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与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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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草案)》的简称。这个文件将会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
一九九四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此轮谈判的最后协议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WTO)并制定了相应规则。即WTO成员国必须遵守包括TRIPS协议在内的所有协议,同时简化了解决成员国之间贸易争端的解决机制。截至零二年一月,WTO共拥有一百四十四个成员,贸易量占了全世界贸易量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有三十个以上国家正在进行加入谈判。
TRIPS要求所有WTO成员对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地理标识、集成电路外观设计以及未公开信息在内的、范围广泛的知识产权提供最低限度的保护。如此一来,TRIPS协议就涵盖了目前存在的、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国际协议,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巴黎公约》和《尼泊尔公约》,并增加了一些新的义务,诸如地理标识、专利、商业秘密以及政府在知识产权强制性执行方面的义务等。
同时,对上述知识产权的可获得性、范围及行使标准、施行、获得与维持程序、纠纷的预防及解决等,协议中均作了详细规定,已超出任何现有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将使知识产权问题与贸易问题密不可分。
由所有成员国代表参加的即TRIPS理事会,负责管理与TRIPS协议有关的事务。TRIPS理事会根据协议本身的授权以及两年一次的WTO部长级会议的要求,对TRIPS协议各个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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