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层夜班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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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夜班值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夜间值班管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及生产的安全,对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经公司领导研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人员范围及形式
1. 值班人员范围:齐抓共管、共建安全;人员为公司中层骨干人员。
2.值班采取每人一天、循环进行的形式。
(节假日除外)
二、值班时间
夜间值班时间为晚上10:00至次日凌晨8:00。
三、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对全公司的生产安全及治安保卫、夜班劳动纪律等情况进行认真巡查,去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如遇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应对。
值班人员在值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全天候开机)。
1.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全公司的生产安全及治安保卫情况进行巡查,期间巡查不得少于一次(具体时间段由值班干部与当值保安班长商定,由当值保安班长通知值班人员一起巡检),并对巡查结果及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值班记录每日早晨上班后交给办公室负责人),如遇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报告相关领导。
2.值班人员于晚上10:00接班后,首先检查前一天人员值班时是否发现问题、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
3.办公室于每日8:30前检查上日值班记录情况,并首先就值班人员记录的问题于中午十二点之前向有关负责人汇报,有关负责人须对值班人员发现的问题在值班记录上填报处理意见,办公室根据处理意见对问题的处理进行监督落实。
对上日无值班记录的,办公室须问明原因,并记录在案,处本人20元罚款。
四、监督检查
1.值班人员因出差或有事请假,可自行与其他人员换班,换班情况需报办公室备案,换班而无备案者,处本人罚款20元。
若无法换班时需报请生产系统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后安排其他人员值班,否则按缺值处罚100元/次。
2.值班人员在值期间忘记巡检的,处本人罚款50元(注:若保安班长未提醒巡检,导致值班人员忘记巡检的,保安班长也一并处罚50元;保安班长通知后未巡检的,保安班长不做处罚);对缺值者,处值班人员罚款100元。
3.因缺值发生安全或偷盗事件未及时处理造成损失的由公司领导班子协商进行处理。
4.如办公室未将值班缺值情况进行记录的,发现一次按100元处罚;若办公室没有将值班人员发现的问题及时于当日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整改的,对办公室人员罚款20元/次。
5.如相关部门未对办公室呈报的值班人员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的,对相关负责人视情况处于50-200元罚款。
对于由于未及时处理问题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者财产、人员损失的,由公司领导班子视情况进行从严处罚。
6.办公室于每月二十五日根据中层夜班值班记录检查汇总值班情况,并对值班情况进行通报;
8.企管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执行,并每季度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办公室需给值班人员安排值班宿舍;
2.中层值班人员对厂区巡检需与当班保安班长一起进行;
3.办公室需建立值班人员微信群,并每月30日之前将下月值班排班表发到微信群进行公示;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