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科学在认识上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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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科学在认识上的主要特点
(一)认识对象的特点
历史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同于现实的。

历史是指已经过去的人类社会的运动发展过程,不可能以其本来面目原封不动地直接呈现在我们面前。

我们只能通过遗留下来的残骸和带有各种主观烙印的文献记录,去研究它、认识它。

但历史资料对于历史实际的反映,总要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局限性。

一方面是资料有限,另一方面由于著者的思想不同使资料的可信度降低。

历史活动是由有思维的无数个体的活动构成的,表现出强烈的个别性、偶然性。

历史过程川流不息,不会停止,也不会重演,不能人为地复制,也不能搬进实验室。

(二)认识过程的特点
历史科学要反映历史发展过程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要反映出历史发展过程的规律性,另一方面又要反映出历史发展过程的具体的真实的景象。

历史科学不排斥用生动形象的语言描述历史,但它绝不允许在历史材料的基础上,将许多历史人物糅合在一起,加以典型化,塑造出一个经过加工的文学形象,更不允许在叙事描写中运用夸张、虚构等文学手段。

历史科学要总结历史经验,探求历史规律,阐明历史趋向,主要依靠逻辑思维、形象思维和直觉思维三种形式,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

纯客观的历史认识是不存在的。

(三)认识检验的特点
历史科学认识的是过去。

过去的历史不再重复出现,因而不能倒回到往昔的社会实践检验,也无法用试验的方法去检验或证实当条件改变时历史事件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但是,既然历史科学揭示的是历史运动的规律、历史发展的趋势,那么,这种认识虽然不能被已经过去的社会实践所检验,却能在现实的社会实践中得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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