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湖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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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湖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7]3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11
【实施日期】2017.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湖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7-
2020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7〕3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发改委《湖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7-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1日
湖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7-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3号)精神,为推动全省物流业降本增效、提升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长江经济带物流中心,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协同联动,以推动全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为重点,着力解决瓶颈制约,优化要素资源配置,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力争到2020年,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较2015年降低2个百分点。
二、行动重点
(一)强化服务功能,降低物流业运营成本。
1.优化行业行政审批。清理物流行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推广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受理、办结、送达"一站式"服务。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放宽物流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鼓励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布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长沙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2.促进通行便利。优化公路超限运输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建立健全货运驾驶员诚信管
理制度。(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采取货运车辆限行或禁行措施的城市,抓紧制定配送车辆通行便利管理办法及货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科学规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或临时停车场。规范公路超限治理处罚标准,减少执法自由裁量权。(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有关市人民政府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完善口岸工作机制,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一站式作业"改革,提高通关效率。(省口岸办、长沙海关、省公安厅、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
3.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按规定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持续推进)总部设在我省的物流企业,可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申请实行汇总纳税。物流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物流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物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按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物流企业在信息化改造中购置使用并列入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依法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规范收费行为。督促港口、铁路、航空等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实行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制,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