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答辩状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您好!首先,我代表被告方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做如下答辩:
一、关于诉讼请求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原告方在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我方在此要予以
澄清和否认。
首先,我方坚信在事件发生时并未存在过对原告方的人
身损害行为。
我方在事发当天的证据材料中无论是图像、录像或是证
人证言中都无法找到与原告方发生人身损害的证据,其主张的损害行
为纯属凭空捏造。
二、我方的正当防卫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我方作为被告,具备正当防卫的权利。
在该事件中,原告方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方的人身安全。
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
产安全,我方不得已采取了必要的防卫措施。
这是因为原告方态度咄
咄逼人,并有明显的攻击倾向,我方为了维护自身的人身权益,只能
实施必要的防卫行为,以保护自身的安全。
三、请法庭考虑相关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我方提请法庭审查相关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本案中,原告方
所提供的证据不充分,甚至存在明显的矛盾和伪造的嫌疑。
同时,我
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我方没有实施任何对原告造成人身损害的
行为。
这些证据包括相关的照片、录像和多位证人的证言,证明了我方无罪的事实。
四、请求法庭严格依法裁决
最后,我方请求法庭全面考虑双方的证据和事实,严格根据法律依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我方坚信,根据法律和合理的判断,本案应当判决为原告方败诉并对我方提起的恶意诉讼行为进行追究。
附上我方的相关证据材料,供法庭审阅。
谢谢法庭的正义判断!
被告人:XXX。
人身损害无过错答辩状
人身损害无过错答辩状【人身损害无过错答辩状】尊敬的法庭:我是被告人XXX的律师,我代表我的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就本案中的人身损害无过错进行如下陈述:一、案件背景我代表的被告XXX是一位年轻有为的商人,他一直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未曾有过任何不法行为。
然而,今年X月X日下午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幸地导致了原告受到人身损害。
我们对原告的伤害表示深深的遗憾,但是我们坚信被告没有过错,并请求法庭给予公正的裁决。
二、事故经过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言和交通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在X市XX街道交叉口。
当时,被告正按照交通规则驾驶他的车辆行驶在主干道上,而原告则驾驶其车辆从次干道进入主干道。
事故是由于原告在未给予被告让行权利的情况下,冒险决定闯入主干道导致的。
被告当时急刹车躲避,但由于反应时间不足,双方车辆最终发生了碰撞。
三、被告无过错根据我代表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和目击证人的证言,我们有理由相信被告无过错。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规则,主干道的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
被告正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他没有违反交通法规。
其次,原告在驶入主干道时未给予被告让行权利,违反了交通规则。
被告发现危险并进行了承担避让行为,但仍然无法避免碰撞的发生。
综上所述,被告在事故中无过错。
四、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不可预料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常常是不可预料的,即使是最小的疏忽也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伤害。
在本案中,被告无法预见原告闯入主干道的行为,因此也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来做出反应。
被告在遇到突发状况时做出了最佳的反应且尽力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
因此,被告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与赔偿义务。
五、本案中与被告有关系的其他因素除了上述提到的原因,本案中仍有其他因素与被告无关。
例如,不良的天气条件、交通流量、其他司机的行为等,都对此事故的发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然而,这些因素与被告无关,不能归咎于被告。
六、请求法庭的判决基于上述陈述,我们恳请法庭审慎考虑证据,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我们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无过错,并责令原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
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代表被告方,就本案中的工伤人身损害赔偿一事,向贵庭提出如下答辩状。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我们对于原告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感到非常遗憾,并对原告所遭受的伤害表示深切的同情。
然而,在这个案件中,我们认为被告方并不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应与原告共同分担责任。
一、被告方尽职尽责首先,被告方作为雇主,在原告受伤前已经尽职尽责地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
我们在工作场所提供了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培训,以确保员工的安全。
我们定期组织培训课程,教授员工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而在本案中,原告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并受伤时,并没有按照我们提供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而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二、原告存在过失行为其次,我们认为原告在本案中存在过失行为。
