而出现渍水,在暴雨下也极易诱发泥石流。

(二)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水质污染。矿区塌陷、裂缝与矿井疏干排水,使矿山开采地段的储水构造发生变化,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形成大面积的疏干漏斗;地表径流的变更,使水源枯竭,水利设施丧失原有功能,直接影响农作物耕种。同时,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坑水、废石淋滤水等,一般较少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繁衍与人畜生活饮用。

(三)土壤退化与污染由于表土被清除采矿后留下的通常是新土或矿渣,加上大型采矿设备的重压,往往使土壤坚硬、板结,有机质、养分与水分缺乏。而地面塌陷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壤裂隙产生。土壤中的营养元素也随着裂隙、地表径流流入采空区或洼地,造成许多地方土壤养分短缺,土壤承载力下降。

矿山固体废渣(煤矸石等)经雨水冲刷、淋溶,极易将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渗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强酸性污染)、有机毒物污染与重金属污染。而土壤的纳污和自净能力有限,当污染物超过其临界值时,将向外界环境输出污染物,其自身的组成结构与功能也会发生变化,最终导致土壤资源的枯竭。并且,土壤污染在地表径流和生物地球化学作用下还会发生迁移,危害毗邻地区的环境质量,受污染的农产品则会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

(四)水土流失加剧。矿山开采直接破坏地表植被,露天矿坑和井工矿抽排地下水使矿区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造成土地贫瘠,植被退化,最终导致矿区大面积人工裸地的形成,极易被雨水冲刷;由于排土场和尾矿占地,形成地面的起伏及沟槽的分布,增加了地

表水的流速,使水土更易移动,冲刷加剧。

(五)生物多样性损失。植被清除、土壤退化与污染、水土流失,对矿区生物多样性的维持都是致命打击,严重威胁了动植物生存。

二、矿区生态恢复的典型技术

(一)矿区土壤污染的治理

1.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国内外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主要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治理技术三类。其中,生物治理技术包括微生物修复技术、动物修复技术与植物修复技术。设施简便,投资少,对环境扰动也少,被认为是最有生命力的。

2.矿区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就是对土壤团粒结构、pH值等理化性质的改良及土壤养分、有机质等营养状况的改善,这是矿区生态恢复的最终目标之一,具体包括:(1)表土转换:在采矿前先把表层及亚表层土壤取走并加以保存,待工程结束后再放回原处,这样虽破坏了植被,但土壤的物理性质、营养条件与种子库基本保持原样,本土植物能迅速定居。(2)客土覆盖:废弃地土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 人口、环境、资源问题是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三大主要问题。实现三者的协调、均衡、和谐发展是当务之急。从某种角度来,区域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子集,而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或枢纽,因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一定区域的生态环境系统扰动最大、破坏力最强。运用资源经济学、恢复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探讨,对一定区域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修复矿区土地的生产力、维护生态系统健康对区域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矿藏的不可移动性,以致矿山开采长期占用、破坏、污染土地,改变了区域水系结构,破坏了动植物区系,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全球环境与发展面临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起步较晚,土地复垦率较低,迫切要求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复垦技术,提高土地复垦率和生产潜力。本文将在系统分析矿山开采生态环境效应的基础上,总结适合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的典型技术,以期推动全国土地复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1.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一)诱发地质灾害。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的稳定,往往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频繁发生。而矿山排放的废渣堆积在山坡或沟谷,废石与泥土混合堆放,使废石的摩擦力减小,透水性变小而出现渍水,在暴雨下也极易诱发泥石流。(二)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水质污染。矿区塌陷、裂缝与矿井疏干排水,使矿山开采地段的储水构造发生变化,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形成大面积的疏干漏斗;地表径流的变更,使水源枯竭,水利设施丧失原有功能,直接影响农作物耕种。同时,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坑水、废石淋滤水等,一般较少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繁衍与人畜生活饮用。(三)土壤退化与污染由于表土被清除采矿后留下的通常是新土或矿渣,加上大型采矿设备的重压,往往使土壤坚硬、板结,有机质、养分与水分缺乏。而地面塌陷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壤裂隙产生。土壤中的营养元素也随着裂隙、地表径流流入采空区或洼地,造成许多地方土壤养分短缺,土壤承载力下降。矿山固体废渣(煤矸石等)经雨水冲刷、淋溶,极易将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 2 渗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强酸性污染)、有机毒物污染与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 制规范

