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规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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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规性审计内容
四、审计内容及审计重点
一)了解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程序及内部控制制度、项目性质、前期决策、概算投资金额、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招投标、合同、开竣工时间、建设资金到位、投资完成额、项目建设进度、工程结算等情况。
(二)项目承接和工程分包合规审计
1、承接工程审计要点:
如果是招投标工程,必须经过资格预审合格后拿到招标文件投标,这就需要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计算工程量,报价,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有关的文件,然后如果中标了,就根据你的中标价签定施工合同;如果甲方直接指定,也要根据设计图纸做预算,然后报价给甲方,甲方同意就可以签定合同了,一些重要事项可以在合同中注明。
2、工程分包审计要点:
1)审阅工程资料,寻找漏洞。查看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
计单位等提供的工程资料,查看工程资料中的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施工资料、设计资料、监理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等,查看中标单位是否与施工合同上单位名称一致,中标单位是否具有招标文件上要求的资质,工程、质检、安全、财务等技术人员是否具有合法任职资格,是否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签署各类工程记录、检验资料等;并将前后资料进行比对,如核对招投标文件上“五大员” (项目负责人、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工程进展期间召开工程相关会议参加人、工程质量检测施工企业负责人、工程结算上签字人、施工记录上项目负责人签字是否一致,寻找转分包疑点。
2)询问施工现场人员、现场负责人。询问项目建设中料、工、机的采购
情况,主要看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采购情况,施工队伍是否由承包单位组建,项目临时账户公章由谁掌控,并询问一些项目上的具体事情,如料、工、机采购渠道、方式及联系人,工程垃圾、废弃物怎么处理,占地费怎么缴纳,从哪个账户支付等,从而锁定施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是谁,为进一步核实转分包打基础。
3)审查财务资金流向。审查中标单位核算项目工程款的财务账簿、会计
凭证和银行账户流水单,在会计账簿上主要看“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
科目资金变动情况,看中标单位收到工程款后如何做账,如果是自己施工项目,收到工程款后一般记在“应收账款”科目;如果是转分包给他人的项目,中标单位一般记在“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并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用后,再从预收账款科目中将工程款转账给转包单位或个人。再查看收支工程款的银行账户流水单,将银行账户上收到的工程款总额与业主单位支付的工程款总额核对,查看工程款主要去向,如果工程款主要支出不是用于支付材料款、人员工资、机械设备费用等,而是收到工程款后,扣留了一部分后又马上转出的,那就可以怀疑此工程存在转分包的嫌疑。
4)关注项目前期费用。工程前期费用是在审计过程中容易忽视的环
节,
但是也可以从中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如投标费用的支付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中标企业转分包工程时,其承接工程时发生的投标费用、购买标书等费用都是由转包单位或个人出的,中标企业一般不做账务处理。审计人员可以将中标企业这个情况取证,并且在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发生了这笔账务就可以打开一个突破口;在招投标资格预审期间,转包单位一般会用到中标企业开具的介绍信,并要交纳若干介绍信费用给中标企业,中标企业一般将收到的介绍信费用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座谈及查阅财务账营业外收入、预收款科目等寻找转分包的蛛丝马迹。
5)核实身份,锁死证据。在确认前面几个步骤后,最后一个审计关键点
就是核实项目实际财务负责人和施工现场负责人是否是中标企业的在职职工。审计实务中发现,转分包承包单位或个人往往以中标企业的名义成立临时项目部,表面上看合同履行主体没有改变,或者转分包承包人拿出一张中标企业聘请他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协议,来狡辩其是中标企业职工,不是转分包。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开始时,在中标企业还没来得及作假前,就拿到中标企业在项目施工期间某几个月份的工资发放单和“五险一金” 缴款证明等材料,或者获取项目实际负责人的身份证号,在全省社保数据系统中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其近年来的社保缴纳情况及社保关系,来核实项目负责人的身份,确定项目负责人不是中标企业员工,从而锁死了工程转分包证据。
三)分包单位选择决策依据及工作程序的审计
审计要点:
1.条件要求
是否对参选单位有明确的条件要求,入选单位是否具有良好信誉、并有相关项目施工经验的、具有适当规模的、有相应的资质。
2.分包单位的选择方式
分包单位的选择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内部规定,需要采
用招标方式,参加投标的单位不低于法定或规定的数量。是事存在先内定,后走招标开工的做法。
3.评委的选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评委的选择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重要项目的招标要有监察部门参加。
4.做好清标工作,将最低总价中的高价分项看是否合理,换成合理单价。
四)约定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索赔事项是否规范?
审计要点:
1、约定工程合同价款的方式。
发包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以选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三种方式。
1)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2)固定单价指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
围和风
险费用的计算办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3)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
价和措施费调整方法。价格调整应按下属程序进行:在约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14 天内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确认。承包人未按上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