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城市形象品质提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攻坚行动的总体部署及有关要求,我委对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凡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
15 号)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攻坚行动,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DJBT50-133)执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均按本通知规定(详附件)计取。
二、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及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单独计取的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增加费,该费用并入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工程造价。
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需采取拆旧建新措施的,旧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仍按《关于开展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行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渝建〔2018〕697号)执行,新建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按本通知执行。
四、采用高于标准图集标准并经设计单位设计、取得项目监管部门认可的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根据设计图纸及方案按实计算。
五、原《关于开展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行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渝建〔2018〕697号)在新建工程项目中停止使用。
附件: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