根据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词和相关证据,原告在事故发生时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而是违反了相关规定。
这种违规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原告应对自己的过失行为负有一定责任。
三、原告应负担部分责任在工伤人身损害赔偿中,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虽然我们承认原告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一定的伤害,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并不需要对所有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原告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被告方在本案中并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已经尽职尽责地提供了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培训,而原告在事故发生时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应对自己的过失负有一定责任。
因此,我们请求贵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本案,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方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最后,我们再次对原告所遭受的伤害表示深切的同情,并希望能够通过司法的公正裁决,为双方带来合理的解决方案。
感谢法庭的审理。
此致敬礼。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答辩状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答辩状下面是小编准备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答辩状,欢迎大家参考民事答辩状的写作方法!答辩人:赵XX,男,白族,1980年02月14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人,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
身份证号53293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答辩人:李XX,男,白族,49岁,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号,系死者李XX之父。
被答辩人:刘XX,男,36岁,农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27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李XX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请求事项: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答辩人赵XX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支付的6000.00元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
1、被答辩人李XX以事发当天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和李XX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吃饭并不会必然导致李XX的死亡。
2、2011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为自己酒后擅自驾驶摩托车,加之车速过快导致的,和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XX的死亡达成的协议性质属于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2011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赵XX、刘XX从朋友角度出发,积极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并积极参与了李XX从镇卫生所、县医院、州医院的系列抢救工作。
李XX死亡后,在溪南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赵XX和刘XX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于2011年04月08日与被答辩人李XX就李XX死亡问题签订了协议书。
根据该协议书第1条约定:赵XX、刘XX二人自愿一次性弥补李XX家属壹万贰仟元(12000.00元),每人承担6000.00元,该协议书明确地载明该12000.00元是弥补款,即补偿款,而不是赔偿款。
说明在签署该协议时,各方当事人认可这是一份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人身伤害赔偿答辩状(精选3篇)
人身伤害赔偿答辩状(精选3篇)人身伤害赔偿答辩状篇1答辩人:曾,女,汉族,x年8月15日出生,现住在XX市XX区路号家园6B.被答辩人:民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上诉答辩人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合理合法。
1、被答辩人作为被告人冯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有权依法承担被保险车辆所造成的人身损害。
被答辩人根据保险,有义务对投保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必要共同诉讼人,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原告的申请列为共同被告,所以被答辩人作为原审被告出庭并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我国司法实践,也符合保险公司存在的社会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在上诉中提出的“合同相对性”、“另有约定”云云,既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也与《广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相冲突,明显是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一种借口。
至于其提出所谓广州、东莞、深圳的案例,一方面这些案件是否如被答辩人所言遵循“具体约定”原则来裁判真实性尚未可知,另一方面这些案件并非发生在因此没有任何司法实践意义,更何况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所以被答辩人的意见完全是一家之言。
2、驾驶人冯是否离开案发现场,不影响被答辩人的赔偿责任。
