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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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02-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二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其他费用。

交通费是指出国(境)口岸至入国(境)口岸旅费,境外城市间、城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餐饮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餐饮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境)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三条交通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秘书长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出差申请流程通过后,方可购买机票。

机票款应通过基金会指定第三方票务代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机票、火车票、船票不得购买头等舱、商务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

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三)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第四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基金会秘书长批准,财务部门备案。

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本单位秘书长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

出国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

第五条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住宿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文件中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经济交流的不断深化,因公临时出国的需求也越来越多。

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合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不仅能确保公款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还能提高公务人员的执行效率和形象。

本文将从预算编制、审批流程以及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提供参考。

一、预算编制针对因公临时出国所需经费的预算编制,应当按照现行财政预算制度的要求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确保经费的使用合理、透明。

具体编制步骤如下:1.了解出国目的地和行程:需要对出国目的地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进行了解,并结合出国人员的行程来预估相关费用。

2.制定预算模板: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的性质和任务要求,制定相应的预算模板,包括各项费用的细分和具体预算数额。

3.逐项预算核算:根据出国人员的实际需求和任务要求,逐项核算各个费用项目,如机票、签证费、住宿费、交通费、招待费等。

4.严格审核和审批:通过预算核算后,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审批流程,确保经费预算数额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审批流程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审批流程需要明确和规范,从而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能力。

具体应包括以下环节:1.申请报备:出国人员需要提前向所在单位上报申请,包括出国的目的、行程、预算等信息,同时需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

2.单位内部审批:经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需在单位内部进行审批,包括相关部门的审核和主管领导的批准。

3.财务审批:经单位内部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审核,确保预算合理和资金来源合法。

4.上级部门审批:对于重要和特殊的出国任务,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审批,确保事前备案和监督的有效性。

三、经费使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的管理应当做到规范、公正和有效。

具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1.公开透明:公务人员在出国期间的各项费用支出应当公开透明,要确保相关发票和单据齐全,便于审计和监督。

2.合理节约:尽量采用经济合理的方式和手段,确保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节约和合理使用。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因公临时出国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出国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预算管理1、预算编制原则各单位应遵循“因事定人、从严控制、保障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编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预算应根据出国任务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各项费用,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预算内容预算应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同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签证费、保险费等。

3、预算审批各单位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应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

审批过程中,应重点审查预算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合规性。

审批通过后的预算,作为经费支出的控制依据。

二、经费支出管理1、国际旅费出国人员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和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的,应按照规定选择舱位。

不得绕道旅行,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和增加出访地点。

2、住宿费住宿费应在规定的住宿标准内安排。

出国人员应根据出访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住宿场所。

3、伙食费伙食费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原则上应在出访地的普通餐馆用餐,不得在高档餐厅消费。

4、公杂费公杂费用于支付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等费用。

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使用,不得超支。

5、其他费用签证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应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凭有效票据报销。

三、经费报销管理1、报销凭证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需提供有效的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机票行程单、住宿发票、费用清单等。

2、报销审批报销申请应经过单位内部的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应严格审核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3、违规处理对于虚报、冒领、套取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监督检查1、内部监督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定期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财行[2013]516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外交部2013年12月20日附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全文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全文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全文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证监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会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适用本办法。

我会工作人员参加其他单位因公组派出国团组或我会以外人员参加我会因公组派出访团组、其费用由我会负担的,费用标准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预算管理与计划管理第三条我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国际合作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我会出国经费预算控制数统筹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严格控制因公出国经费总额,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第四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依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派出机构、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年1月10日前将本年度出国计划和预算经费报送国际合作部。

(二)国际合作部汇总各单位(部门)报送情况,结合我会工作安排、国际交流与监管合作工作需要、因公出国总量限额及全年出国经费预算控制数,形成我会出国计划及预算表,会签办公厅、会计部后报会领导审批。

(三)国际合作部应加强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取消。

第五条会计部根据国际合作部出国计划、预算表及实际成行团组经费使用情况,将出国经费预算批复至各预算单位。

第六条我会组派团组或参加其他单位组派团组的,正式出行前需报批,由国际合作部统一办理签报,签报应附《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经费审批意见表》(见附件1),其中,出国任务审核意见由国际合作部出具,经费审核意见由费用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

会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其他单位组派团组的,由国际合作部统一安排。

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其他单位组派团组的,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起草申请,报国际合作部审核,申请应附有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单位出具的征求意见函(或组团通知)、出国人员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审核意见的《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经费审批意见表》。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财行[2013]516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外交部2013年12月20日附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

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定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外交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

出国(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开支,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

第四条国际差旅费包括出国(境)人员从我国境内出发至目的国的往返国际机票费用。

出国(境)人员应当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和航班,优先选择国内航空公司执飞的航班。

第五条住宿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住宿费用。

出国(境)人员应当选择经济合理的住宿,住宿标准不得高于目的国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伙食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伙食费用。

出国(境)人员应当合理安排伙食,不得浪费。

伙食费标准不得高于目的国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公杂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通讯费、交通费、小额零星费用等。

出国(境)人员应当合理安排公杂费用,不得浪费。

公杂费标准不得高于目的国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出国(境)任务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出国(境)人员的人数和天数。

不得擅自增加出国(境)人员的人数或天数。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出国(境)经费审批制度。