目次 前言 (1) 引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工作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本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A(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规范性附录)评估区重要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C(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规范性附录)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E(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F(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 复治理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制订《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的在于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从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二、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广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09~2015年)》(国土资发[2010]44号]; 《广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广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广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十二五”规划》; 《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百色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矿山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

《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三)技术依据: 《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19号文附件);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报告》(2009年); 《百色年鉴》(2011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三、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广西省百色市近期与中远期依法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市辖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2011—2020年本市行政区内的生产、在建、扩建、新建、闭坑矿山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四、规划期与规划基准年 规划基期为2010年。 规划期2011~2020年,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规划为2011~2015年; 中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 第二章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 百色市位于广西省南部,五岭山脉北麓。东与广西省衡阳市的常宁,郴州市的临武、嘉禾、桂阳相连;南与广东省清远市的连州、广西省贺州市、桂林市的富川交界;西与广西省桂林市的恭城、灌阳、全州接壤;北与衡阳市的祁东,邵阳市的邵阳、新宁毗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6′~112°21′,北纬24°39′~26°51′,南北最长距离245公里,东西最宽距离144公里,土地总面积22441.43km2,占广西省总面积的10.59%。全市地貌类型多样:山地面积11044.53 km2,占49.45%;丘陵3242.00 km2,占14.45%;盆地3979.13 km2,占17.81%;平原3191.13 km2,占14.29%。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 计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 结课论文 专业:环境工程 学号: 姓名:

浅谈矿山环境问题 摘要 五十余年来,我国矿业开发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也对矿山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矿山的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矿山的开发,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生产效益,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矿产资源的开采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破坏,为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我们要对矿山环境如何治理改善,以及如何综合防治提出新的方法。 关键词:矿山环境,防治措施,水污染,综合防治 矿山的开发,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生产效益,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它不仅产生大量三废,而且破坏原有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引起一系列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根据我国环境监测站历年来对全国区域内的矿山企业监测数据显示,目前主要存在的矿山环境问题主要有资源破坏、矿山灾害及环境污染三类。 (一)资源破坏矿山开采是以矿山地质条件为背景的,以矿产开发为诱发因素,受矿区构造特征及与之相关的区域地壳稳定性和人类经济活动等因素控制。矿山开采由于采矿回采率低、贫化率高和选矿回收率低;综合利用率低,许多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白白流失无回收;乱采乱挖现象严重存在,破坏矿产资源的埋藏条件,使许多矿山的开采寿命急剧缩短等原因,矿产资源流失现象相当严重,使许多矿山迅速贫化枯竭,导致环境的严重破坏和资源的流失。同时,矿山资源开采导致土壤结构以及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并且其造成的土壤环境破坏几乎不可恢复。由此而引发的水土流失加剧,淤塞污染水体,增加扬尘,导致植被破坏、地质遗迹破坏、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影响破坏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 (二)矿山灾害无论是地下采矿还是露天开采,都要剥离覆盖岩层,开掘大量的井巷,将会产出大量的废石、排土和尾砂(露天开采一吨矿石通常削离5-10吨覆盖的岩土),堆存它们将需占用大量的地表面积。因此,矿山的长时间开采,累计开采厚度的增大,废石和尾矿的堆存不当和矿山开采不当极易造成崩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状况进行验收。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按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的,可以委托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 第四条采矿权人在矿山被批准关闭之日起1年内,应当向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矿山开采已连续三年及以上且已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采矿权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登记时,可以向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山地质环境分期验收。 第五条矿山地质环境验收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乙级及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并承担过二级以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

估工作。 第六条采矿权人申请矿山地质环境验收,应当经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确认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签定验收合同,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矿山地质环境申请验收报告; (二)矿山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缴存收据复印件;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说明书及恢复治理工程一览表; (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同; (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验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查,验收承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条件的,应当责令申请人重新委托验收单位。 第八条验收承担单位在接受验收任务后,应当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组主要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不应少于3人。 第九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按照《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条矿山地质环境验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察看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二)听取当地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对地质环境的意见; (三)考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质量,查阅有关施工和

