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沁水县煤层气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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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沁水县煤层气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2011-08-09 10:40:36
张号
一、基本情况
沁水县地处沁水煤田腹地,是我国煤层气资源最为富集的地区。

据全国煤层气资源评价结果,截至2007年底,沁水煤田煤层气地质资源量约为3.95万亿立方米,资源丰度为1.46亿立方米/平方公里,甲烷含量达95%左右,发热量达8000大卡/立方米。

其中,沁水县境内煤层气资源量为5000亿立方米,占沁水煤田煤层气资源量的12.7%,占全省煤层气资源量的5%。

(一)抽采企业情况
在我县区域内共有煤层气抽采企业5家,登记煤层气区块5个(分别是:郑庄区块、樊庄区块、潘庄区块、枣园区块、柿庄南区块),面积1493.2平方公里,已施工煤层气抽采井2256口,投入运行井1565口,2009年产气量12.13亿方,预计2010年底建设产能30亿方,产量20亿方。

其中: (1)中石油公司在我县范围内勘查面积955平方公里,已施工抽采井938口,
投产运行井617口,年生产能力达2.1亿方。

(2)中联公司在我县范围内勘查面积538.2平方公里,已施工抽采井322口,投产运行井205口,年生产能力达1.35亿方。

(3)亚美公司和中联公司合作,在其合同区域范围施工抽采井13口,投产运行井6口(均为高产水平井),年生产能力达5500万方。

(4)格瑞克公司和中联公司合作,在其合同区域范围已施工抽采井69口,投产运行井57口,年生产能力达1300万方。

(5)蓝焰公司现已施工抽采井2000余口,排采运行井数1037口(其中在我县范围内施工914口,投产运行井680口),年生产能力达8亿方。

(二)加工转化企业情况
我县共有煤层气加工转化企业5家,其中:压缩煤层气企业2家,压缩规模达到日处理能力10万方;液化煤层气企业3家,日处理煤层气90万方。

另外,中联公司自建压缩站压缩能力30万方/日,蓝焰公司自建压缩站压缩能力25万方/日。

正在建设的项目有:山西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100万方/日煤层气液化项目。

列入“十二五”规划的煤层气项目有:山西易高煤层气有限公司二期65万方/日煤层气液化项目、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煤层气液化技改项目(50万方/日)、南京中油恒燃石油燃气股份有限50万方/日煤
层气液化项目、山西沁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二期25万方/日煤层气液化项目、沁水县华凯煤层气有限公司二期15万方/日煤层气液化项目、沁水县五里庙实业有限公司15万方/日煤层气液化项目。

(三)管道输送情况
除国家西气东输管网以外,在我县境内共有煤层气管道输送项目5个。

其中:已投产运行3个,在建2个。

已投产运行项目3个,年输送量3.376亿方。

中石油华北油田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的胡底—郑庄—沁水县城(小岭)并入西气东输管网一期工程,全长47km,设计输送量10亿方/年,现输送量3亿方/年。

铭石公司的沁水李庄—晋城供气管道一期工程,全长45.2km,设计输送量3亿方/年,现输送量3400万方/年。

蓝焰公司的郑庄—沁水县城管道,全长16km,现输送量360万方/年。

在建煤层气输送项目2个。

山西能源煤层气有限公司嘉峰—晋城输气管道,全长65.2km,于2008年开始建设,当年10月张岭输气站建成并向晋城市供气,目前正在组织竣工验收。

通豫煤层气输配公司的沁水端氏—晋城—博爱输送管线一期工程,全长98.2公里,设计输气能力20亿方/年,该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基本完成,预计今年后半年竣工输气。

(四)公路运输企业情况
目前,在我县境内从事煤层气运输的备案企业有17家,共计牵引车259辆、槽罐车304辆,CNG年运输能力约2.5亿方,LNG年运输能力约2.7亿方。

二、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在煤层气产业管理方面无标准
煤层气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在全国范围内尚处于开发初期,国家对煤层气企业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等尚未有明确规定,煤层气安全生产标准和行业管理标准尚未出台。

现在可以依据的有国家《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规定,但没有具体到煤层气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无可靠依据。

(二)监管难度大
一是企业经济形式各异造成的监管难度。

中石油、中联、格瑞克、亚美、新奥、易高、顺泰、华凯等一批煤层气抽采、加工转化企业进驻沁水,这些企业经济形式各异,有央企、有外企,有香港上市公司,还有实力雄
厚的民营企业,许多手续不通过市县政府及部门,直接在省级部门办理,企业对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理解不统一,造成地方政府监管的盲区,增大了监管难度。

二是多年以来的无序开采形成的管网布置杂乱,造成监管上的先天性困难。

三是煤层气企业存在特殊性,对存在隐患的抽采井如果责令停产,将可能使抽采井报废造成重大损失;煤层气输送管道点多线长,而且企业责任主体远离现场,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新的监管模式。

(三)存在采矿权纠纷
由于煤炭资源和煤层气资源的勘探权和采矿权分置不明确。

在潘庄区块,萨摩亚美中能源有限公司和沁水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以来存在采矿权纠纷,需要国土部门明确企业采矿权的合法性。

(四)资源浪费严重,安全隐患突出
各煤层气抽采企业为了争夺煤层气开采权,存在无序开发现象,一定程度上浪费了资源,缩短了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年限。

特别是近年来,煤层气开发引发了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另外煤层气抽采也造成土地、植被、水源等资源的不同程度破坏。

(五)监管队伍有待加强
煤层气产业发展迅猛,但监管队伍与形势发展有相当差距。

一是煤层气安全监管方面的专业人才匮乏。

二是在煤层气安全监管方面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还是相当有限,煤层气管理刚刚起步,实现“规范管理”的目标需要一定时间。

三是现有的监管队伍业务素质有欠缺,不适应形势需要。

三、对策思考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明确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严格煤层气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审查、上报和竣工验收程序。

(二)完善摸底建档工作
对全县境内煤层气抽采、加工转化、运输、管道输送企业摸底建档工作进行完善。

一是对已经摸底建档的煤层气企业资料进行补充完善;二是对未上报资料的煤层气企业进行督促上报;三是对上报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建立煤层气企业资料库和数据库。

(三)完善产业规划,促进有序开发
进一步完善全县的煤层气抽采企业、管道输送分布图,制定煤层气产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引导企业合理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煤层气资源的利用率。

(四)严格标准,强化监管
煤层气企业作为高危行业,有必要严格煤层气企业行业准入条件。

督促企业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达到安全许可条件,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同时要针对煤层气产业实际情况,不断探索管理的新模式,提高监管水平。

(作者系沁水县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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