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2010〕119号--扬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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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府办发〔2010〕162号--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扬府办发〔2010〕162号--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扬府办发〔2010〕162号--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行业协会发展。

(四)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和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

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项目。

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配合做好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

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引导和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牵头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

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

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管理并监督实施市级服务业发展扶持引导资金。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

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七)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扬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扬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扬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3.18•【字号】扬财综〔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扬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扬财综〔2019〕2号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财政局、各功能区财政(审计)局: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我们编制了《2018年扬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见附件),并公布全市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金目录》中公布的17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扬州市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其收入归属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9项),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8项)。

二、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基金项目,一律以《基金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级、各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

2019年1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将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规定,认真进行对照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对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降低,对扩大范围的行为要予以纠正。

四、本通知发布以后,《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7年扬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扬财综﹝2018﹞3号)同时废止。

附件:2018年扬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扬州市财政局2019年3月18日附件注: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政府性基金项目。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检查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检查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以票管收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财政票据检查管理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70号)、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财政票据年检办法》(扬财综〔2008〕3号)、《扬州市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扬财规〔2015〕1号)、《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新版财政票据的通知》(扬财综〔2018〕10号)等有关规定,拟于2020年12月对相关单位进行票据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凡在我局领用财政票据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领票单位)均为参检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区域内用票单位的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的财政票据包括各单位2020年使用的非税收入类票据(通用票据、专用票据)、结算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罚没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等),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1、领票单位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或罚款问题;2、是否按规定办理《财政票据购领使用记录簿》,实际领购的财政票据种类及数量是否与《财政票据购领使用记录簿》记录相符;3、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票据登记制度,并设置票据管理台账;4、财政票据使用记录是否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否一致;5、是否存在混用、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行为;6、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直接收取经营性收费的行为;7、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8、是否存在擅自印制、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销毁财政票据的行为;9、是否存在丢失财政票据现象,如有丢失,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10、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1、是否存在使用旧版财政票据的行为;12、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财务管理促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财务管理促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财务管理促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5•【字号】扬府办发[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财务管理促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8〕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财务管理促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关于在全市开展“财务管理促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依法加强核算,维护财经纪律,优化财会秩序,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财务管理促进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财务管理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全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

近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预算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优化会计人员结构,创新财务管理机制,强化内控制度建设,提高会计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与此同时,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单位负责同志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单位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核算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资产管理薄弱,少数单位还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行为。

因此,在全市深入开展“财务管理促进年”活动,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优化会计工作秩序十分必要和迫切,这既是提高我市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需要,也是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的需要。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8•【字号】扬府办发[2011]263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府办发〔2011〕263号)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扬州市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扬州市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试行)殡葬服务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是社会福利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1]128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免费对象扬州市区户籍(不含江都区,下同)在市区范围内死亡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含市区户籍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办理火化事宜的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一)具有扬州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二)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三)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一)遗体接运费150元(8公里以外超出部分自理);(二)三天内遗体冷柜冷藏费180元;(三)普通设备遗体火化费830元(含遗体消毒费);(四)一个价值3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上述免费项目均指在扬州市殡仪馆内发生的殡仪基本服务项目。

免费标准均按市物价部门核准价执行,1460元为最高免费限额。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已于2009年11月27日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以及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对2009年7月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查,决定保留230件,废止82件。

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2009年7月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失效。