[必要性,矿山,对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必要性与对策研究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必要性与对策研究 1 前言 导致矿山环境遭受严重影响的因素较多,从客观因素来讲,对矿山进行开采本身就是一种自然资源破坏现象,但是资源的开发、利用属于社会中固有的一种属性。因此对比之下导致矿山环境遭到破坏的根本因素主要就是人为因素,以往人们比较看重资源开发及利用带来的各种价值,基本没有考虑资源开采给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因而导致矿山开采后,给周边的环境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相关部门、人员必须引起重视。 2 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的必要性 在开采矿山资源的过程中,会给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人们在对相关资源进行开采时还必须重视环境恢复、治理的问题,该问题对人类生存、生活有直接的影响。对矿山周边的环境进行恢复治理能够使矿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提升;对矿山进行开采时,废弃石、土、渣、灰堆积得到处都是,导致矿区周围粉尘飞扬,且有的还会导致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产生,致使路桥发生断裂、房屋出现倒塌、水土流失的问题加剧。同样还会使有毒、有害的气体、液体渗漏,进而对人们的身心健康、生活等造成影响。但是,经过对矿山的环境进行恢复治理能够使这样的情况得到有效改变,且对矿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进行改变。同时,对矿山的环境进行恢复治理能够使耕地面积增加,进而对社会安定进行维护。对矿区的土地进行复垦能够促进其环境的恢复,因为在矿山企业破坏、占用的土地中,许多都是比较肥沃的良田,只需加以复垦就能够重新耕种,这样就可以使耕地的面积得到增加,且也能够给一些矿工、当地农民开拓新的生活、生产门路,对企业与农民的矛盾进行缓和。另外,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有效的治理能够使矿区植被的覆盖率大大增加,进而使矿区生态环境的质量得到改善。因为地表物质的堆积、剥离、搬运、扰动,对山坡土体、植被造成严重的破坏,且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石等物质会导致矿山地区出现严重的水土流失及地质灾害情况。经过选择能够在矿区进行种植的植被来种植后可以使其周围环境得到恢复,进而使矿区植被的覆盖率大大提升,降低水土的流失,进而有效防止泥石流、滑坡等各种地质灾害产生的概率,使矿区的地貌景观、生态环境等得到恢复,改善矿山的生态环境。 3 恢复治理矿山环境的有效措施 3.1 应该对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进行培养 如今,矿山的环境问题都是因人们重视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开发及忽略环境保护所导致的,而且这种现象还越来越剧烈。因此,在针对这样的情况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对环境保护意识、工作进行宣传,让人们明白恢复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及增强其环境保护的相关意识。另外,政府应该对大众及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进行调动,监督矿山地区相关领导把工作思路逐渐倾向于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加大对环境恢复治理的力度。 3.2 对环境保护的法规进行制定及完善 我国自进入新世纪之后,虽然开展了较多的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且知道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的重要性,也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制度及法规,但是在实际的矿山环境保护工作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和法制管理体系。开展全区矿山环境调查评价,建立国有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和矿山环境数据库系统。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对废弃矿山要积极利用多渠道资金,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实施试点工程???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十五"期间选择石嘴山矿区、石炭井矿区、汝箕沟矿区、镇北堡矿区及灵武东山矿区等五个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附表10,附图5),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通过示范工程,总结经验,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及矿区减灾防灾工作。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考核、验收采矿权人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达标程度,按照《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的要求,制订《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试行)》。 二、编制依据与术语定义 (一)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部委及地方性法规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7月28日);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 3、技术规范与标准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DZ0238- 200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2002);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及设计标准》(DZ/T0239-200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 2006);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UDC- TD);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上列技术规范与标准执行其修订的最新版本。 (二)术语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矿山地质环境 矿山地质环境是指因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所涉及的地层、构造、岩石、土壤、地质遗迹、地下水、地形地貌等要素的总体,是蕴藏矿产资源的载体,具有环境和资源的双重属性。 2、矿山环境地质问题 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是指矿业活动与地质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引起的环境破坏、污染,以及与之相关的地质灾害等问题。 3、矿山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灾害是指开发矿产资源造成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

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

*************凝灰岩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 采石厂

1.目的意义、规划依据及规划期限 1.1目的意义 矿产资源为不可再生性资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矿山开采规模和强度不断增大,必将出现矿产资源 逐渐枯竭的现象。盲目开采既浪费了矿产资源又破坏了当地的地质环境、使地质环境条件逐渐恶化,地质灾害不断发生,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合理开发矿产资源,达到既合理开发,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又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及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有关法律法则,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要进行合理规划,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地质和生态环境,把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限度,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此,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有着重要意义。 1.2规划依据 主要依据为: 《矿产资源法》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 《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3规划期限 *************凝灰岩矿矿山服务年限为8年,矿山闭坑后还需进一步监测与治

