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咨询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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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上诉人徐州市江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一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徐州市江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一般服务合同纠纷一
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2009)徐民一终字第1802号
民事调解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市江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学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兆辉,江苏金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红,江苏金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平
委托代理人张王美,徐州市鼓楼区东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审被告王志荣
上诉人徐州市江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因一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09)云民一初字第1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9年11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徐州市江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6日之前一次性退还孙平信息咨询服务费20000元,双方就该服务合同纠纷就此了结。徐州市江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学成承担连带责任。
二、如徐州市江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马学成不能按照上述协议履行,双方仍按一审判决确定的内容执行。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孙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徐州市江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以上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孙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83元,减半收取为341.5元,由徐州市江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黄政审判员吴艳丽代理审判员宋柏二o?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徐蓓蓓篇二: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协议
出国留学教育咨询服务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昆明市美丽心灵钢琴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留学期间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的范围
1、乙方在详细了解甲方个人背景、服务需要以及学习目标的情况下,为甲方进行教育信息咨询。
2、甲方申请学校及国家:
3、甲方学习目标:
二、教育信息咨询服务项目内容
1、基本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学校及专业的全面了解、专业级选校规划、线路设计、全程指导、;
2、文书指导:文书规划、文书写作指导、补充材料指导、;
3、申请后期服务:套磁指导、面试指导、offer选择指导、;
4、其他:;
三、教育信息咨询服务费
1、因出国教育办理成功率随着甲方年龄变化会有所差别,因此乙方收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属于初中在读生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教育信息咨询服务费用¥元(大写人民币元);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属高中一年级在读生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教育信息咨询服务费用¥元(大写人民币元);
(3)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属于高中二年级在读生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教育信息咨询服务费用¥元(大写人民币元);
(4)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属于高中三年级在读生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教育信息咨询服务费用¥元(大写人民币元);
2、付款方式:
(1)甲方通过现金/转账(若选择转账方式:乙方账号:,账户名称:,开户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或后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元),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所需资料后,开始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手续;
(3)甲方在受到校方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乙方支付第二笔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元);(4)甲方须按所申请学校的要求,直接向校方及时缴纳校方所要求的申请注册费,如需委托乙方代为缴纳,则此款项及相应银行手续费由甲方预先向乙方支付。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甲方选定的学校所在国家及学习目标提供全面、真实、及时的教育信息;
2、甲方需严格按乙方要求提供全面、真实、及时的材料;
3、须甲方自行办理的相关手续,甲方应当及时办理;
4、申请留学教育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以甲方名义与甲方申请学校所在国家的院校及使馆进行联系,并代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提供申请学校及申办签证所需的甲方的全部材料;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校方所需文件清单,按照有关法规,协助甲方准备材料,代表甲方与校方及使馆联系,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成功以甲方收到协议中所列任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获得所赴国签证为准;
3、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向国外院校,所赴国驻华使领馆及法律授权的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披露这些资料;
4、在申办过程中,如有关方面的政策发生变动,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拥有代甲方撰写的所有申请文件的知识产权,在申办过程中,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查阅这些文件;
6、甲方获取签证后,如需要安排住宿,接机等本协议外的服务,乙方可免费为甲方联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7、其他:。
六、服务终止
1、若规定期限内,甲方没有受到学校面试、英文加试或录取通知,并收到拒信的,本协议终止,乙方在十日内退还甲方服务费¥元;
2、若甲方收到学校面试、英文加试等信息,但由于自身能力不足的原因未被录取,本协议终止,乙方不退还任何费用(乙方在十日内退还甲方服务费¥元);
3、若甲方收到学校面试、英文加试或录取,但自行放弃考试,本协议终止,乙方不退还任何费用,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费用;
4、若甲方收到学校预录取通知,在补充材料阶段自定放弃录取机会,本协议终止,乙方不退还任何费用,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费用。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因其违约造成的守约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并向守约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力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监护人):乙方:昆明市美丽心灵钢琴培训中心
日期:日期:篇三:培训咨询服务协议书
协议编号: px-20141002
企业培训咨询服务
协议
甲方:xxxx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xx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4年10月x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培训咨询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企业培训咨询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管理者领导力提升培训咨询服务,具体内容以双方签字认可之《镇江鼎胜铝业管理者领导力提升培训项目建议书》(本合同附件)为准。
二、服务周期:
1、经初步规划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以内完成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工作。乙方将在项目每一阶段工作正式开始前编制具体的工作日程计划,并与甲方达成共识。双方项目小组将依照达成共识的工作计划密切配合,协调工作。
2、一方根据项目的实际进程,认为确需较大幅度(时间计划调整幅度达2周以上)延长工作计划和项目总体执行周期时,必须在原计划日程范围内尽早向另一方提出正式的建议,并与另一方达成共识。
三、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负责组建专门的咨询项目小组,为甲方提供依《镇江鼎胜铝业管理者领导力提升培训项目
建议书》的约定而进行的培训咨询服务。
2、乙方的工作小组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应注重与甲方管理层及项目协调小组的充分沟通和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