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服务公司审批材料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温州市民政局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表(表九)单位名称:温州市民政局
办理机构: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
办理时限:区县民政局自接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具有法人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办手续:(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资格证件;(三)可行性报告;(四)固定场所证明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五)具有从事代理殡仪服务技能的人员。
办理程序:
(一)区县民政局自接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二)符合设立殡仪服务代理单位的,持批准决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殡仪服务代理单位开业前,应当向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发给《服务证》。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批准件;
2、有固定场所和人员;
3、主要负责人取得区县民政局核发的上岗证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