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期限预计为10年。 2.矿业开发概况 2.1开发现状和发展规划 *****凝灰岩矿位于***************村约1.5km,矿区东有铁路直通*********市,距********火车站约4.0km,从***********至矿区有公路相通,距**********约10km,交通比较方便。 矿区拐点坐标为: 点号X Y ① 本次储量核查范围面积为0.092km2。 该矿山为一小型新建矿山,属个体企业性质,矿山投资总额55万元,该凝灰岩矿已探明(333)矿石量79.4×104t,预计年产矿石13×104。根据《*********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服务年限暂定为8年。 2.2开采方式和开发利用程度 (1)开采方式 根据《**************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该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人工或装载机装车,小型汽车运输,开拓运输方案为公路运输,运输公路利用原采矿公路并加以改造。 露天边坡参数如下: 露天采场尺寸(长×宽):290m×100m 露天采场底标高:220m水平 最终阶段高度:10m 台阶坡面角:75°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文字报告编写题纲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条例》,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1 前言 1.1 任务由来及编制目的 阐述任务由来:主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的委托书或合同要求而编制。 编制方案的目的: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的落实;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任务、措施、计划和资金落到实处;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和矿山业主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提供依据。 1.2 方案编制工作概况 阐述矿山资料的收集、调查工作量情况;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施及验收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现状调查,现状和预测评估情况,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与部署情况,经费估算情况,方案编制过程、公众参与(包括义务人、土地权人、有关部门的意见,下级国土部门的审核意见)。 插工作量表、工作程序图。 1.3 方案编制依据 按下列顺序列出依据: 1)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 3)政策性文件。 4)技术标准与规。 5)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矿山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矿产地质详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水文地质详查报告、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尾矿库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报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方案编制委托(或协议)书等。 1.4 方案的服务年限 据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剩余年限(或拟申请的、或拟延续的采矿许可证期限),加上超出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年限(一般1年),再加上监测管护年限(一般3年),确定方案服务年限(自××年××月-××年××月)。

固体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标准

ICS ××.×××.×× ××× 备案号:× ×××-2007 北 京市 地 方 标 准 DB 固体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标准 Ecological environment reclamation standard of solid mine (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要求 (3) 5 具体要求 (3) 5.1 地面塌陷及地裂缝 (3) 5.2 露天矿边坡 (4) 5.3 固体废弃物(废石、煤矸石) (4) 5.4 尾矿 (5) 5.5 退化土地 (5) 5.6 砂石坑和粘土坑 (5) 5.7 崩塌、滑坡、泥石流 (5) 6 各类型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标准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北京市固体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7)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防沙治沙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雄、韩兵、胡俊、于秀治、陈鸿汉、韩永岐、张建国、杨建东、管清花、高明显、张顺峰。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固体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固体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标准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关闭和正在开采的各类固体矿山的生态环境修复。 本标准中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指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造成的植被破坏、土地退化、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577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GB/T1577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J8 放射性防护规定 NY5051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DZ/T 0239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DZ/T 0240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固体矿山solid mine 以固态存在的矿产场地称为固体矿山。本标准中是指煤矿、金矿、铁矿、石灰石矿、砂场、粘土坑和其它固体矿山。

浅谈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浅谈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矿山开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然后具体分析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对策建议。 关键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矿山是人类开采矿产资源的场所,矿山生态环境是矿山生产活动所影响的环境空间,也是整个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偏差,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立法及规划工作的相对滞后,在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轻自然环境保护的影响下,为求一时之发展,造成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导致一定范围的生态失衡,制约了资源效益与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和协调发展。我们既不能盲目压制矿产资源开发,更不能以牺牲环境效益的代价去片面追求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而必须寻求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受到重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长期以来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因忽视环境保护积累起来的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解决,矿山环境治理任重而道远,积极探索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新途径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构建“和谐矿山环境”乃当务之急。 1 矿山开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1 引发塌陷危险 矿山开发活动还可以引发地质灾害,使地面遭受塌陷危险。首先,地面塌陷对道路和铁路的具有较大破坏作用。其次,地面塌陷对桥涵的影响和破坏。随着采煤的塌陷,受到影响的桥梁或涵洞由于下沉的速度较慢和随沉随治理的观念盛行没有得到及时重视,将随着井田的进一步开发呈现大面积积水甚至全部变成水域的现象。再次,地面塌陷对河流堤坝具有一定的破坏作用。最后,地面塌陷对村庄有一定的破坏作用。 1.2 引发地质灾害 在矿山资源开发时,能诱发很多地质灾害,对人民的生命、生产生活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矿山开发极易引发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现象。矿业开采,特别是露天矿业开采,加上自然环境的影响容易形成滑坡等地质灾害。矿山开采使得坡体原有平衡被打破,岩土变形,直接诱发崩塌和滑坡;矿山开采中的矿渣随意堆放,不做科学治理,容易发生堆积体滑塌;矿业开采中的废弃物遇暴雨天气,易发生形成泥石流地质灾害。 1.3 地貌景观影响

