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苯乙烯泡沫板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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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苯乙烯泡沫板采购合同
(聚苯乙烯泡沫板)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聚苯乙烯泡沫板)采购合同
甲方 (需方):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定购用于项目一事达成购销协议,为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责任、义务、权益,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合作双方订立本合同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
二、质量标准、验收、退货
2.1 质量标准
2.1.1
2.1.2
2.2验收
2.2.1数量验收:
2.2.2质量验收:产品的最终质量以甲方现场抽取样品复验检测报告为准。
2.3退货
2.3.1
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供货的差价损失(以甲方向第三方购买价格为准)、人员误工待工损失(以甲方员工及劳务人员工资标准为准)、设备闲置损失(以甲方设备租金为准,)、工期延误损失(按照每天元,直至甲方与第三方供货到重新开工为止或者业主单位发出的工期延误处罚令为准)、律师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等。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款,乙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一个星期得不到答复,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5.2 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或货物质量不能达到要求,除按照 5.1 条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外,应赔偿未供货或退货货物价值 10%的违约金给甲方;甲方不能按时付款,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5.3 鉴于甲方采购员与收货人并非同一人,为保证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等符合要求,杜绝短斤缺俩货不对板,乙方须严格按照合同或订购单中约定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等要求供货,乙方交货前应认真核实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或订货单相符,若乙方交货时被甲方工作人员发现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等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订货单中约定情形的,视同乙方故意欺瞒甲方,乙方除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选择无条件退货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追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金的金额计算按以下方式处理:
5.3.1 属偷换品牌的,按同期货物品牌价格差异的百分比(即同期两品牌之间的单位价差占当批次订购品牌单位价格的百分比,若同时有多种材料偷换品牌,取价格差异最大的品种计算价格差异百分比)乘以截至该次供货之日起双方合作一年内的交易总金额计算违约金(若属初次合作还没有交易记录的,以本合同的合同金额计算,下同),违约金在当次货款中扣除。
5.3.2 属以低规格型号质量冒充高规格型号以次充好的,按同期货物因规格型号质量不同存在的价格差异的百分比(即同期两种不同的规格型号质量货物之间存在的单位价差占当批次订购货物的单位价格的百分比,若同时有多种材料偷换规格型号,取价格差异最大的品种计算价格差异百分比)乘以截止该次供货之日起双方合作一年内的交易总金额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次货款中扣除。
5.3.3 属数量不够(包括重量、面积、体积、容积、长度等)短斤缺两的,按当次短缺的百分比(即当批次短缺数量占当批次供货总数量的百分比,若同时有多种材料短斤缺两,取短斤缺两数量最多的品种计算短缺比例)乘以截止该次
供货之日起双方合作一年内的交易总金额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次货款中扣除。允许的误差范围按国家正负公差标准执行。
5.4 如被甲方发现有假发票,假发票由甲方没收保管以备查验,必要时提供给税务机关,乙方须重新开具合法发票给甲方,并付甲方与该发票面额相等的违约金,在当次付款中扣除;若甲方未能及时辨识在日后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的,乙方除承担与该假发票面额相等的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甲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损失。
5.5 风险转移及所有权转移约定:合同约定产品在经过甲方收货验收,开具验收单交乙方后,货物的损毁、灭失等风险由甲方承担,风险的转移不代表甲方放弃对产品质量、数量、品牌、规格等的损失追偿权,同时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在此之前的合同产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调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安全及环保要求
7.1 甲方对乙方的安全要求
7.1.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甲方的安全施工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施工前做好安全交底,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7.1.2 乙方进入甲方工地时,车辆和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车况良好,车内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7.1.3 车辆在工地行驶、停放,须遵守甲方工地有关规定,按指定路线和地点行驶、停放。
7.1.4 外露外散的物体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1.5 送料人员出入工地必须遵守甲方工地有关规定,需戴安全帽,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建筑物内。
7.1.6 进入施工现场后,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及相关部门。
7.1.7 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与其员工或者第三人存在纠纷,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甲方的付款将导致或可能导致甲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时,甲方有权暂扣合同款项,直至乙方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如按照法律法规或者政府部门、法院等机构要求或者指令,需要甲方先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支付后,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7.2 甲方对乙方的环保要求
7.2.1 乙方应遵守甲方环境、安全与职业健康的方针:遵守法规、预防为主、持续改进;员工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预防污染、节约能源、造福人类。
7.2.2 乙方在生产甲方需要的产品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2)乙方在保证甲方要求的产品质量条件下,要求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不能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或设备。(3)乙方在生产给甲方的产品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物、噪声等)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4)乙方在产品的包装上,除满足甲方及搬运等要求处,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资源浪费。
(5)乙方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物品以及危险废弃物堆放场地应设立明显识别标志。
(6)乙方应防止作业环境因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7.2.3 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的储运过程,应满足如下要求:
(1)乙方采用的运输工具排放的废气、噪声、冲洗废水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是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乙方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3)对乙方的储运人员,乙方应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保证储运人员熟知在工作中失误将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