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各阶段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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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各阶段大纲
飞行前预先准备
1、公司的飞行运行必须进行预先准备,预先准备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制定飞行计划,召开飞行预先准备会或个人自己准备,进行飞行和飞行保障的准备工作并落实。
2、预先准备通常于飞行前一日进行,只有在连续飞行或临时紧急任务情况下,方可与飞行直接准备结合进行。
3、任何值勤人员必须进行飞行前预先准备,准备不合格者,应进行补充准备。责任机长对机组成员的准备情况负责。没有进行足够的准备和补充准备仍达不到标准者,将被取消次日值勤计划。
4、飞行前预先准备的时间,根据任务性质、机组成员等级、航线熟悉程度,可以灵活掌握,但不得少于一个小时。
(北京:国内航班起飞前85分钟,70分钟发车,西安,海口同北京,三亚提前95分钟从酒店出发,广州提前95分钟。因发车时间,常因客观原因变更。最新变化请及时关注提示和邮件,或咨询公司运控或空调。)
飞行前预先准备主要内容
1、领受任务,明确任务性质、起飞时间和要求。
2、领取由签派室根据航班计划排定的飞行任务书,了解起飞时间、机组配备、使用的飞机、所飞航段、航班号、飞行性质、机组的调整和
计划改变等情况。
3、根据所飞航段,责任机长指定一名机组成员完成飞行计划的填写。
4、向航务值班员了解旅客情况,及领取飞行工作单,明确重要旅客的级别、职务、姓名、陪同人员,以及是否需要特殊照顾、服务。
5、资料校核。根据放行单、航行通告、内部航行通告、飞行部签派中心发布的航行、通讯资料更新通知,检查、校核所需资料是否齐全、最新、有效。重点检查发行日期、核对资料。
6、研究起飞、降落、备降机场和航线有关资料和飞行方法。
7、地图研究。研究的地图包括:
•标准仪表离场图(SID );
•高/低空航线图;
•区域图;
•标准仪表进场图(STAR );
•进近图(ILS、VOR、VOR/DME、NDB/DME、NDB );
•机场平面图。
8、通过地图研究应达到充分了解下面的信息:
•滑行路线;
•跑道方向及号码;
•离港程序代号;
•航路代码和重要地标,导航设备代码、频率;
•管制单位频率(含各机场ATIS、地面服务频率);
•强制报告点、管制区交接点;
•进场程序代号;
•可用的进近导航设备及进近方式、路径、剖面、进近准备的频率、
•代码;
•安全高度(机场扇区安全高度、航路最低安全高度);
•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
•机场起飞、着陆最低标准,并与机长所具有的标准进行比较;
•复飞程序、路径、剖面;
•机场道面PCN 值;
•特殊飞行规定和飞行惯例,如起落航线的限制等。
9、领航资料的研究。参照计划批准的航线和公司的领航资料卡对照检查确定:
•标准飞行高度层;
•航路走向、距离及校核参考导航设备;
•由目的地机场和航线中飞往备降场的方法;
•根据最大起飞重量确定的起飞前加油量。
10、飞行方法研究
根据季节、气象预报、航路盛行风及机场季节盛行天气确定飞行的方法及应注意的操纵问题;根据汇报的飞机状况进行有目的的特情准备,研究预案;
复习大侧风、绕飞雷雨等特殊技术操作的有关规定;
进行航段飞行的分工指派,确定PF 和PNF。
如有培训计划、检查计划,对所飞的航段、飞行科目进行研究,提出具体的要求。采取的飞行方法和特殊要求必须明确、具体。
11、驾驶舱资源管理协调:
确定每名机组成员上座飞行的航段。
是否需要有控制的驾驶舱休息。
发生特情时的分工。
机长接手操纵,或机长执行起飞、着陆条件、限制的确定。
12、了解飞机的适航情况:
重点了解飞机近期曾发生的不正常情况、故障的处理情况、保留、
适用的MEL 标准等
飞行资料袋及资料包
飞行签派员应收集和检查有关飞行的最新资料,更新飞行资料料袋
和飞行资料包,包含以下内容:
1、飞行任务书;
2、飞行信息单;
3、起飞、着陆和备降机场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
4、《飞行安全/信息反馈快报表》;
5、飞行前航行通告;
6、计算机飞行计划(详细信息参见《飞行签派手册》);
7、ATC 飞行计划(FPL);
8、飞机故障信息单(DD)(如需要);
9、最新版本的《航线手册》(国内飞行);
10、最新版本的《Jeppeson 航线手册》(国际、地区和国内特殊管
理的航线运行);
11、必要的军用机场通讯、导航及机场资料;
12、适用的性能要求、跑道特性、空中交通服务与通信、导航设施
及照明、气象报告、应急服务等其它需要的资料。。
飞行前直接准备阶段
机组报到和机组车辆
1、从机组登车前往机场开始,作为机组成员报到值勤起始时刻。路途耗费时间和机场待命时间不计入休息期时间。
2、由飞行员集体驻地到机场往返运送担任飞行任务的机组成员的交通工具由公司运行签派中心负责安排,在因备份机组进场,公司没有派车接送时,机组成员可乘出租车前往机场,由公司负担一切费用。
3、从公司基地到机场执行飞行任务的机组成员,由飞行部确定原则上直接准备不少于15 分钟,到达机位不少于50 分钟。
4、备份组进场时间应在保证机组交接、飞行准备的前提下,具体安
排。
签派放行文件:
(1)签派放行文件包括:气象资料和预报、航行通告、飞行计划、签派放行单、起飞油量等;
(2)本公司飞机运行所需气象资料和预报,由公司签派代理人负责在起飞前40 分钟送交机组,并取得回执。在过站机场,应在旅客登机之前送达。气象资料必须包括所飞航路的预报、出港及进港航站以及备降场航站的天气实况和航站天气预报、影响飞行安全的特殊天气,诸如台风、雷暴、风切变、火山灰等情况。遇有恶劣天气时,依据卫星云图等资料,拟定安全飞行的方案。如过站机场不具备提供下站气象资料的条件,前一站应负责提供。
(3)公司飞机运行所需航行通告由公司签派代理人负责在起飞前40 分钟(主基地机场)或旅客登机前(过站机场)送达机组。航行通告必须包括与此次飞行有关的任何已知的使用的导航设备、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规则等方面的变化,以及已知的对飞行的危险,包括结冰和其它危险气象条件,地面和导航设施的不正常等。机组拿到通告后必须仔细阅读与此次飞行有关的所有内容。
飞行计划:
(1)签派放行填写的飞行计划与飞行机组在预先准备时填写的飞行计划格式完全一致,用途不同。机组填写的飞行计划用于在过站机场申报,而签派填写和发出的飞行计划是作为飞行的依据。公司目前使用标准的FPL 作为飞行计划。
(2)每次飞行结束后,飞行计划作为该次航班的运行依据,按CCAR-121 的规定保留至少90 天。
(3)飞行计划必须是一种标准格式,是每次飞行必不可少的主要文件之一,并由飞行签派员填写和发出。
(4)飞行计划FPL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航空器识别标志;
•飞行规则和飞行种类;
•航空器架数、型别和按尾流分类;
•设备(无线电通信、导航和进近设备);
•起飞机场和时间;
•巡航速度、高度层和航路;
•目的地机场、飞行时间和备降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