作为被告人冯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答辩人有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优先赔偿答辩人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不足部分由被答辩人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与投保人之间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只适用于被答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纠纷,不得对抗第三人,被答辩人完全可以另行起诉争取法律支持。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依法维持原判。
1、原审参照的《广东省x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依法有效。
根据《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人身伤害答辩状范文
人身伤害答辩状范文# 人身伤害答辩状。
答辩人:[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人身伤害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事情的来龙去脉可不是被答辩人说的那样。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里把自己说得像个无辜的小绵羊,可实际情况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那天啊,本来就是个稀松平常的日子,我们俩确实是起了点摩擦,但那也是有原因的。
被答辩人先做了一些不太友好的举动,那简直就是挑衅啊。
我这个人呢,平时也是个讲道理的,要是别人客客气气的,我肯定不会怎么样。
但当时他那态度,换谁都得有点火气。
不过我可没像他说的那样,上来就动手打人。
我是想先跟他理论理论,结果这一理论啊,他还更来劲了,嘴巴里就开始不干不净的。
二、我没有故意实施伤害行为。
在整个过程中,我根本就没有故意要去伤害被答辩人。
就像我刚刚说的,是被答辩人先挑事儿的。
我当时只是想把他推开,让他离我远点,别再这么无理取闹了。
谁知道他自己没站稳,就摔了一跤。
这怎么能全怪我呢?就好比在路上有人突然朝你冲过来,你本能地挡一下,结果他自己不小心摔倒了,难道这就是你的错吗?这不合理啊。
而且我推他那一下,也没用多大的力气。
我又不是什么武林高手,哪能轻轻一推就把人伤得很重呢?被答辩人现在说自己受了多重多重的伤,我觉得这里面肯定有夸张的成分。
他可能是自己本来就有点小毛病,然后借着这个机会就想讹我一笔。
这可不行,咱得讲道理是不是?三、被答辩人自身也存在过错。
被答辩人自己也不是一点错没有。
他要是一开始就好好说话,不那么冲动,不先做出那些挑衅的行为,根本就不会有后面这些事儿。
他自己的行为就像是往火药桶里扔了个火柴,然后爆炸了,他就只怪火药桶,这怎么说得过去呢?他自己得为这个事情负一部分责任。
就拿那天的情况来说,如果他能像个文明人一样,大家心平气和地交流,哪会发生这样的意外?他却偏偏要激化矛盾,现在还想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我身上,这不是欺负人嘛。
人身损害答辩状范本
人身损害答辩状范本答辩人袁某(以下简称答辩人)2006年11月29号接到县法院关于余某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应诉通知书,要求进行答辩。
下面答辩人将依据本案事实和相关的法律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以便于法庭明辩是非。
一、本案第一被告某中学是该起伤害事故的赔偿主体,对余某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主要不低于60%的民事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如下:2006年月9月12日下午第一节午自习下课后,被告人袁某、王某(男,15岁)和原告余某(男,15岁)三人在教室里相互嬉戏、追逐、玩耍,上课铃响后,因上课老师迟迟未到教室,三个当事者又玩兴未尽,因而王某就侥幸的给袁某说:“你把我推去倒在余某身上再把他挤一下”,被告袁某即将王某推去倒在了余某身上,该王嫌袁某用力太小没把余某挤倒,便让袁某再用劲一些,袁再次一推,王某倒在了余的身上,余某右手伸向窗户试图支撑住身体,结果被窗户上的烂玻璃茬口割伤手腕。
由此可见,本案所涉伤害事故是发生在第一被告人某中学校园的教室内,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学生应当在校接受教育及学校进行正常教学管理的期间内,事故当事者又均是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导致余某受伤的主要原因是教室所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即窗户上的烂玻璃洞茬口所致。
基于以上事实,本答辩人认为:第一、学校的教学环境在客观上明显存在不安全因素,教室窗户上的烂玻璃茬口是导致这起人身伤害事故主要客观原因。
学校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教育者、管理者和保护者,它不仅仅是教育教学、传知授业,还应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依法履行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
因此,维护校园环境安全,提供安全的教学设施,保证学校安全的校园管理秩序是学校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
然而,正是学校违背法定义务,没有给学生从客观上提供安全的教学设施和教学环境,让学生在明显存有不安全隐患的的教室里进行学习、课间休息,玩耍嬉戏等活动,势必会发生不安全事故。
本案的事实就是最具典型的例证。
第二,学校在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
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
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概述我作为被告,就工伤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向贵庭提交答辩状。
本答辩状将详细阐述以下几点:1.依法我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2.工伤责任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相关证据;3.对工伤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争议和解释。
在参加了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培训后,我已经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准备。
关于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雇主应当承担在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人的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然而,本案中我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如下:1. 工伤发生地点不在工作地点根据工伤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工伤发生地点并不在我工作的工作地点,而是在离工作地点较远的地方。
