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工平台合同细则条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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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工平台合同细则条例格式
篇一: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装备行业管理,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海洋工程装备生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提高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能源消耗。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以下简称海工平台)生产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中的海工平台是指海上移动式作业与生产装备与设施,主要包括自升式平台、柱稳式(半潜)式平台、坐底式平台、水面(船式/驳船)式平台等[具体定义等参见中国船级社《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涵盖海工平台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具有生产场所用地合法土地使用权,同时具有专业、专属的海工平台生产设施。
(七)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八)按照ISO 9000或GB/T 19000系列、ISO14000或GB/T24000系列、OHSAS18000或GB/T28000系列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九)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用工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达到AA级及以上。
(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二十五)具有海工平台计划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的单项计划、生产资源与生产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日程计划等,建立企业标准作业周期。
(二十六)具有海工平台商务管理体系,执行合同管理、变更管理、成本预算管理。
(二十七)具有海工平台界面管理体系,企业内部部门/专业之间,企业与业主、船级社、基本设计方、关键设备供应商(钻井包、防喷器、升降系统、锁紧系统、动力系统、中控系统等)之间的协同管理状况良好。
(二十八)拥有3名以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类型海工平台建造工程项目经理任职经历,并具有3年及以上海洋工程项目管理资历。
(二十九)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和保修(包修)制度,配备专门的维保部门和专业人员,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维修服务。
(三十)应具备从设计、采办、建造、调试到完工交付的总承包能力。
五、设施与设备
(三十一)应具备与所建造海工平台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包括海工平台建造用坞(台)、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等,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三十二)具备与所建海工平台相适应的关键部件制造、组装、水下安装、试验、调试的条件和能力。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钢材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
(三十三)具备满足海工平台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悬臂梁(自升式平台)、井架强度试验、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三十四)具有完备的海工平台设备防护体系,应包括相应的管理程序、仓储设施、以及装配后的防潮、防护、润滑等。
六、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
(三十五)企业应按照AQ/T 7008《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十六)应按所建立的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
行,并具有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
篇二:20XX.01《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装备行业管理,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海洋工程装备生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提高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能源消耗。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以下简称海工平台)生产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中的海工平台是指海上移动式作业与生产装备与设施,主要包括自升式平台、柱稳式(半潜)式平台、坐底式平台、水面(船式/驳船)式平台等[具体定义等参见中国船级社《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2012)]。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涵盖海工平台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具有生产场所用地合法土地使用权,同时具有专业、专属的海工平台生产设施。
(七)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
条件。
(八)按照ISO 9000或GB/T 19000系列、ISO14000或GB/T24000系列、OHSAS18000或GB/T28000系列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九)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用工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达到AA级及以上。
(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三、技术创新与质量控制
(十一)应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并具有与海工平台设计建造相关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十二)拥有设计团队,具备研发和设计能力,专业领域覆盖结构、舾装、计算、轮机、管系、通风、电气、钻井等,具有总体性能分析、结构分析、疲劳分析、风险评估、关键系统集成的能力,能够满足同时开展两型以上产品设计需求。(十三)应具有满足海工平台设计需要的专业软件,以用于总体性能分析、结构强度计算、管路流体分析、生产设计建模等。 FPSO仍是成交量较多的类型,共成交5艘,4艘包括FPSO改装订单和1艘FPSO新建订单。浮式LNG装置也有不错表现,Technip-Daewoo联盟(TDC)与马来西亚国油Petronas公司签订价值约20亿美元LNG-FPSO总包合同,用于开发马来西亚海域气田。该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