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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提升土地经营

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洪府发[2008]27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25

【实施日期】2008.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提升土地经营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洪府发〔2008〕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提升土地经营水平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提升土地经营水平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管理,提升土地经营水平,提高土地经营运作效率,实现土地经营效益最大化,促进我市土地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现决定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土地经营运作工作

1、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土地经营运作的领导,在更高平台上促进全市土地运作工作。今后,市级年度土地储备及融资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征地拆迁等重大问题由市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统一审议,统一决策。

2、落实责任。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全市土地运作工作。国土资源部门是落实土地储备、土地出让的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落实征地拆迁任务的责任单位;财政部门负责对土地储备和出让资金的审核、管理与监督;建设部门为落实储备出让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责任单位;发改委、房管、规划、监察、人民银行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加强协调。建立部门会商和领导协调机制,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定期协商,及时反馈信息,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工作。对土地运作中遇到的问题,由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集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切实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的一级垄断

4、科学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土地储备职能,强化对土地市场的一级垄断,科学合理地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市级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在每年第四季度,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监察、发改委、规划、房管、财政、国资委、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及各城区政府、红谷滩新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编制,报市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审批。

市级土地储备年度计划中应明确土地储备融资计划。融资计划由各有关融资平台提出,并应与当年度土地储备及政府代建制项目计划相衔接。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由以下单位分别提出:

(1)红谷滩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桑海开发区、英雄开发区、湾里区的土地储备,由各辖区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区域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2)涉及企业改制和涉及城中村改造、城市低洼地改造的土地储备,分别由改制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各城区政府提出专项土地储备计划;

(3)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的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涉及朝阳洲片区、扬子洲片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及重要站点周边地块的土地储备计划,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

5、进一步加大储备地块征地拆迁安置力度。土地储备机构应会同规划等部门严格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制定储备地块拆迁安置计划,明确地块的具体位置、拆迁责任单位、拆迁时限、资金需求、资金来源等内容。各辖区政府作为储备地块拆迁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工作,并协助解决区属企业国有土地收储和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企业改制储备地块拆迁,由改制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市房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拆迁安置政策,合理确定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要积极拓宽安置渠道,适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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