根据法律规定,仅当工伤是在工作地点发生时,雇主才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工伤发生时间与工作时间无关工伤发生的时间并不是在我正常的工作时间内,而是在我非工作时间、非工作日内。
根据法律规定,仅当工伤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时,雇主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方承担工伤责任的证据本案中,除了我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外,还有证据证明工伤责任应由第三方承担:1. 异常天气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的当天正值大雾天气,能见度非常低。
根据乡村公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道路能见度低于50米时,所有车辆应当停止行驶。
然而,本案中,事故发生的车辆并没有遵守交通规则,而是继续行驶导致事故发生。
因此,我认为事故发生的责任应由这些车辆的驾驶员承担。
2. 事故责任划分报告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报告书,在事故的责任划定中,我并未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
根据该报告书的规定,主要责任方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承担对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工伤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争议和解释对于工伤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争议,我提出以下解释和争议:1. 工伤人身损害鉴定报告的争议根据工伤人身损害鉴定报告,对我的损害进行了评估,并给出了赔偿金额。
人身伤害民事答辩状
人身伤害民事答辩状【一】人身伤害案件答辩状答辩人:宋某,男,汉族,系xx人答辩人因原告张某诉被告宋某人身伤害损害赔偿一案,现就案件发表如下答辩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一、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我们国家目前没有专门的侵权行为法,有关人身损害的侵权案件适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解释,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
但由于个案案情的不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有所不同,相应地其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根据《若干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条文可见,关于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的设施及提供商品和服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可称之为直接责任;二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造成进入其经营场所内的服务对象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情况下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可称为补充责任。
我们先讨论经营者的直接责任的认定,根据《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的直接责任的构成要件为:(一)有损害的发生。
(二)损害发生于经营者控制的范围之内。
(三)损害的发生没有第三者责任的介入,其损害的发生通常是由于经营者的服务设施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或者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有瑕疵造成的,即消费者损害结果的发生与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有因果关系。
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
否则,不能排除被答辩⼈因其他伤病⽽进⾏的医治,要求答辩⼈⽀付该笔费⽤不合理。
2、误⼯费(9000元):被答辩⼈⽆固定收⼊,收⼊状况不明。
3、护理费(9000元):被答辩⼈出院后,⽣活能够⾃理,⽆需他⼈护理,医疗机构也没有明确意见,⽆护理⼈员收⼊证明,由答辩⼈⽀付护理费与事实不符。
4、住院伙⾷补助费(1400元):参照《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管理差旅费管理办法》,应为30元/天。
5、必要的营养费(280元):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和住宿费(1200元):被答辩⼈应提供相关正式票据,并与就医地点、时间、⼈数、次数相符合。
被答辩⼈家住城关,要求⽀付1200元显然过⾼。
7、精神损害抚慰⾦(10000元):本案中,被答辩⼈有过错,答辩⼈的⾏为未造成被答辩⼈伤残,精神损害赔偿不应得到⽀持。
综上所述,答辩⼈认为,被答辩⼈应当忠实履⾏客运合同义务,将答辩⼈⼀⾏安全送达⽬的地。
然⽽,被答辩⼈多次辱骂答辩⼈,制造⽭盾;故意违反客运合同,将抱有孩⼦的答辩⼈家⼈超拉,加剧⽭盾;冲出驾驶室,继续谩骂,激化⽭盾,是此次打架的主要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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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纠纷答辩状
人身损害纠纷答辩状人身损害纠纷答辩状人身安全果子财务等等遭到了损害,怎么答辩状才好,这一反面的答辩状,请看下面吧!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答辩范本【1】答辩人:姓名___性别_____ 年龄___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被答辩人的损害不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的,其损失不应由答辩人承担;被答辩人系答辩人雇佣的司机,从事货运经营活动。
××年×月×日,被答辩人驾驶答辩人所有的牌照为××的××牌汽车,在回家途中行至××时与他人××驾驶的××号车相撞,造成被答辩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答辩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雇佣人只有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才由雇主承担责任。
而造成被答辩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是在被答辩人回家途中发生的,不是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因此被答辩人所受到的损失不应由答辩人承担。
