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沟通技能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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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职场沟通技能竞赛规程
一、赛项名称
(一)赛项名称职场沟通技能
(二)项目组别:中
职组
(三)赛项归属产业类型第一、二、三产业
二、赛项目的本赛项重点考核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职场沟通技能和知识,
主要包括倾听、口头沟通、阅读、书面沟通、非语言沟通,以及思辨、合作、情绪管理和职场礼仪等技能和知识,同时考核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三、竞赛内容与时间
(一)竞赛内容:本赛项的竞赛内容为:在线测评、书面沟通、汇报答辩和小组讨论。
1、在线测评或笔试(分值占比20% )本环节试题分视频题、音频题和文字题,每参赛队2 名选手通过在线看、听、读的方式作答,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以此考查选手的阅读理解能力、口头沟通和书面沟通能力。每人限时1 小时。
2、书面沟通(分值占比25% )
参赛队2名选手根据设定的情境和文字素材,完成解决方案的商讨,并将解决方案落实为一至三份职场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文书。本环节主要考查参赛队的沟通与合作能力、应用写作能力。每队限时2小时。
3、汇报答辩(分值占比25%)
参赛队2名选手将第二环节中的解决方案制作成PPT,现场模拟职场中
的工作汇报,并对裁判的提问进行答辩。本环节主要考查参赛队的沟通与合作能力、思辨能力。每队限时8分钟。
4、无领导小组讨论(分值占比30%)
每6支参赛队组成一个讨论大组,每个大组将临场抽到一个任务/题目。在正式讨论之前,各参赛队2名选手先单独备赛10 分钟,然后派出一名选手参加大组的讨论。本环节综合考查参赛
队在“竞争与合作”并存状态下的沟通与合作能力、思辨能力、倾听能力、协调能力、情绪管理能力。每组限时30分钟。
备注:第三环节中负责主汇报的选手和第四环节中参加小组讨论的选手,须分别是参赛队中的两位选手,不可由同一人负责。
(二)竞赛时间与日程
具体的竞赛日期,技能大赛组委会确定。竞赛期间的日程
安排如下:
四、竞赛方式
(一)竞赛方式
竞赛采取团队比赛方式。四个环节竞赛时间为1天。
(二)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须为省内中职学校(含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或五年制高职的一、二、三年级,参赛选手性别和年级不限,年龄不超过21周岁(当年)。
(三)组队要求
每支参赛队由1名领队、2名指导教师及2名参赛选手组成,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
五、竞赛试题
竞赛样题详见附件1。
六、评分方法、评分细则
(一)评分方法
本赛项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分原则,采取现场亮分方式。每环节比赛结束时,公布本环节所有参赛队的比赛成绩。
本赛项四个环节总分合计100 分,四个环节得分相加总和为参赛队最终得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名。
第一环节:在线测评,占比20%。本环节采取机考评分和结果评分结合的评分方法。参赛队在计算机上完成竞赛项目内容后,客观题由答题系统自动判分,主观题分数取裁判的算数平均分。参赛队两名选手成绩的平
均值作为参赛队最后得分。裁判汇总各参赛队的成绩,由裁判长、监督人员和仲裁人员签字确认后公布。
第二环节:书面沟通,占比25%。本环节采取结果评分的评分方法。裁判对参赛队提交的应用文,依据赛项评价标准判分,记分员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的算数平均值作为参赛队最后得分。裁判长在本环节竞赛结束提交评分结果,并由裁判长、监督人员和仲裁人员签字确认后公布。
第三环节:汇报答辩,占比25%。本环节采取现场评分的评分方法。裁判依据评分标准对参赛队在现场展示的技能独立判分,记分员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参赛队最后得分。裁判长、监督人员和仲裁人员签字确认后,裁判长现场宣布评分结果。
第四环节:每6 支参赛队组成一个讨论大组,每个大组将临场抽到一个任务/题目。在正式讨论之前,各参赛队2 名选手先单独备赛10 分钟,然后派出一名选手参加大组的讨论。本环节综合考查参赛队在“竞争与合作” 并存状态下的沟通与合作能力、
思辨能力、倾听能力、协调能力、情绪管理能力。每组限时45分钟。
(二)评分细则
第一环节:在线测评或笔试,满分20分。参赛队两名选手,分别同时上机答题。试卷提交后,客观题由答题系统自动判分,主观题分数取裁判的算数平均分。参赛队两名选手成绩的平均值作为参赛队最后得分。
第二环节:书面沟通,满分25分。参赛队两名选手根据指
定材料,讨论并撰写1-3篇应用文。评分细则如下:
第三环节:汇报答辩,满分25分。本环节包括现场汇报和现场答辩两个部分。评分细则如下:
第四环节:无领导小组讨论,满分30分。评分细则如下:
七、比赛要求
(一)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熟悉竞赛规程,负责做好本队参赛队员大赛期间的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大赛各项规定,竞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裁判;
3.准时参加赛前领队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4.负责抽签;
5.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软件、工具,有失公正的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申诉在项目竞赛结束后规定时间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二)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服从赛场指挥,遵守赛场规则;
2.参赛选手服从赛场工作人员管理,提前做好入场准备,尊重评委,尊重对手;
3.参赛选手须佩戴标识,不得在赛场内喧哗打闹,保护场地的设施设备,爱护环境卫生注意安全,保管好贵重物品;
4.参赛选手在比赛住宿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随意留宿外人或者擅自离队;
5.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应当爱护公物以及比赛现场设备,如因其本人原因导致有关物品损坏,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选手应服从比赛评委的评判结果,如有异议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三)赛场纪律
1.比赛前30 分钟,参赛选手凭参赛证、身份证、学生证经检录后进入赛场。裁判负责对选手的身份检查。选手应对竞赛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比赛迟到15 分钟者不得进入赛场;
2.没有比赛项目的选手,在工作人员带领下按时进入指定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