附件一: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序号文件名称1扬州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扬州市公证工作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6号)3扬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4扬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1号)5扬州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号)6扬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7扬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号)8扬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9关于取消和退出一批政府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4号)10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和退出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7号)11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8号)12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扬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9号)1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0号)14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1号)15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3号)16扬州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6号)扬州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37号)18扬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19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9号)20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取消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40号)21扬州市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1号)22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23扬州市征地被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4号)24扬州市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25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市政府令第46号)26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47号)27扬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28扬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29扬州市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0号)30扬州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1号)31扬州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名木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2号)扬州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3号)33扬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与墙体新型材料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4号)34扬州市浅层地下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35扬州市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36扬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37转发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市直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06]38号)38扬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方法(扬办发[2006]89号)39关于印发《扬州市贯彻<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扬政发[1996]327号)40扬州市旅游业管理暂行规定(扬政发[1998]112号)41关于市直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脱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扬政发[1998]155号)42扬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14号)43关于修改《扬州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扬政发[1998]222号)44扬州市市区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37号)45扬州市除四害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38号)46扬州市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扬政发[1998]245号)47扬州市区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扬政发[1998]312号)48关于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取年租金的办法(扬政发[1998]322号)49扬州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扬政发[1998]338号)50扬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9]154号)5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扬政发[1999]157号)52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扬州市区提高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比例的批复》的通知(扬政发[1999]167号)53扬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扬政发[1999]170号)54扬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扬政发[1999]176号)55扬州市邮票和集邮票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9]234号)56扬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扬政发[1999]271号57扬州市导游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2000]108号)58扬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扬政发[2000]143号)59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扬政发[2000]166号)扬州市市区公有住宅平房出售暂行办法(扬政发[2000]188号)61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扬政发[2000]205号)62扬州市殡葬管理办法(扬政发[2000]210号)63扬州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储备暂行办法(扬政发[2000]228号)64扬州市古运河交通管理办法(扬政发[2000]240号)65扬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53号)66关于加强市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1]96号)67关于加强市区职工集资建房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1]100号)68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01]113号)69扬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办法(扬府发[2001]136号)70扬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203号)71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直工业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补充政策意见(扬府发[2001]208号)72扬州市公路环境综合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217号)73扬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扬府发[2002]5号)74扬州市市区土地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22号)扬州市区物业管理招标办法(扬府发[2002]83号)76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84号)77扬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扬府发[2002]88号)78关于重新确认公布行政处罚主题资格的通知(扬府发[2002]105号)79扬州市区占用城市绿地、破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补偿、赔偿标准(扬府发[2002]113号)80扬州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122号)81扬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扬府发[2002]131号)82扬州市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扬府发[2002]172号83扬州市市区城区排水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212号)84扬州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扬府发[2003]55号)85扬州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扬府发[2003]92号)86扬州市市区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3]101号)87扬州市市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扬府发[2003]103号)88扬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扬府发[2003]129号)89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试行)(扬府发[2003]153号)关于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通知(扬府发[2004]10号)91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扬府发[2004]45号)92扬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扬府发[2004]51号)93扬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53号)9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扬府发[2004]75号)95扬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扬府发[2004]94号)96江苏省扬州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优惠政策(扬府发[2004]102号)97关于规范市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扬府发[2004]104号)98关于调整市区房改有关政策的通知(扬府发[2004]113号)99关于印发《扬州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扬府发[2004]114号)100扬州市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43号)101扬州市市区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62号)102扬州市信访事项终结处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4]168号)103扬州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扬府发[2004]169号)104扬州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70号)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04]17号)106市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89号)107扬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扬府发[2004]194号)108扬州市豆制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5]4号)109扬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扬府发[2005]38号)110关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5]47号)111扬州市市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5]57号)112扬州市集体土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暂行办法(扬府发[2005]120号)113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扬府发[2005]122号)114关于扶持上市后备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扬府发[2005]138号)115关于印发《扬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扬府发[2005]150号)116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