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政审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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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政审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

近年来,财政审计监督的职能被削弱,财政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这在县、乡两级表现的尤为突出。本文拟结合县、乡两级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实际,对此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一、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财政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

主要表现:一是对财政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在舆论上宣传的不够,有些县、乡领导及主管部门没有将这项工作真正提到议事日程上,使财政审计图有虚名,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有些县、乡领导对进行财政审计监督思想上有顾虑,认为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本来就收入少、负担重、历史遗留问题多,再要进行审计监督,会进一步束缚各级领导的手脚,削弱政府的管理职能,影响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故行动上有抵触。三是有些审计监督人员认为财政审计监督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要求较高、任务较重,故干以前顾虑重重,干起来力不从心,干的结果往往会阻力重重,费力不讨好。于是工作上马马虎虎,敷衍了事。

(二)财政审计监督的有关法规制度不全。

主要表现:一是有些法规制度尚未建立健全,有些则已日趋陈旧过时,不能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求。二是有些法规制度不够规范、具体、严谨。三是有些法规制度政出多门,条块脱节,区域间差别大,执行中打架,不公正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审计监督人员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左右为难。

(三)财政审计监督机制明显落后。

主要表现:一是审计监督观念陈旧。由于县、乡两级个别领导重收入,轻支出,重堵截,轻防范,重治标,轻治本的观念较强,错误地认为财政要保,工资要发,利润要增,所以审计要让,监督要弱,导致财政审计流于形式,监督力度不够。二是审计监督方法滞后。县、乡两级财政审计监督大多沿用计划经济年代常用的一套老办法,事后查处多,事前控制少;违纪违法查处多,合理效益性查处少;手工操作简单的查账方法运用的多,信息系统科学的实质性审查方法运用的少。致使审计监督质量不高,收效甚微。

(四)财政审计监督人员素质不高。

主要表现:一是县、乡两级有些财政审计监督人员在政治上马列主义的经济理论水平不高,对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等理解的不透,不能履行职责,严格监督。二是有些财政审计监督人员在业务上没有经过认真系统的专业学习和技术培训,业务水平偏低,工作经验不足。三是有些人为了自身或小团体的利益,不惜拿国家的财产物质作交易,在执行审计监督时,不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而是有意偏袒被审计单位。(五)被审计监督的单位财务管理混乱。

主要表现:一是县、乡两级特别是山区县、乡两级基本上是保吃饭、保工资的财政,近年来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由全额改为向部分预算供给和逐步向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体制过渡办法后,这些单位的领导,为了花钱方便或谋取私利,随意任用、调换财会人员,故意乱开、滥开银行账户,有意乱设、混用会计科目,截留、转移、挪用财政资金,致使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资料失真,财产物资大量流失。二是有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私营业主,错误地认为改革开放应全面松邦,实行市场经济,应弱化甚至取消财政审计监督。实践证明,凡是怕财务公开,怕审计监督,怕公平竞争的,都是一些不愿丧失特权,想借机谋取私利的人。若听之任之,长此以往,将后患无穷。三是当今腐败现象比较严重,个别领导目无法纪,独断专行,多吃多占,行贿受贿,大肆挥霍国家资金;个别特权部门,我行我素,垄断经营,侵害消费者利益,致使国家财产物资大量流入小集团和个人的腰包,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

(六)财政审计监督查出的问题处罚不严。

近年来,在开展财政审计监督活动中,有些审计监督机关不认真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对个别被审计监督单位进行处罚时,抱着“批评从严,处罚从宽”的态度,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重处罚违纪违法的企业单位,轻处罚或不处罚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其结果是在客观上纵容包庇了违纪违法的领导,致使有些被审单位违纪违法问题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既干扰了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建立商品经济新秩序的正常进行,又败坏了社会风气,降低了审计监督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二、强化财政审计监督的对策

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很多,危害甚大,如果任其发展,则后患无穷。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一)抓宣传,造舆论,提高人们对财政审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

具体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宣传工具,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邀请从事审计监督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领导、专家和学者,广泛、深入、细致、持久的向社会宣传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详细介绍审计监督的重点、程序、方法和经验。通过宣传要创造一个自觉、协调、文明、高效的审计监督工作环境,既增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也可以消除彼此误会,增进了解,以取得各方面的重视、支持和协作,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二是各企业单位、各政府职能部门及领导者要自觉树立财政审计监督的意识,要讲政治、讲大局,要支持、配合审计监督,使其有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良好的工作氛围,以便提供一流的服务,创造一流的效益。三是审计监督部门要对被审计监督部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针对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查错防弊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被审单位制定加强经营管理的措施,寻求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

(二)抓完善,订制度,尽快使财政审计监督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

实行财政审计监督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是完善审计监督体制,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审计监督工作正常秩序,促使审计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根本保障。因此,必须首先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尽快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统一的财政审计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审计监督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以便正确而有效地实施审计监督,彻底改变财政审计监督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其次,要建立健全各级财政资金从申报、拨付到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机制,有针对性地选择同深化改革与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密切的重点项目,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监督,将财政资金的日常管理与专项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管理之中有监督,监督是为了更好地加强管理。最后,要制定一套科学完整先进合理的审计监督业务技术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其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监督的范围、时间、内容、程序、方法、考核标准、评价原则等。这些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必须有利于被审单位的发展,必须符合实际且简便易行,必须在审计监督实践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使之进一步科学化和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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