二、被答辩人受伤后,答辩人给被答辩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是出于人道主义,不能说明答辩人认可承担被答辩人的损失;被答辩人受伤后,由于其经济困难,为了不延误治疗,答辩人出于人道主义为其先垫付了部分住院费,但仅凭这点并不能说明答辩人认可承担被答辩人的损失。
其的损失应该按照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由被答辩人和××分担。
综上,法院应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__份;证明材料__________份。
人身伤害赔偿答辩状
人身伤害赔偿答辩状近年来,发生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的不在少数,下面是本文库给大家整理的人身伤害赔偿答辩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人身伤害赔偿答辩状1答辩人:xx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答辩人因原告樊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参加诉讼,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答辩人与樊某某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庹某某与樊某某之间为帮工关系,此次事故的责任应由被帮工人庹某某承担,答辩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首先,答辩人确实与罗某某鉴定了《模板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将桥头镇电镀基地工程的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了罗某某。
但对于罗某某将搭架项目再次分包给庹某某并不知晓。
且从原告提供的证据中也没罗某某和庹某某之间任何的书面协议,可见这是罗某某和庹某某的私下行为,答辩人根本无从知道。
对于原告提供的谈话笔录中所讲述的,所谓由庹某某雇佣其嫂子樊某某的事实更是与答辩人无关的。
其次原告并没有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樊某某与庹某某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既没有书面的雇佣合同,也没有工资单等任何能够证明雇佣关系的有效证明。
唯一能够证明樊某某与庹某某存在雇佣关系的只有其代理人做的三份调查笔录。
但在罗某某的调查笔录中,罗某某只是谈道"她(即樊某某)是庹某某的嫂子,是庹某某叫过来做事的。
我从老蔡(即蔡某某)手中接过的工程后又将其中搭架的项目包给了庹某某来做。
"从这份笔录中我们只能够知道樊某某是被叫来做事的,至于其是否是受庹某某雇佣从事搭架的工作根本不得而知,而陈某某的调查笔录也是如此。
唯一能够证明原告受雇从事搭架工作的只有庹某某的笔录,但庹某某与樊某某是亲属,具有明显的利害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而且我们知道,施工过程中的搭架项目是一项具有高风险的工作,其需要一定的体力、技能。
这种工作由于出现意外事故的机率高于一般工作,所以多数都是男性担当,女性因先天的体能弱势一般无法胜任如此高危的工作。
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的答辩状
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的答辩状答辩状尊敬的xx法院:本人系被告xx(被告身份),特此以书面形式向贵法院提交针对原告xx(原告身份)提起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的答辩状,敬请贵法院审慎认真审理,以确保公正的司法判决。
一、案件事实我与原告之间发生了一起人身伤害事故。
以下是本人对该案件事实的回应:1.1 事发经过:事发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在xx地点,我与原告发生了交通事故。
当时,我正常驾驶车辆行驶在xx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保持适当车速。
突然,原告的车辆迅速并且突然地变道,并与我驾驶的车辆相撞。
这起事故是由于原告的违规变道行为导致的。
1.2 事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规则,原告在变道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并确保不存在其他车辆在其变道路线上。
然而,在这起事故中,原告未开启转向灯,也未确保变道时没有其他车辆。
因此,事故责任应归咎于原告,与我无关。
1.3 伤害程度:原告在诉讼中主张遭受了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并要求赔偿。
我对此提出质疑,因为原告所称的伤害程度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在事故后,我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及时将原告送往附近的医院接受治疗。
然而,医生的诊断报告中显示,原告的伤势属于轻微擦伤,并不影响日常生活。
因此,原告对于伤害程度与赔偿金额的主张存在明显夸大情况。
二、法律观点针对原告的主张,我要提出以下法律观点:2.1 事故责任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应由事故发生人承担。
在本起事故中,事故的发生与原告的违规行为密切相关。
因此,我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2 赔偿金额合理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赔偿金额应基于实际损失进行合理计算。
考虑到原告所受伤势仅属于轻微擦伤,并未造成重大损失,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
我要求贵法院在判决时对赔偿金额进行适度下调,以便公平公正地补偿原告。
三、证据支持为了支持本次答辩状的观点,我特此提供以下证据:3.1 事发地点交通监控录像:请贵法院出示此次事故发生地点的交通监控录像,以证实本人遵守交通规则并无责任。
人身伤害赔偿答辩状
人身伤害赔偿答辩状尊敬的法庭: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就本案中涉及的人身伤害赔偿事宜向法庭陈述如下: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原告对被告提起的人身伤害赔偿诉讼,原告声称在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由于被告的行为导致其受伤,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将在接下来的陈述中,逐一反驳原告的指控,并说明被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
二、事实真相1. 被告无故意行为首先,被告并无故意或恶意行为导致原告受伤。
根据相关证据,事发当时,被告并未采取任何危险或不当的行为,也未故意对原告进行伤害。
相反,被告在事发时遵守了一般的合理行为标准,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或道德准则。
2. 原告存在过错其次,原告在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
