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统计站各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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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站岗位职责

一、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完成本辖区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收集、汇总、审核、上报和整理工作。

二、负责对主要统计数据的审查和质量评估,负责对统计数据的提供、使用和公布。

三、对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撰写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四、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单位登记、年检及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

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业务水平。

六、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七、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国情国力调查、抽样调查工作。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所有专业统计报表的整理、存档工作。

九、负责统计站计算机设备的维护工作,加强统计人员的计算机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应用计算机的技能。

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增强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提高统计人员工作业务水平,促进政治学习、统计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学习以统计基础知识、统计法律法规、各专业业务知识、计算机操作技能为主,结合本行政区域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交流、探讨、研究,使业务学习内容配合各自的工作需要。

二、具体组织好所辖行政区域内统计人员参加上级统计部门举行的各类业务培训,组织好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和统计资格培训考试,保证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人员具备合格的资质。

三、统计站根据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及时对各村(居)委会统计人员、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进行培训。

四、学习方式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业务学习可采取集中培训或以会代训的形式,做到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注重学习培训效果,提高学习培训质量。

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

1、上级统计部门印发的属于统计站要执行的各种文件、资料、刊物及有关材料;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统计中心的各种文件、资料。

2、统计站印发的各种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统计资料汇编、统计公报。

3、统计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有关统计台帐、原始资料。

4、基层单位(村、规模以上工业)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和资料。

5、各次普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计划、总结、材料和普查资料。

二、归档时间

1、统计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上报下发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上半年立卷归档。

2、统计报表、统计台帐、有关原始资料在第二年三季度前立案归档。

3、各次普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计划、总结、材料和普查资料在普查结束后即进行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具有保存价值。

2、基层统计单位和统计站上报的各类月报、季报、年报和统计台帐等基础资料按上级统计部门要求的保管期限存档。

3、对统计站形成的各种档案进行科学分类、编号,分年份、按档案内容、保管期限、顺序排列。

保密制度

一、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

二、统计中涉及到的各种信息、数据、家庭隐私等资料,任何人不得向统计站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统计资料,严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家庭个人隐私。

三、机密文件、材料和统计资料要严格登记和交接手续,不随便乱丢乱放,不私自摘录或公开引用,不擅自翻印。

四、不得将文件、资料、刊物当废纸出售,如确系多余或无保存价值的统计报表、统计资料等机密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经批准后运送指定单位监督销毁。

统计专业台帐建设和数据维护制度

统计台帐是统计数据数出有据的根本保证,也是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前提。

一、建立、健全统计单位名录库。根据现有统计单位名录库,结合经济普查资料,建立健全辖区内所有统计调查对象的名录库,平常通过调查摸底掌握统计单位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维护统计单位名录库,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多级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制度。建立乡镇专业统计台帐、村(居)民委员会统计台帐、统计调查单位统计台帐。着重健全畜牧业统计、工业统计、个体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三产统计等各专业

三、统计专业台帐的建立要规范全面。统计台帐及其原始记录的登记内容、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报告期等不能违反上级统计制度的规定。

四、统计台帐和统计原始记录是重要的档案资料,也是统计稽查的主要内容和举证材料,应该妥善保管,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归档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乡镇统计站规章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保障统计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

(二)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制度,将工作成果与奖惩考核挂钩。

(三)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

二、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一)统一管理本乡镇范围内各类统计调查,有权拒绝并向上级统计部门检举各种非法统计报表。

(二)加强统计报表管理,做好统计报表的布置、签领、签收、催报、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不得擅自修改基层统计报表、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三)指导并监督所辖基层统计单位依法履行统计调查义务,按照统计部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

(四)各部门、各统计单位提供的统计报表,由其负责人或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并盖章后上报;乡级提供的统计资料,由本乡镇行政负责人审核、签署后上报;统计站上报的统计资料由统计站负责人审核、签署并盖章后上报。

三、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一)统一管理所辖范围内一、二、三产业和社会、科技、人民生活等各类统计资料。

(二)统一审核所辖范围内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加强监控和评估,防止数出多门,相互矛盾。

(三)按照《统计法》的规定,整理编印本年度统计资料,定期(按月或季)公布并提供各类统计资料,努力实现统计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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