扬府发[2005]161号)117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扬府发[2005]162号)118关于加强扬州主城区旅游饭店建设的导向意见(扬府发[2005]163号)119关于扬州主城区市场建设导向意见(扬府发[2005]1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5]170号)121扬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28号)122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扬府发[2006]71号)123《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6]83号)124扬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扬府发[2006]84号)125扬州市户外广告标志设置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110号)126扬州市区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21号)127扬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113号)128关于印发《扬州市实施社会保险市区统筹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发[2006]115号)129扬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办法(扬府发[2006]128号)130扬州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减免实施办法(扬府发[2006]134号)131扬州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扬府发[2006]138号)132扬州市环境友好奖奖励办法(扬府发[2006]159号)133扬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165号)134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扬府发[2006]177号)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办法(扬府发[2006]178号)136扬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扬府发[2006]179号)137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扬府发[2006]180号)138扬州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扬府发[2006]189号)139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扬府发[2006]209号)140扬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210号)141扬州市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30号)142扬州市市区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47号)143扬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扬府发[2007]73号)14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7]100号)145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扬府发[2007]109号)146扬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151号)147扬州市固定资产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157号)148扬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172号)149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府发[2007]221号)关于市区违法建设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扬府发[2008]21号)151扬州市市区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扬府发[2008]23号)152扬州市市区户外广告泊位拍卖管理办法(扬府发[2008]24号)153扬州市绿化管理办法(扬府发[2008]25号)154扬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扬府发[2008]70号)155扬州市沿江船舶产业整治整合办法(扬府发[2008]112号)156扬州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扬府发[2008]127号)157扬州市《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扬府发[2008]139号)158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08]140号)159关于加快口岸发展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08]147号)160关于优先发展公交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8]158号)161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8]162号)162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补充意见(扬府发[2008]192号)163扬州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扬府发[2008]221号)164扬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扬府发[2008]231号)扬州市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扬府发[2009]10号)166扬州市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暂行办法(扬府发[2009]14号)167扬州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扬府发[2009]123号)168关于企业离休干部参照发放生活补贴的批示(扬府字[2003]91号)169《关于办理退休职工进出公园优待证的请示》的通知扬政办发[1988]110号170扬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及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办发[1998]12号)171扬州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暂行规定(扬政办发[1998]15号)172关于加强我市与外国驻华领事交往管理的规定(扬政办发[1998]94号)173《扬州市市区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扬政办发[1998]135号)174关于加强扬州市行政奖励和表彰工作管理的意见(扬政办发[1999]123号)175扬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缴暂行规定(扬政办发[1999]124号)176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扬政办发[2000]72号)177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扬政办发[2000]78号)178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扬政办发[2000]82号)179关于调整市区就业、投资、购房人员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扬政办发[2000]120号)关于调整我市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扬政办发[2000]124号)181扬州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细则(暂行)(扬政办发[2000]132号)182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183关于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周年报告制度的通知(扬府办发[2001]27号)184扬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扬府办发[2001]35号)185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发布扬州市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1]42号)186扬州市区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1]56号)187扬州市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扬府办发[2001]57号)188扬州市社会科学重点科研课题公开招标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01]115号)189扬州市区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工作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01]121号)190关于加强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扬府办发[2001]129号)191扬州市办理工商证照并联审批手续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1]130号)192关于印发《扬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02]152号)19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02]175号194扬州市区城市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03]54号)195扬州市市区解困定销房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3]55号)196《关于确定全市优抚对象抚恤、定补、优待最低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3]88号)197扬州市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3]89号)198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解决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3]93号)199扬州市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意见(试行)(扬府办发[2004]49号)200社区双拥工作规范(扬府办发[2004]69号)201关于印发《扬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4]84号)202扬州市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征收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4]89号)203企业双拥工作规范(扬府办发[2004]126号)204扬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4]127号)205扬州市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规定(扬府办发[2004]133号)206关于调整扬州市区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征缴标准的通知(扬府办发[2004]138号)207《关于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扬府办发[2005]41号)208扬州市区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6]88号)209扬州市区出租汽车继续实施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的工作意见(扬府办发[2006]156号)210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直工业企业属地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160号)211《关于扬州市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6]192号)212关于印发《扬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6-2020)》的通知(扬府办发[2007]6号)213《关于加强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的通知》(扬府办发[2007]49号)214关于印发《扬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劵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扬府办发[2007]60号)215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7]77号)216扬州市市区实施劳动保护监察网格化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7]136号)217扬州市节能减排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7]145号)218扬州市市区公共汽车场站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7]160号)219关于提高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若干意见(扬府办发[2007]224号)220扬州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8]5号)221扬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商登记指导意见(扬府办发[2008]16号)222扬州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0)(扬府办发[2008]83号)223关于进一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08]84号)224关于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扬府办发[2008]102号)225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扩面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08]103号)226扬州市区临时困难应急救助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8]107号)227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扬府办发[2008]111号)228扬州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