出国(境)人员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出国(境)。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出国(境)经费报销制度。

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当及时办理经费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国(境)任务批准文件、费用支出凭证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出国(境)经费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出国(境)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调整。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是指企业或机关为了实施公务而发生的临时出国的费用管理办法。

1、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出国任务书、行程安排、经费预算明细表及相关报批文件等;
2、经费使用:经费使用方式应遵循国家规定,基本上可分为住宿、伙食、交通、通讯、市内交通等几大类;
3、费用报销:出国后,申请人应当将原始凭证如发票、航空机票、入住登记单等等报销,并由申请人承担超出预算部分的费用;
4、报销流程:申请人按照规定进行经费使用,回国后将报销凭证及费用明细清单一并提交财务处,经审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如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财务处联系沟通。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0.08•【文号】林计发[2008]200号•【施行日期】2008.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7日,实施日期:2013年12月17日)废止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林计发[2008]200号)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规范因公出国(境)行为,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及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印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8]230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国家林业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八年十月八日附件国家林业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强化因公出国(境)经费约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和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印发的《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8]230号)有关精神,结合中央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林业局机关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等纳入部门预算的预算单位,以及承担国家林业局中央部门预算安排的明确含有出国(境)任务的项目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三一文库()/文秘知识/规章制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机构需要派遣员工出国进行商务活动或学术交流。

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本文制定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二、申请和批准1. 出国经费申请需提前至少一个月提交给财务部门。

2. 申请材料包括:出差报告、预算明细、行程安排、签证材料等。

3. 财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经费使用。

三、经费预算1. 经费预算应包括:机票费用、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等。

2. 预算明细应详细列出各项费用的预算金额,并注明是否包含税费。

3. 预算金额应合理,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四、经费审核1. 出国经费报销需要提交相关费用的原始发票和报销申请。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进行适当的审批。

3.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按约定时间付款或报销费用。

五、经费使用1. 出国期间的经费使用应符合预算安排,不得随意增加支出。

2. 若临时有额外费用需求,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申请并经批准后再行使用。

六、费用限制1. 在出差过程中产生的私人开支,不得申请报销。

2. 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3. 经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旅游娱乐等非工作相关的支出。

七、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出国或超出批准范围使用经费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假借出国之名谋取私利或虚报费用的,将受到严肃处理。

八、附则1.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财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结语: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经费的申请、使用和报销流程,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

各部门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经费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形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交流与合作变得越来越频繁。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或组织需要派遣员工临时出国,参加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

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的经费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提供一种可行的办法。

一、经费申请和审批1. 因公临时出国活动前,员工需填写《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申请表》,并注明出国目的、行程、预计费用及相关说明。

2. 经费申请表上需包含员工姓名、工号、出差部门、职务、预计出国日期、出国天数等基本信息。

3. 填写经费申请表后,员工需向上级领导递交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函、宣讲会通知等。

4. 上级领导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审批过程需充分考虑活动的必要性、预计费用的合理性和预算限制等因素。

二、经费预算和核定1. 在员工获得出国经费申请批准后,财务部门负责对申请进行经费预算和核定。

2. 经费预算时需综合考虑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补助等因素,并依据国内外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估计。

3. 核定后的经费金额应明确记录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核定表》中,并由财务部门、上级领导和员工三方签字确认。

4. 如因必要情况发生变动,员工需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并重新经过核定和审批流程。

三、经费支付和报销1. 出国前,员工需准备好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如机票预定确认、酒店预订确认等。

凭证应在员工名下,清晰显示费用金额。

2. 员工在出国期间,可使用公务卡或是垫付个人账号支付相关费用,并保留好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

3. 出国后,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财务部门递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报销申请表》,并附上原始凭证以及详细的费用明细。

4.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销申请表和凭证,确保费用真实、合规。

审核通过后,将报销金额转账至员工个人账户。

四、经费监督和追溯1. 公司设立独立的经费监督机构,负责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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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公临时出国差旅费是指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三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根据学校事业经费状况,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严格按照实际需要在学校规定开支标准及开支范围内使用出国经费。

第二章差旅费管理
第四条国际旅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国人员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三)出国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并凭票报销,未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一般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
第五条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凭票报销。

未列入出国计划所发生的国外城市间往来费用,不予报销。

出国人员在境外往返机场的交通费用,可凭有效票据据实报销。

第六条住宿费。

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实行上限控制,出国人员住宿费超过上限标准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

如对方组织单位统一安排的酒店超出了住宿费标准的,应由组织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报销依据。

第七条伙食费和公杂费。

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一)因公出国进行教学合作,若外方已在邀请函或合作协议中明确所付酬劳用于出访人员的住宿、伙食等费用,学校不再报销住宿费、
伙食费和公杂费。

(二)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交通费接待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补助,但可在公杂费规定标准的40%内报销邮电、办公费等费用。

(三)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第八条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出国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报销时需凭有效的原始凭据并附出国护照、签注页复印件及邀请函等。

通过旅行社代理的,不仅需要提供行程单和发票,还需提供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

国外票据需注明用途、外币币种、兑换汇率和对应折算的人民币金额。

第十条使用财政专项经费、纵向科研经费和其他实施预算控制的经费出差,相应经费管理办法中对差旅费标准或报销管理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无特殊要求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外事办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开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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