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物掺合料取样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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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矿物掺和料
第一节概述
矿物掺合料是以硅、铝、钙等一种或多种氧化物为主要成份,并具有规定细度,掺入混凝土中能改善混凝土性能的活性粉体材料。矿物掺和料在混凝土中科学、合理的应用是为了达到改善混凝土的性能,提高工程质量,延长混凝土结构物使用寿命。矿物掺合料可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主要可分以下几种:
一、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粉煤灰是从煤粉炉烟道气体中收集的粉体材料,包括原状粉煤灰和磨细粉煤灰,分为F类和C类。
F类粉煤灰:由无烟煤或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
C类粉煤灰:由褐煤或次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其氧化钙含量一般大于10%。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分为三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
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
以粒化高炉矿渣为主要原料,可掺加少量石膏磨制成一定细度的粉体。简称矿渣粉。
分为:S105、S95、S75三个等级。
三、硅灰
在冶炼硅铁合金或工业硅时通过烟道排出的粉尘,经收集得到的无形二氧化硅为主要成分的粉体材料。
四、复合矿物掺合料
由二种以上矿物掺合料按一定比例复合后的粉体材料。
五、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0491-2006)
由符合YB/T022标准规定的转炉或电炉钢渣(简称钢渣),经磁选除铁处理后粉磨达到一定细度的产品。
粉磨时允许加入适量符合GB/T5483的石膏和符合JC/T667的水泥粉磨工艺外加剂。
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二节依据标准
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2.《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0491-2006)
3.《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
4.《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DB21/T1891-2011)
5.《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J146-1990
第三节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1)粉煤灰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和三氧化硫含量,C类粉煤灰的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游离氧化钙含量和安定性。
(2)粒化高炉矿渣粉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比表面积、流动度比和活性指数。
(3)复合矿物掺合料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细度、烧失量。(4)硅灰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比表面积、二氧化硅含量。(5)钢渣粉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比表面积、流动度比和安定性。
2.使用要求
(1)掺用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2)在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矿物掺合料的种类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3)矿物掺合料宜与高效减水剂同时使用。
(4)对于高强混凝土或有抗渗、抗冻、抗腐蚀、耐磨等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不宜采用低于Ⅱ级的粉煤灰。
(5)受冻融作用的混凝土,不宜采用粉煤灰作掺合料;受除冰盐作用的混凝土,不得采用粉煤灰作掺合料;对压光混凝土地
面,不得使用粉煤灰,不宜使用矿渣粉。
第四节取样要求
1.粉煤灰:连续供应200t同一厂家、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批,不足200t按一批计。
2. 粒化高炉矿渣粉:连续供应500t同一厂家、相同级别为一批,不足500t按一批计。
3.复合矿物掺合料:同一厂家、相同类型、连续供应500t为一批,不足500t按一批计。
4.钢渣粉:同一厂家、相同级别、连续供应500t为一批,不足500t按一批计。
5.取样应符合以下规定:(标准取样)
(1)散装矿物掺合料:应从每批连续购进的任意3个罐体中各取等量试样一份,每份不少于5.0kg,混合搅拌均匀,用四分法缩取比试验需要量大一倍的试样量;
(2)袋装矿物掺合料:应从每批中随机抽取20袋,从每袋中各取等量试样一份,每份不少于1.0kg。每个样品总量至少20kg。试样混匀后,按四分法缩分取出至少6kg的试样。
第五节技术要求
1.粉煤灰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J146-1990中规定Ⅰ级粉煤灰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和跨度小于6m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Ⅱ级粉煤灰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和无筋混凝土;Ⅲ级粉煤灰适用于无筋混凝土。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技术要求
2.粒化高炉矿渣粉
3.复合矿物掺和料
4.硅灰
5.钢渣粉
第六节评定及结果处理1. 粉煤灰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检验项目符合规定技术要求的为等级品。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同批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复检不合格可降级处理。凡低于最低级别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2. 钢渣粉
检验结果性能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的,则判为相应等级;若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指标,则降级或判为不合格品。
3.粒化高炉矿渣粉
检验结果符合技术要求时为合格品。检验结果均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判为不合格品。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评定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4. 《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中还规定当安定性烧失量不合格时,不许使用,其他任一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通过混凝土试验论证,在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