8]116号)229关于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扬府办发[2008]120号)230扬州市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8]152号)附件二: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序号文件名称1扬州市生育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2扬州市城市人民警察巡逻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5号)3扬州市反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反暴利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8号)4扬州市航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扬州市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号)6扬州市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号)7扬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号)8扬州市区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7号令)9扬州市征兵工作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8号)10扬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号)11扬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3号)12扬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13扬州市《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26号14扬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34号)15扬州市农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16扬州市市级机关住宅管理暂行办法(扬办发[1998]29号)17关于规范我市拍卖市场若干问题的意见(扬政发[1998]1号)18扬州市文物监管物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92号)19扬州市吸引留学人员来扬工作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131号)扬州市市区出租车汽车管理办法(扬政发[1998]13号)21扬州市农村电价管理实施办法(扬政发[1998]211号)22扬州市渔药管理办法(扬政发[1998]233号)23关于扬州市区企业职工大病统筹基金实行银行托收的通知扬政发[1998]262号24扬州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73号)25扬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扬政发[1998]281号)26扬州市农村自来水厂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扬政发[1998]288号)27扬州市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办法(扬政发[1998]296号)28扬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扬政发[1998]330号)29扬州市法律援助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336号)30扬州市农药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9]23号)31关于鼓励外商和市外大中型企业在市区投资的若干政策意见(扬政发[1999]92号)32扬州市区招商引资暂行奖励办法(扬政发[1999]93号)33关于支持市直工业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产的实施意见(扬政发[1999]94号)34扬州市直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扬政发[1999]95号)关于加强市属公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扬政发[1999]96号)36扬州市区批发市场建设规划管理意见(扬政发[1999]132号)37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9]190号)38关于加强市区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意见(扬政发[1999]194号)39扬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扬政发[1999]216号)40扬州市区主次干道环境管理“门前六包”工作实施方案(扬政发[2000]130号)41扬州市燃气管理办法(扬政发[2000]190号)42扬州市城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2000]211号)43扬州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扬府发[2001]33号)44扬州市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大型商贸活动治安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68号)45扬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72号)46关于扶持市区市场建设的意见(扬府发[2001]108号)47关于扬州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减免实施办法(扬府发[2001]115号)48扬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32号)49扬州市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57号)50扬州市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规定(扬府发[2003]54号)51关于加强市区城市规划技术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3]175号)52关于进一步明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扬府发[2004]2号)53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扬府发[2004]90号)54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意见(扬府发[2004]137号)55扬州市市区“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63号)56扬州市区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扬政办发[1995]98号)57扬州市区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暂行规定(扬政办发[1997]48号)58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的通知(扬政办发[1998]18号)59对临时来扬州市区工作的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特聘工作证管理的暂行办法(扬政办发[1998]55号)60关于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意见(扬政办发[1998]59号)61关于《扬州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扬政办发[1999]1号)62扬州市市直企业再就业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扬政办发[1999]13号)63扬州市农业机械供应和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扬政办发[1999]79号)64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意见(扬政办发[2000]39号)65关于加快全市干线公路“网化工程”建设的意见(扬政办发[2000]57号)66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生猪屠宰管理的补充意见(扬政办发[2000]59号)67扬州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扬政办发[2000]112号)68扬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扬政办发[2000]140号)69扬州市财政监督稽查工作暂行规定(扬府办发[2001]3号)70关于加强城市市容环境若干突出问题管理的意见(扬府办发[2001]59号)71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规定(扬府办发[2001]61号)72扬州市区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管理试行办法(扬府办发[2001]79号)73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技术改革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1]81号)74关于禁止在市区擅自取用浅层地下水安装使用水冷空调的通知(扬府办发[2001]103号)75扬州经济开发区收费扎口管理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01]105号)76扬州市2002年度市直再就业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2]1号)77扬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房屋拆迁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2]74号)78扬州市无公害农业投入品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2]93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扬州市节能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扬州市节能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扬州市节能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1•【字号】扬府发[2010]102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扬州市节能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扬府发〔2010〕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2009年,全市上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节能先进典型。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决定授予江都市政府等15个地区、部门、企业“2009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梁文旭等30名同志“2009年度节能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二O一O年六月一日附件1:扬州市节能先进单位1、江都市政府2、仪征市政府3、扬州市节能办4、扬州市节能监察中心5、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宝胜集团有限公司8、中石化江苏石油勘探局9、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10、青岛啤酒(扬州)有限公司11、仪征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12、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13、扬州宏远电子有限公司14、江苏三笑集团有限公司15、江苏通宇钢管集团有限公司附件2:扬州市节能先进个人1、宝应县经贸局梁文旭2、宝应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杨华3、高邮市经贸局周文志4、江苏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传仁5、江都市经发委刘永宁6、江苏捷凯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朱绵兵7、仪征市经贸局鞠永辉8、江苏仪征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徐永宏9、广陵区发经委余静10、维扬区发经委朱文才11、两面针(扬州)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兰进12、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夏正雨13、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胡浩14、市化学工业园区经发局孙智明15、扬州五亭桥缸套有限公司李志平16、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张小平17、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窦海峰18、中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华香军19、扬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单卫星20、扬州市墙改办张承清21、扬州供电公司葛平22、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刘云国23、扬州市经信委陈江伟24、扬州市经信委伏建华25、扬州市发改委崔为民26、扬州市财政局朱鸣27、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徐宝桃28、江苏省扬州质监局王飞29、扬州市统计局范瑶30、扬州市节能办马继松。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扬府发[2010]68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扬府发[2010]68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扬府发〔2010〕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四日扬州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奖励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对外开放质态,引导全市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充分发挥开放型经济对全市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利用外资综合考评奖(一)奖励范围和对象当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注册外资实际到帐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

