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画教育协会简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书画教育协会(CHINA PAINTING CALLIGRAPHY EDUCATION ASSOCIATION)是经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协会简介
中国书画教育协会是国内外书画家和书画教育人事自愿结合的非营利性书画组织。
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与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书画艺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的文艺路线和方针。
它是中国书画家及书画艺术学者一个展示的平台,为促进中国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而作出应有的贡献。
协会英文缩写“CPCEA”。
协会宗旨
以弘扬祖国书画艺术文化教育为目的,团结书画艺术工作者、爱好者和学者,联合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举办书画艺术展、海内外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出版书画艺术专刊、学术研究、咨询等一系列工作;并竭诚服务于书画艺术教育事业,培养和挖掘书画艺术人才等事业。
申请入会
一、申请个人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凡申请入会者,赞成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从事美术教育培训工作两年以上者;
2、作品显示其创作具有较高水平;
3、本人的书法美术作品参加过本会系统主办的大赛获奖者;
4、从事美术教育、美术理论研究有区级以上获奖者;
5、其它申请条件请联系本会秘书
二、申请单位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凡申请入会者,赞成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从事美术教育培训两年以上单位;
2、单位整体作品显示其创作具有较高水平;
3、单位的书法美术作品参加过本会系统主办的大赛获奖者;
4、单位教师从事美术教育、美术理论研究有区级以上获奖者;
5、其它事宜联系本会秘书;
三、申请本会理事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凡申请入会理事者,赞成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从事美术教育培训工作四年以上者;
2、作品显示其创作具有较高水平,并在区级以上获奖者;
3、本人的书法美术作品参加过本会系统主办的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奖者;
4、从事美术教育、美术理论研究有市级以上获奖者;
5、从事美术教育、美术编辑、出版和群众美术辅导、美术活动组织工作业绩显著、有专业职称者。
6、从事书画以外艺术创作范围的工艺美术创作以及从事影视和舞台美术创作成绩显著、在中国有影响者;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书画教育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书画教育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协助书画教育家服务于社会,走向国际市场的桥梁和纽带,联姻港、澳、台及海外华人书画家,为建设经济文化大国作出贡献。
第二条、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书画艺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书画艺术家,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书画艺术事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坚持书画艺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按照书画艺术规律和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维权的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书画艺术创作、书画艺术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努力提高书画艺术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鼓励并组织会员深入社会、深入生活,在书画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七条、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书画艺术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
举办各种形式的书画艺术展览和评奖活动。
提倡体裁、题材、书画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
对优秀书画艺术成果和在书画艺术各方面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书画艺术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努力加强书画艺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书画艺术评论,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引导中国书画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书画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培养和扶持书画艺术人才,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十条、遵循书画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设立各门类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学术活动。
第十一条、努力办好协会所属报刊和网站。
遵循党的书画艺术方针,及时反映全国书画艺术创作、理论研究以及有关活动的情况,反映本会和所属各团体会员工作状况,促进创作繁荣,加强理论研究,扩大信息交流。
第十二条、尊重各民族书画艺术传统和特色,培养少数民族书画艺术家,促进各民族书画艺术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书画艺术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书画艺术家的大团结。
第十三条、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书画教育家的联系、交流与团结,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推进中外书画艺术交流,积极参加和开展国际书画艺术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增进同世界各国书画艺术家的友谊。
推动中国书画艺术走向世界,维护世界和平,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
努力为世界书画艺术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五条、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各书画艺术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国书画艺术事业;根据国家政策,促进书画艺术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十六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七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凡赞成本会章程,提出申请并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中国书画教育协会主席团、理事会,参加本会的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本会,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书画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的团体会员或有关部门推荐,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书画艺术家和书画艺术工作者,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也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依据本章程另行制订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按时缴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及为协会建设做出奉献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十条、员如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驻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第四章、组织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主席团、理事会。
其职权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中国书画教育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主席团、理事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单位推举产生;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主席团、理事会的团体会员代表。
第二十三条、主席团、理事会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部门按商定名额推选后提名。
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
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本会主席团备案。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主席团、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驻会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
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六条、为我国书画艺术事业的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书画教育家,经主席团审批,可授予名誉顾问、名誉理事、名誉会员。
第二十七条、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八条、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和奉献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按照管理权限,经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的经费、资产给本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中国书画教育协会的官方会址设在成都。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主席团、理事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主席团、理事会。
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中国书画教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