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

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批复》)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以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的观念,建立我省“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的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事先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推进煤炭开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基本原则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 明确煤炭生产企业保护与恢复治理生态环境的义务与责任。按规定把保护与恢复治理费用列入企业成本,实现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内在化。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 新、改、扩建和已投产各类煤炭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作为发放

生产许可证的条件。通过开展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年度审核,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季报、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环境评估和监理等工作。强化煤炭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管理。各相关单位按其职责,加快推进恢复治理工作和项目实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制订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规划及企业矿山生态环境保 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以典型示范和以点带面的方式,整体推进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目标 2010年建立和不断完善我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2010年以前重点推进汾河沿线6个市、27个县的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确定大同、阳泉、临汾、太原等市为重点矿区区域治理地区,使矿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强力遏制,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015年建立完备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环境效益开始显现,全省矿区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煤炭工业步入环境污染少、生态恢复快、经济效益好、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全省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文明型的社会发展。

谈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与其生态恢复

编号:AQ-Lw-02266 ( 安全论文)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谈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与 其生态恢复 On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effect of mining and its ecological restoration

谈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与其生 态恢复 备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是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培育安全生产文化之路。安全事故的发生,除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是其根源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规范缺失、自我防范能力不强。 摘要:矿产资源开发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但矿山开采又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导致矿区生态退化与环境污染,严重制约了矿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系统分析了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并根据典型矿区生态恢复的成功经验,总结了适合我国矿区生态恢复的典型技术,主要从矿区废弃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矿区植被的恢复,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三个方面来论述。 关键字:矿区生态环境效应生态恢复 由于矿藏的不可移动性,以致矿山开采长期占用、破坏、污染土地,改变了区域水系结构,破坏了动植物区系,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全球环境与发展面临的焦点问题之一。

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起步较晚,土地复垦率较低,迫切要求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复垦技术,提高土地复垦率和生产潜力。本文将在系统分析矿山开采生态环境效应的基础上,总结适合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的典型技术,以期推动全国土地复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 (一)诱发地质灾害。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的稳定,往往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频繁发生。而矿山排放的废渣堆积在山坡或沟谷,废石与泥土混合堆放,使废石的摩擦力减小,透水性变小而出现渍水,在暴雨下也极易诱发泥石流。 (二)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水质污染。矿区塌陷、裂缝与矿井疏干排水,使矿山开采地段的储水构造发生变化,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形成大面积的疏干漏斗;地表径流的变更,使水源枯竭,水利设施丧失原有功能,直接影响农作物耕种。同时,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坑水、废石淋滤水等,一般较少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繁衍与人畜生活饮用。

