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肿瘤医院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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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肿瘤医院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XX省肿瘤登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新一轮等级医院评审要求,现就我院肿瘤登记报告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牵头部门
XX省肿瘤防治办公室。
二、配合部门
病案资料室、病理科、细胞室、B超室、放射科、检验科、核医学科和全院所有临床科室。
三、填报病种
包括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规定的全部恶性肿瘤(ICD-10:C00-C97)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D32.0-D33.9)。
四、填报范围
凡XX省户籍、并经医疗机构诊治属于所列填报病种的肿瘤病例均须填报。
1.门急诊、住院病人及尸体解剖确诊为上述规定的病种,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手术及其他专门检查(CT/MRI、B超/彩超、内窥镜)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他疾病)确诊的肿瘤病例,均须报告。
2.原发肿瘤漏报的复发、转移病例。
3.因肿瘤死亡的病例。
4.确诊为新肿瘤的病例报告一次即可,以后不必再报。若经过治疗,又有复发或转移不必再报,但复发和转移病例应注明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
5.同一患者先后出现多处原发肿瘤,应分别填报。
6.已在外院确诊为肿瘤(包括已经治疗)而来我院治疗,不论原发或继发,仍须填写《报告卡》,并在诊断一项内填写清楚(如××癌手术后或放疗后,××癌术后复发或转移,须注明何时手术或何时放疗),并需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及原发部位。
7.暂未确诊的可疑病例可以不报。但确诊后应立即填报,部分病例虽未作X线或病理检查,但只要临床或其他检查能够肯定诊断,已进行癌肿治疗的也须报告。
五、填报方法及管理
1.门诊各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首诊诊治医师应立即填写《XX省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以下简称《报告卡》)和《XX省肿瘤发病登记册》(以下简称《登记册》),并于下周一前将上周《报告卡》填写完整上报病案资料室随访组,在其门诊病历首页加盖“新病例已报”或“更正诊断已报”印章;《登记册》每月2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上报病案资料室随访组。
2.住院病房是肿瘤新病例资料的重要来源。科室经管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完整《报告卡》和《登记册》,并在其住院病历首页加盖“新病例已报”或“更正诊断已报”印章。《报告卡》填写完整后于下周一前上报病案资料室随访组。《登记册》复印件每月2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上报病案资料室随访组。
3.病案室是医院内最重要的肿瘤病例资料保存和防止或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