根据现场调查和证人证言,原告在事故发生前未能正确注意周围环境,并未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这导致了他自身的受伤。
被告并未对原告的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此,原告应对自身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三、法律依据1. 民法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条的规定,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被告在本案中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被告并未故意或过失地侵害原告的人身权益。
2. 公平原则在审理本案时,法庭应当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判断。
被告并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未对原告进行任何不当行为。
如果法庭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将会对被告造成不公平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四、请求判决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代表被告请求法庭作出以下判决:1. 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确认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2. 维护公平正义,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再次强调被告并无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原告受伤,并且原告在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
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辩护律师:[姓名]日期:[日期]。
人身损害无过错答辩状
人身损害无过错答辩状尊敬的法庭:敬礼!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特此呈交我方的答辩状,就涉及本案的人身损害无过错一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关注和审议。
一、关于原告的主张原告声称在某年某月某日,由于被告无过错地导致人身损害,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原告主要依据以下理由:1. 原告的伤害是由被告行为直接导致的;2. 被告对于导致伤害的事件负有事先预见的责任;3. 原告已经尽力规避危险,但无法完全避免伤害发生。
接下来,我将就原告的主张逐一进行答辩。
二、关于原告声称被告行为直接导致伤害的主张对于原告声称被告行为直接导致伤害的主张,我们提出异议。
根据事实和证据,被告并没有直接参与或导致原告的伤害事件。
原告提出的指控缺乏具体、确凿的证据支持,仅凭猜测和推论是无法成立的。
三、关于被告对导致伤害事件负有事先预见的责任的主张同时,被告并未存在事先预见本案中事件可能导致的伤害的责任。
依据对事实的了解,被告并没有预见到导致原告伤害的可能性。
事实上,该事件发生之前,被告进行了充分的注意和谨慎行事,但却无法避免意外的发生。
四、关于原告已尽力规避危险的主张原告声称已尽力规避危险,但无法完全避免伤害的发生。
对于这一主张,我们也提出异议。
事实上,原告并未尽力规避危险,或者说原告凡事能做的都已经做到。
因此,不能断定原告已尽力规避危险,无法完全避免伤害发生。
五、关于人身损害无过错的答辩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无过错原则,人身损害发生时,如能证明被告在行为上没有过错,被告无需对此负任何责任。
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被告在此事件中没有过错,没有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告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义务。
六、请求法庭的裁决基于以上理由和论述,我们恳请法庭作出如下裁决:1.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 判决被告无过错,无需对原告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3. 依法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诚挚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
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模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答辩状的撰写要点
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模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答辩状的撰写要点尊敬的法官:我作为被告的代理人,特此致函,就本案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答辩状撰写要点,提出以下观点,请法庭予以审阅。
一、权利免责事由的主张在本案中,我方主张权利免责事由,即被告对于原告所受的人身损害并无过错或责任。
在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解:1.1 事故责任不在被告,而在于第三方事故发生时,第三方A先生的不慎驾驶导致了本案中的人身损害。
被告并非直接参与了事故,并没有对原告造成人身损害的行为。
因此,被告应当免除责任。
1.2 原告存在自身过错原告在事故发生时,违反交通规则并存在一定的过错。
原告在没有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擅自穿越马路,导致与被告的车辆相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告应当对其自身的过错承担一定的责任,被告无需负全部的赔偿责任。
二、损害赔偿标准的争议就损害赔偿标准的争议,我方认为应当根据以下几点进行辩解:2.1 论理性标准的适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按照论理性标准进行衡量和裁决。
原告在本案中所受的伤害应当以其实际所受损失为基准,不能超过其实际损害范围。
因此,原告在其所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中存在一定的过高和不合理之处,应予以驳回。
2.2 救济主体的论述针对本案中人身损害赔偿的救济主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受害的原告为主要对象。
然而,在赔偿请求中,原告母亲以个人身份要求被告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
在本案中,原告母亲并未真正遭受到实质性的人身损害,对其进行赔偿超出了损害赔偿的合理范围。