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研究

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研究 发表时间:2018-08-17T10:49:34.05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0期作者:牟宗文 [导读] 摘要:矿山开采对社会的影响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创造了巨大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又不可避免地对周边环境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新疆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 摘要:矿山开采对社会的影响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创造了巨大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又不可避免地对周边环境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土壤、水源与大气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对于周边居民来说,目前这些生存要素正受到严重的侵蚀,因此恢复矿山环境势在必行,本文就此提出了五条关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措施与建议。 引言 矿山环境受到影响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客观上来讲,矿山开发本身就是对自然资源的一种破坏,但资源开发利用是社会的固有属性。对比之下,人为因素才是破坏矿山环境的根本原因,过去人们欣喜于资源开发利用所带来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基本上没有考虑过它对周边环境会产生哪些影响,也就是说基本上没有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我国有大量金属矿山采空区未得到处理,特别是非法无序的乱采滥挖留下了许多不明采空区,致使矿山开采条件越来越恶劣,严重影响矿山的生产安全。 1、矿山开采对环境的破坏形式 矿山开发会对开采范围内的水土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1.1地面塌陷、开裂、变形矿山开采过程中会遗留大片空间,俗称采空区,一般采用全部垮落法进行处理。垮落层会充填采空区,但厚度较大的某些硬岩层仍对岩层移动起到控制作用,一旦该岩层(也称关键层)发生断裂后,上覆岩层由于失去整体支撑而导致岩层发生大幅度径向位移,从而造成地面塌陷、开裂和变形,严重时会破坏地面设施、建筑物及农田等。 1.2地质灾害几乎所有的矿山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害,尤其是露天矿山,主要表现在:一是露天开采使边坡改变原有的天然平衡状态,引起滑坡、崩塌;二是矿渣堆放不合理,造成超负荷堆放,引起滑坡;三是部分矿山矿渣顺沟堆放,一遇下雨,沟内汇水携带大量矿渣形成泥石流。 1.3污染土地矿山生产排出大量废水,如矿坑水、洗矿选矿水、矿渣矸石堆受雨水淋漓后溶解了矿物质的污水以及矿区其他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等。大部分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后会直接或间接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周围农田、土地等,再进一步污染农作物,从而恶化生态环境。 1.4水土流失采矿往往把周围植被砍伐殆尽,使地表丧失了水土保持能力,造成水土流失、岩石裸露、甚至荒漠化。 1.5占用大量土地采矿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堆放形成矿渣堆,占用了大量土地。 2、恢复治理的必要性研究 矿山开采会给周边环境带来的诸多影响既成事实,人们不得不开始思考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问题,因为它关乎于整个人类的生存大计。 1)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可提高矿区生活质量。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废弃的土、石、灰、渣到处堆积,粉尘飞扬,有的造成滑坡和泥石流,导致房屋倒塌、路桥断裂、洼地积水、水土流失加剧;有害有毒液体、气体渗漏并溢出,使大气、水体被污染,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生产和身心健康。通过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可以改变这种状况,并能逐步改善矿区人们的生产生活条件。 2)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可增加耕地,维护社会安定。矿区土地复垦是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矿山企业所占用和破坏的大量土地当中,有相当部分是肥沃的良田,只要能够加以复垦,就可以重新进行耕种,一方面增加了耕地面积,同时也可以为部分矿工和当地农民重新开拓生产和生活门路,缓和企业和农民的矛盾,有利于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3)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可增加矿区的植被覆盖率,大幅度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由于地表物质的剥离、扰动、搬运和堆积,破坏了植被和山坡土体,产生的废石、废渣等松散物质极易促使矿山地区水土流失,甚至形成地质灾害。通过选择适合矿区种植的树种进行植被恢复,可大幅度提高矿区的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从而降低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爆发几率,减少矿山污水对矿区周边水系的污染,矿区生态环境和地貌景观可以得到逐步恢复,生态环境质量大幅度改善。 3、恢复治理的对策研究 虽然人们从多方面开展了对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但效果差强人意。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治理本身,更要注重环保意识的培养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同时还要加强矿山制度的管理。 3.1培养环境保护意识目前所知的矿山环境问题基本上都是由于人们着重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开发而忽视环境保护的结果,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针对此种情况,宣传环境保护工作应当成为政府开展工作的首要任务,重点是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并使他们能够明白恢复治理的重要性。同时,政府部分应当充分调动媒体与大众的舆论监督作用,迫使并督促矿山领导将制度向环境保护方向倾斜。 3.2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法规进入新的世纪以来,虽然我国开展了许多关于矿山环境保护的工作,同时也明白了恢复治理矿山环境的重要性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在具体矿山环境中缺少足够的适应性。其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是目前在针对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或者说还不够系统化,多数以零散的条例形式存在;其二是监督不力,矿山多处于山区地带,地域因素致使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因此,有必要加强政府的监督和制定更适合于矿山实际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3.3明确环境管理体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间的协作,如果执行主体不明确,势必会影响到恢复治理的执行力度与细节控制,因此,矿山企业应明确环境管理体制,尤其是要合理分配相关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4合理规划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目的是加快人类社会建设的步伐,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目的也是为了造福人类社会生活,严格来讲,两者间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矿山企业应从长远角度考虑问题,即一方面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减少资源浪费现象,另一方面在实际生产中自觉引入环境法律法规,将环境保护理念渗透到矿山日常生产管理中,这样可在资源生产链中建立良性循环,即能达到开采目的,又能节约成本,同时还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5提高审批门槛并整顿矿业秩序在巨大的经济利润驱使之下,过去许多其他行业纷纷将资金转移到矿山行业,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也给行业管理带来不少麻烦。尤其体现于私营小矿山企业,其开采技术方法简单,开采方式粗放,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更为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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