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中掺加矿物掺合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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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中掺加矿物掺合料标准
一、前言
混凝土是建筑工程中常用的材料之一,其性能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矿物掺合料作为混凝土的一种掺合料,对混凝土的性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制定矿物掺合料标准,是保证混凝土质量的重要保障。
二、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中掺加矿物掺合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规定。
三、术语和定义
1.矿物掺合料:指在混凝土中掺加的由天然石英、石灰石、石膏等矿物质经过物理或化学加工得到的细粉状或微晶状物质。
2.粒度:指矿物掺合料中颗粒的大小和分布。
3.比表面积:指矿物掺合料中单位质量的颗粒表面积。
4.活性:指矿物掺合料与水在一定温度下反应的速度和程度。
四、技术要求
1.矿物掺合料的种类和性质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2.矿物掺合料应具有一定的细度和活性,其粒度应满足混凝土施工的要求。
3.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4.矿物掺合料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不得对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抗裂性等性能产生不良影响。
5.矿物掺合料应具有一定的保水性和流动性,以保证混凝土的可塑性和工作性能。
6.矿物掺合料应与水泥、骨料等原材料配合使用,以达到理想的混凝土配合比。
五、试验方法
1.矿物掺合料的粒度分析应按照GB/T 12060.2-2006《水泥和混凝土
中掺加材料物理性能试验方法第2部分:矿物掺合料粒度分析》的规
定进行。
2.矿物掺合料的比表面积应按照GB/T 8074-2008《水泥和混凝土用
矿物掺合料比表面积的测定方法》的规定进行。
3.矿物掺合料的活性试验应按照GB/T 18046-2008《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活性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六、检验规则
1.矿物掺合料应按照国家标准GB/T 17431-1998《水泥和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
2.矿物掺合料的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七、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矿物掺合料应标明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批号、规格、质量等级等信息。
2.矿物掺合料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91-2008《包装通用术语》
和GB/T 9775-2008《水泥和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包装物的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
3.矿物掺合料的运输和贮存应按照国家标准GB/T 191-2008《包装通用术语》和GB/T 9775-2008《水泥和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包装物的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进行。
八、结论
本标准制定了矿物掺合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规定,具有指导混凝土施工和保障混凝土质量的重要作用。
各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和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