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粮筒仓系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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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粮筒仓系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散粮筒仓系统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一条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工作楼门卫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第三条作业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工作程序和联络信号,熟悉火灾报警方法以及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四条作业前,要对设备、工作环境进行检查。作业指挥人员必须确认各岗位人员处于工作位置、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后,方可指令开机作业。
第五条作业过程中,要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准擅自拆除或挪用安全防护设施。需拆除或挪用时,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如需停机维修,应通知中控室停电,挂好警示牌,安排专人监护,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结束后及时通知中控室。
第八条在明显的粉尘飞扬环境中严禁用火,也不准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维修作业。
(二)中控室
第一条认真执行《散粮筒仓系统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无关人员不准对控制系统进行任何操作。
第三条在启动设备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了解筒仓内货物情况及设备状态,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启动。
第四条操作人员必须明确作业计划,与相关人员保持联系,认真监视控制系统,正确控制设备运行程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上报。
第五条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坚守岗位。
第六条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三)装(卸)船机
第一条认真执行《散粮筒仓系统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操作前要确认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操作中要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第三条行走操作前,要认真检查溜筒是否提起、轨道周围是否有障碍物、大臂销是否处于适当位置等,当各部位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行走操作。
第四条行走操作中,地面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监护,并与司机保持联系。
第五条作业前必须确认中控室已发出启动信号。
第六条连接溜筒的料口对好后再顺序启动。
第七条顺序启动后,先检查各部件的运行情况,若正常,再开始作业。
第八条水平臂、垂直臂和溜筒,在作业过程中不准与船上设施或其他物体相碰。
第九条垂直臂喂料器在物料内时,不准进行旋转和变幅操作。
第十条当风力大于六级(风速>20m/s)时应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可靠的防风措施。
第十一条作业结束后,要将水平臂、垂直臂放至规定位置,认真检查设备是否有异常现象。
第十二条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四)装车控制室
第一条认真执行《散粮筒仓系统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无关人员不准对控制系统进行任何操作。
第三条操作前要确认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操作中要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第四条对好车位,接到中控室通知后放下无尘溜筒,并向中控室发送装车准备信号。
第五条作业中如遇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机并通知中控室。
第六条作业结束后,将各部位按钮复位。
第七条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坚守岗位。
第八条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五)拉车机作业
第一条认真执行《散粮筒仓系统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作业前:
1、拉车机各部件、防护罩等应处于良好状态。
2、火车到达时应确认停车位置。
3、认真检查各车箱门是否关好。
4、检查确认轨道内外无障碍物。
第三条作业中:
1、限位开关失效时不准拉车。
2、当出现按钮失灵或过载跳闸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维修。
3、当机车与车辆未脱离时,不准拉车。
第四条作业后:
1、小车复位。
2、检查各限位开关是否完好。
3、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六)水消防系统
第一条认真执行《散粮筒仓系统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应随时检查确认各仪表、水泵、管路、阀门等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条消防水池应保持规定的水量。
第四条消防泵房的室内温度不低于4℃。
第五条保持高压段水表指示压力不低于0.85MPa,低压段水表负压不准超过规定数值。
(七)二氧化碳消防系统
第一条认真执行《散粮筒仓系统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无火灾时:
1、检查操作盘上的指示灯、仪表、开关、通迅等处于正常状态。
2、检查气瓶、启动瓶有无泄漏、锈蚀和损坏,各阀门正常,管路完好。
3、确认氧气呼吸器置于规定位置并处于完好状态。
4、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灭火时,身体各部位不准接触钢瓶和管道。
第四条使用后要及时维护,使设备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五条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八)除尘系统
第一条认真执行《散粮筒仓系统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除尘设备应在其它设备运转前5分钟启动,在其它设备停机15分钟后关闭。
第三条要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除尘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条除尘设备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品及杂物。
第五条室外除尘系统不准在雨天启动运转。
第六条对转动、传动或发热部位的积尘应随时清理。
第七条清理积尘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或其它易使粉尘飞扬的方式清理积尘。
第八条临时照明要采用防爆型灯具。
第九条要定期对所有泄爆口、除尘设备、管道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及时清理或更换除尘布袋,确保除尘效果。
第十一条经常接触粉尘的人员应戴防尘口罩。
(九)薰蒸作业
第一条认真执行《散粮筒仓系统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必须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薰蒸作业。
第三条薰蒸作业前必须签定《薰蒸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
第四条薰蒸作业时应设置隔离区及警示标志,严防他人误入薰蒸区域。
第五条发现毒气泄漏或人员中毒等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十)清仓作业
第一条认真执行《散粮筒仓系统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指导员负责指挥清仓作业,并与中控室及清仓机操作人员保持联系。清仓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专职安质员要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第三条清仓作业前,应对空仓进行确认,然后打开上下人孔通风半小时。
第四条作业人员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以免产生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