(二)考核计分办法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外资75分,外贸25分;另设外资、外贸、外经附加分项,一并计入总分。

外资部分:完成外资实际到帐年度目标基本分值70分,完成注册外资年度目标基本分值5分,按确认率折算分值(得分=基本分值*确认率)。

外贸部分:完成出口年度目标的得25分。

(三)附加分项目1、外资附加分项目(1)超额加分:超额完成注册外资实际到帐目标给予加分,每超额500万美元,加1分;提前1个月完成全年注册外资实际到帐目标的加3分。

(2)新批大项目加分:新批准注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大项目,且当年实际到资30%以上,每个项目分别得2分、3分、5分、10分。

(3)增资大项目加分:当年增资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大项目,且当年实际到帐50%以上,每个项目分别得2分、3分、5分、7分、10分。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征求《扬州市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征求《扬州市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征求《扬州市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3.13•【字号】扬财行函〔2019〕61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征求《扬州市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扬财行函〔2019〕61号为贯彻落实《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兴城先兴人”战略着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扬发〔2017〕37号)等人才政策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市财政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扬州市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请在《扬州市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扬州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建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扬州市财政局联系人:董海涛联系电话:87863549,联系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

附件:《扬州市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扬州市财政局2019年3月13日附件扬州市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兴城先兴人”战略着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扬发〔2017〕37号)等人才政策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设立、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我市人才培养、引进、表彰、服务保障的奖励、资助、补贴,以及人才工作及活动组织开展的专项资金。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扬州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扬州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扬州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5•【字号】扬府办发[2013]72号•【施行日期】2013.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扬州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扬府办发〔2013〕72号)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2012年,市社会综合治税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10]108号)精神,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有效促进了税收征管的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鼓励先进,经综合考评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供电公司等12个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和市财政局等5个社会综合治税推进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张尧等12名先进个人(表彰名单附后)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为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做出更大成绩。