三、索赔金额的合理性在本案中,原告索赔的金额高于其所受的实际损失范围,我们认为应当予以驳回,并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解:3.1 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原告所提供的医疗费用在本案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其中一些费用属于非必要的治疗项目,并非直接因事故而导致的费用,因此不应纳入赔偿范围之内。
3.2 抚养费的合理性原告母亲在本案中要求索赔抚养费,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应当在原告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情况下才予以考虑。
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答辩状
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答辩状致:尊敬的法官案号:XXXXX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的辩护人,特此向贵庭提交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答辩状,针对原告提出的索赔请求,我谨此作答辩陈述,并就相关事实和理由提出辩护意见,以期维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背景描述在XXXX年XX月XX日,被告方与原告之间发生了一起人身伤害事件。
根据我代理的被告方提供的证据,事发当天,原告在被告的住所内参加了一场生日聚会活动。
期间,原告主动与其他客人一起参加各种游戏表演,并对此表示了兴趣。
然而,不幸的是,原告在参与某场游戏表演时不慎受伤,导致人身损害。
被告方并非故意或过失引发该事件,事发前已合法地履行了聚会活动的组织义务,为原告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案件事实分析1.主动参与活动:原告在聚会活动中自愿参与了游戏表演,其行为符合自治意志的原则。
2.合法安全保障:被告方在聚会活动中采取了恰当的安全措施,包括:提供安全警示、设置安全警戒线、配备专业救护人员等。
事发无法预计并符合合理可控范围外的情况。
3.无意图及过失:被告方并无故意或过失导致原告身体伤害的行为。
事故发生时,被告方及时采取措施协助原告,赢得了原告及其家属的高度认可和感激。
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我认为被告方无过错和责任。
具体依据如下:1.第四条:自愿行为,如同原告自愿参与游戏表演,应自行承担可能的风险和责任。
2.第二十三条:主办方已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未存在过错行为导致人身损害。
3.第四十三条:被告方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四、辩护意见鉴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代理的被告方对原告的索赔请求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方并非故意或过失引发本案人身伤害事件。
2.被告方在活动中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符合合法合规的要求。
3.原告主动参与游戏表演,其行为应负有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基于上述辩护意见,我请求贵庭判决驳回原告的索赔请求,以维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
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1】答辩人:周某答辩人因与原告钟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一、对于受害人钟某子的死亡,答辩人深感惋惜和同情,但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亦无法通过合理的注意预见到此悲剧事件的发生。
受害人的死亡完全是基于原告的放任不看管、不履行监护义务情况下所发生的意外事件。
20xx年4月20,答辩人一家因外出办事,将自有船只像往常一样停靠在原常宁运输公司渡口码头边,3岁受害人钟某子由其6岁家姐钟某女带领至答辩人生活住家用船只上玩耍,两人出于好奇站在船沿往下看时不慎双双掉入水中,后经人及时抢救,受害人6岁家姐得救,受害人不幸身亡,答辩人听闻后急忙赶回家中,积极配合原告协商处理此事。
做为一个平常百姓,谁都不会想到有哪家父母会放心让一个6岁小孩去照看一个3岁小孩,且置之不理,任由她们跑到500米开外的河边玩耍。
答辩人的船只如往常般停泊在此近10年从未发生过此类事件,对于受害人的死亡,答辩人仅能表示惋惜和同情,事先是怎么也预想不到的事情。
对答辩人而言,受害人的死亡只是恰巧系因从他的船上掉下去导致的,而不是从其他的桥上或码头上掉下去导致的,然而,决定从哪里掉下去造成死亡完全系由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决定的,是答辩人怎么也预想不到的意外事件。
反而,原告作为受害人的亲生父亲,明知自己的两个小孩子是没有照顾自身安全能力的,仍放任不管、不履行监护义务,应当预见到当受害人随时会有发生生命危险的可能而没有预见,是做父亲的失职。
负有监护义务而不予履行,造成被监护人的死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原告做为受害人钟某子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尽职维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却未如实履行监护职责,对受害人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原告作为受害人的父亲,明知受害人仅为3岁幼童,极需父母寸步不离的看护,却无视自身责任,将3岁幼童交由自己6岁的女儿看管,并放任6岁女儿在脱离监护的情况下带领3岁的受害人到离家500米开外的河边玩耍,置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于不顾,未尽到一个作父亲应尽的监护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答辩状(成功案例)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答辩状(成功案例)下面是小编特地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答辩状(成功案例),欢迎阅读与参考。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答辩状(成功案例)1答辩人:孙某,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作如下答辩:一、对于本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发生,被答辩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可以减轻答辩人的责任。
为此,对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应当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进行划分合法且合理。
理由如下: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一定起因的。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同住一个村,本来没有矛盾。
