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代偿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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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代偿三方协议

甲方:天津华鑫德贸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91000039649

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洪泽路17号

法定代表人:牛津

乙方:

王福利身份证号:120107************

王爱华身份证号:120107************

张义军身份证号:120107************

丙方:中国电子物资华北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000000005941

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金都花园A-2

法定代表人:危子成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债务清偿相关问题,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与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且合法有效。经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人民币共计650万元(大写:陆佰伍拾万圆整)转由乙方代为偿还。待乙方代偿

后,甲方应当于日内就上述人民币650万元(大写:陆佰伍拾万圆整)债务向乙方清偿。

二、甲、乙双方承诺

1、乙方通过审查甲方、丙方债权债务发生的相关文件,已确知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真实,并接受本合同第二条中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自愿代为甲方偿还债务;

2、甲方承诺在乙方代偿上述人民币650万元债务(大写:陆佰伍拾万圆整)后,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偿还,逾期未还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以其与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

4、甲、乙双方不以甲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丙方承诺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

第五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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