希望各相关部门以先进为榜样,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求真务实,争创先进,努力开创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新局面!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5日附件:2012年度扬州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12个)市供电公司市残联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经信委市自来水公司市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二、社会综合治税推进工作先进单位(5个)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三、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先进个人(12名)市人社局张尧市公安局顾荣顺市科技局从泠市粮食局陆娟市司法局郑彩琴市国资委陈晓东市编办王钧市港务管理局张伟市物价局朱萍市统计局张汉翔市地方海事局黄锦年市环保局刁劲辉。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9•【字号】扬府办发[2012]125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扬府办发〔2012〕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2011年,全市政府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针对性强、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在推动扬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调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经申报和评选,决定对2011年度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同志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成绩;希望全市政府系统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附一:县(市、区)获奖名单一等奖(3名):1、打响“三大战役” 建设秀美农村--关于仪征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调查与研究作者:仪征市政府程希2、整合资源放大优势在新起点上推进新邗江跨越发展作者:邗江区政府韩方3、坚持创新驱动引领转型发展作者:江都区政府王炳松二等奖(6名):1、空间重构资源重组优势重叠在融合提升中开创城市建设新局面--关于推进新邗江城市建设的初步思考作者:邗江区政府赵华定2、关于仪征汽车科技城建设的认识和思考作者:仪征市政府奚晨3、探寻转型发展新路径开创工业强县新局面作者:宝应县政府王庭国4、推进高邮文化兴市之见作者:高邮市政府钱富强5、加速转型促进提升全力打造三次产业共进的实力广陵作者:广陵区政府陈曦6、新邗江产业发展的新思考作者:邗江区政府潘学元三等奖(8名):1、智慧转型打造扬城核心RBD作者:邗江区政府办吴越、刁敬文2、仪征市劳动保障工作现状调查及对策思考作者:仪征市政府邵卫3、坚持四措并举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作者:高邮市政府孙建年4、推进园区“二次创业” 构筑都市产业高地作者:广陵区政府尤在晶5、大力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加快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作者:江都区政府袁中飞6、着力破解土地瓶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作者:高邮市政府汤学仁7、创新思路谋出路清新市容建名城--关于仪征城区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的调查与思考作者:仪征市政府办李明飞、蔡伟8、宝应县家装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调查作者:宝应县政府办曹志刚附二:市直部门获奖名单一等奖(4名):1、扬州与镇江、泰州、盐城、淮安经济税源结构比较研究作者:市地税局徐祖跃2、建设创新型城市全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基于AHP的提升扬州市区域创新能力研究作者:市统计局刘晓明、徐健、倪晓真、石火培3、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作者:市经信委创新型城市建设调研课题组4、扬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与预测作者:市发改委李忠盛、董兆芝、黄俊华、孙景亮、陶小军二等奖(8名):1、构建扬州制造业现代产业体系研究报告作者:市经信委制造业现代产业体系课题组2、稳规模强优化促转型--当前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思考作者:市教育局余如进3、财政支持“幸福扬州”建设研究作者:市财政局范天恩4、扬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状与对策研究作者: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刘春来、黄祥凤、张晶晶、朱力佳5、实施工业“四大战略” 推动“创新扬州”建设作者:市经信委“创新扬州”建设办公室6、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购买商业保险服务的探索与实践作者:市人社局余珽、茅启书7、扬州市残疾人立体化保障体系发展情况与对策研究作者:市残联姜春兰8、公正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的核心价值追求作者:市工商局吴永才三等奖(10名):1、扬州市创业与就业的需求分析与思考作者:市人社局臧民2、优化监管体系推动科学发展作者:市国资委朱林3、发挥区位优势、做大石化物流,打造新一轮提速发展的强大引擎作者:化工园区王庆山4、扬州市水环境现状和治理对策探讨作者:市水利局李春国5、扬州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报告作者:市人社局周晓华6、着力营造节日廉政文化努力构建清风廉洁西区--新城西区节日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作者:新城西区颜非7、举创新法破停车难--对扬州市区停车难状况调查与思考作者:市物价局潘建民8、英国、西班牙考察报告作者:市规划局汤卫华、杜乾9、扬州市工业与金融业互动互融发展分析作者:市统计局刘网华、钱利东、钱坤10、扬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作者:市发改委洪庆生、陈武、陈岗、陈万久鼓励奖(10名):1、论“精致扬州”建设的内涵和路径作者:市建设局高永青2、把握新形势强化“三个三” 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平稳运行作者:市审计局张俐3、打造扬州运河粮食走廊的思考作者:市粮食局李明安、周兴明4、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大扩面的关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的调研分析作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云5、精写“三”字篇加快构建旅游产业名城作者:市旅游局汤天波6、节能降耗成效显著面临形势依然严峻作者:市统计局游立华、范瑶7、扬州太阳能光伏产业集群发展研究作者:市发改委蒋珊、王峰、杨波、卞春宏8、新形势下构建地方税源社会化监管平台的思考作者:市地税局尹家朋9、沼气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中的案例研究作者:戴敬、周学金、徐俊兵、朱平庆、吴俊、姜新文、陈霞10、扬州市玩具出口连续8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多措并举扬州玩具业提前入“春”作者:扬州海关郭仕桃、潘璐附三: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金融办)获奖名单一等奖(2名):1、关于加快推进“八老”更新改造的调研报告作者:雍有瑜、李建芳、房磊、周明2、2012年民生工作调研报告作者:保障和改善民生调研组二等奖(3名):1、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者:李红卫、潘晓成、魏复军、王成、吴婷2、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作者:张彤、戴峰3、家庭服务业发展调研报告作者:周正权三等奖(4名):1、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涵育加快生态建设作者:周正权、童银春2、“中国扬州”门户网站群建设调研报告作者:苏迎春、黄玉国、韩义森、王云飚、熊浪3、坚持创新驱动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作者: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题调研组4、做大做强政府服务热线更快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关于整合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电话的调研报告作者:苏迎春、宋振邦、李志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扬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扬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扬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4•【字号】扬府办发[2012]118号•【施行日期】2012.05.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扬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扬府办发〔2012〕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2〕5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张爱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张彤市金融办主任成员:叶冠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曙升市发改委副主任钱中声市经信委副主任常和平市公安局副局长高阜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永宏市农委副主任陈清市商务局副局长朱彤市工商局副局长徐朝平市文广新局纪委书记王和清市环保局副局长戴日千市科技局副局长徐佩宏市国资委副主任厉海涛市法制办副主任顾强市人行副行长曹阳扬州银监分局副局长程兆君市金融办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日常工作。