被答辩人因一些莫须有的传闻,只身前往答辩人家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答辩人。
答辩人刚开始也是上前好好劝被答辩人回家,不要在答辩人家门口无理取闹了。
顿时,村上的很多村民也闻声上前围观,有的也上前劝被答辩人回家得了。
但是,被答辩人却对其他人的劝告不予理会,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答辩人愈发厉害,进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发生肢体冲突。
因此,就本案而言,被答辩人对这起民事纠纷的发生,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
如果没有被答辩人上门辱骂答辩人以及答辩人的父母在先,就不会有这起民事纠纷结果的发生。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被侵权人对你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应当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进行划分合法且合理。
二、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写到:“原告与被告的母亲在被告家中解释一些误会的过程中,被告突然从家中冲出来对原告进行殴打,对原告胸部和腰部分别踹了一脚,致使原告摔倒在地当场昏厥过去,不省人事,后围观的群众抢救将其送回家中。
”这段陈述与事实不符。
理由如下:第一,答辩人也是成年人且有一定的自控能力,怎么会见到被答辩人就上前对其进行殴打,这让人正常人难以理解。
如果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之前有深仇大恨,被答辩人知道答辩人年轻力壮,她怎么敢一人只身前往答辩人家。
这明显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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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
答辩状属于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那么,下面是xx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相关范例,供大家阅读参考。
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1 答辩人:xx,男,19xx年X月xx日,汉族,现为xx省xx市xx司机,住所地:xx省xx,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供审判庭参考:
一、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部分基本没有异议,但对定残日的确定存在疑问,希望被答辩人在关于时过七个多月之后才进行定残鉴定问题上给出合理解释,以期让人信服,法庭明鉴;
二、在赔偿金的确定问题上,我存在较大疑问
在残疾赔偿金和受害人店内财产损失问题上,我基本认可。
但是总的来说,赔偿清单列举的赔偿项目和金额过于粗略简单,难以使人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一、属于需要正式凭单票据、意见书或鉴定书的加以佐证的项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无法认可。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其二、某些项目的赔偿金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错误,被答辩人应当依法计算准确数额,而不能扩大赔偿要求。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根据《最高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应属于有固定收入的情形,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对此受害人无法提出收入状况的证据,应当按照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xx年--xx年度赔偿标准中规定的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约每天
xx元。
在误工时间上应为2月1日至定残日前一天即X月X 日,共xx天;
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依据《最高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的计算方法,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xx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xx元)。
本案正属于此种情形,因此在计算时应当将赔偿设计最长年限的20年xx计算,才合理合法;
关于xx万元的护理费,答辩人认为明显过高。
《最高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有规定,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对于收入状况和人数我没有异议,然而将护理期限定为最高的20年并不尽合理,没有充足理由支撑;
其三、被答辩人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请求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致人残疾情况下,精神损害抚慰金即为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在已经要求了残疾赔偿金后,不能再重复要求精神损失费,希望法庭依法评判。
在司法鉴定费的承担问题上,答辩人保留辩论和质疑的权利。
三、关于责任分配问题,为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我有几点意见。
首先,根据xx公安局交通警察队于xx年xx月xx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承担事故的全部过错责任,即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而实际上我认为xx公司与我在赔偿问题上脱离不了干系是有据可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xx)民一他字第23号中曾明示:“&bdq uo;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的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的被挂靠单位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此,恳请法庭仔细考量,适当的认定我与xx公司之间的责任分配关系。
其次,根据保险有关规定,车辆在有交强制险的情形下,首先应由xx保险公司在医疗费10000元,死亡或残疾110000万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另行由其他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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