市领导小组暂不刻制印章,由市金融办代章发文。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省政府和省领导小组要求,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工作,建立各类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规范管理制度。

领导小组不代替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日常监管职责。

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证券期货和其他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交易场所均由市政府按省政府和省领导小组授权负责监管。

三、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政策(一)清理整顿工作基本原则1、坚持防范和化解风险。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扬州市2010年春节运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扬州市2010年春节运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扬州市2010年春节运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5•【字号】扬府设[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扬州市2010年春节运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扬府设〔20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确保春运工作的“安全、及时、优质、畅通”,经研究,决定成立扬州市2010年春节运输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纪春明副市长副组长:丁华国市政府副秘书长蒋爱祥市交通局局长成员:张云翔市经贸委副主任丁小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晓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蒋珊市发改委副主任赵红市交通局副调研员朱伯萍市农工办副主任杨成市安监局副局长晏明市建设局副局长颜军市劳动局副局长汤勇市城管局副局长尹亮市卫生局副局长陈荣进市工商局副局长沈洪林市物价局副局长潘小宁市民政局副局长朱林市财政局副局长王令市气象局副局长邓振钢扬州国家海事局副局长王睿扬州军分区后勤部部长杜成明扬州预备役师后勤部部长陈勇刚扬州电信公司副总经理沈虎扬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王宁生市交通产业投资控股公司副总经理周昶新长铁路公司副总经理周彦山扬州石油公司副总经理杨玉宏中国人民财保公司扬州分公司副总经理田玉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扬州分公司副总经理王开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扬州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一勇、居远山、蒋雪芬、朱建中、黄长青、严四杰、董学东、严文虎、刘玉宏、蔡运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并由经贸委、交通、安监、公安、消防、铁路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扬州市运输管理处(地址:扬子江中路742号),联系电话:87962728;传真:87962737。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扬府办发〔2010〕156号--扬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扬府办发〔2010〕156号--扬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扬府办发〔2010〕156号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扬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扬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市级机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负责市级机关节能管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能(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市人大、市政协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参与市级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市委办、市政府办行政经费的保障、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经费与专项维修经费、部分离退休人员经费监督管理工作。

(三)按管理权限履行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职能,负责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的处理及购置、转让、报损的审核;建立并管理市级机关国有资产档案,定期组织清理、盘点和检查。

(四)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及购置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用车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公务用车的调配、油料供应、维修及市委市政府车队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归口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项目初审、规划、建设和集中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配置、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干部住房补贴经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扬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扬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扬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9•【字号】扬财办〔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扬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扬财办〔2019〕20号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局、经发局),功能区相关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扬州市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扬财办〔2018〕52号),经研究,决定对《扬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规〔2018〕6号)做出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一、第五条第9点“对总部设在扬州且在扬开票的本土‘三名’(驰名、著名、知名)服务业企业用原有或新创品牌扩大连锁规模的给予奖励”修改为“对总部设在扬州且用原有或新创品牌扩大连锁规模的‘三名’(驰名、著名、知名)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第五条“专项资金分为奖励和补助(扶持)两种方式”修改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种方式”。

三、第五条“(三)奖励和补助(扶持)标准根据每年项目申报指南确定”修改为“(三)其他:主要用于为加快扬州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发展而开展的规划编制和课题调研等专项工作。

(四)奖励和补助(扶持)标准根据每年项目申报指南确定”。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扬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4月9日附件扬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三年(2018-2020)行动计划等文件的通知》(扬府发〔2018〕57号),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5〕3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5〕3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5日扬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全市各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和中央、省财政下拨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分配、拨付、使用、反馈以及跟踪问效、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监管对象,包括各级财政部门、项目资金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

第二章监管内容第六条县(市、区)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的监管包括以下内容:(一)专项资金拨付的程序、手续,按规定时限和用款计划及用款申请拨付资金情况;(二)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专项资金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四)专项资金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情况;(五)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六)其他应当监督的内容。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8•【字号】扬府办发[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0〕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医改领导小组提出的《扬州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扬州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助办法总则第一条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根据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扬府办发[2010]27号)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机构补助办法》(苏财规[2009]1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防保单位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

第三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居民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为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政府既要加大投入又要加强对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补助的原则:按照各地区域规划的要求,合理配置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改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办法,对经常性收支差额部分给予补偿,建立因事设岗、绩效考核、补助适度、激励约束的政府补偿和机构运行机制。

机构的四项核定第五条核定机构数量和人员编制。

以各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的规定,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种类和数量、核定人员编制总量。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扬州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扬州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扬州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29
•【字号】扬府设[2010]6号
•【施行日期】2010.03.2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扬州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扬府设〔2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实现“零约谈、零问责”目标,经研究决定,成立扬州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
陈扬副市长
副组长:
王骏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洪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
季允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忠盛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范天恩市财政局局长
刘世奇市监察局局长
汤卫华市规划局局长
杨正福市城管局局长
臧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长金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徐军市法院副院长
刘加云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常和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康盛君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汪庆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蔡蕾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耀武宝应县县长
夏正祥高邮市市长
程希仪征市市长
王炳松江都市市长
韩方邗江区区长
陈锴竑广陵区区长
杨蓉维扬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卫片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

徐洪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庆湖、蔡蕾、吴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3•【字号】扬府办发[2011]250号•【施行日期】2011.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11〕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日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意见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广大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是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点。

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有利于巩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取得的成果;有利于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健康运行;有利于实现、维护、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本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清理化解债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抓好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及时和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分管县(市、区)长要亲自挂帅,成立卫生、财政、发改、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债务化解工作。

各相关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加强协调、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把握政策口径,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民营经济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民营经济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民营经济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6•【字号】扬府办发[2011]118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民营经济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1〕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扬州市民营经济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扬州市民营经济考核奖励办法为进一步科学有效地考核民资招商工作,加快引导民营经济创新转型、优化升级,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在体现“两个突出”(突出重大项目、突出创新转型)指导思想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民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民资目标任务(三)计分形式1、考核评分项分为基本项、加分项、减分项;2、考核计分=目标考核基本分+加分-扣减分;3、考核计分超过100分,则以第一名得分为满分,按百分制换算,依次得出各家得分。

(四)考核方法1、基本项分值设置:基本分总分100分。

完成政府下达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金、民营企业发展户数、新注册1亿元以上有限公司(含增资)户数、新开工投入亿元以上民资项目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取消参评资格。

2、加分项为鼓励招引大客商、大项目,做优做强民营企业,推动民营经济创新转型,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分奖励:(1)新增大项目加分①新注册1亿元以上有限公司(含增资),以当年下达的任务数为基数,超出任务数1个加2分。

②新开工投入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含10亿元以上)以当年下达的任务数为基数,超出任务数1个亿元项目加2分、10亿元项目加10分、20亿元项目加15分、30亿元项目加20分、50亿元项目加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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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扬府办发〔2010〕119号关于印发《扬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扬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设立扬州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一)强化宏观调控职责。

参与制定区域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

(二)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严格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区两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促进社会公平。

(五)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职责(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

改革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辖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

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

管理财政票据。

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

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和非贸易外汇。

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

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

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

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

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

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

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

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

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

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0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政策研究室”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传、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局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和工作业绩考核;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参与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市区预算;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区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市对区的各类财政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协助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三)国库处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及非税资金的核算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市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工作;汇总下达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核和上报工作;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管理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处(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牌子)研究制定全市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

(六)税政法规处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性财税政策立项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经济建设处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环保、城乡建设、国土、城管、园林、规划、房管、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与维护、环境保护、现代服务业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和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以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新城西区管委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和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工贸发展处承担商务、经济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等工作。

(九)金融处(挂“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办公室”牌子)承担旅游、金融办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十)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和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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