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路径知情同意相关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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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人民医院

临床路径知情同意制度与流程

临床路径管理是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改善医疗服务管理的有效措施。按照卫生部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临床路径病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二、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有创操作、使用贵重物品或药品、试验性临床医疗等医疗活动时,应由患者本人、家属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如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2、患者因病(如昏迷、气管插管、窒息等)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真实

意愿或无法签字时,由其直系亲属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无直系亲属者,由其关系人签字。

3、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直接说明的,须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的直系亲属,由直系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无法签字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关系人签署知情同意书。直系亲属、关系人和法定代理人须获得患者的授权委托书。

四、病人存有疑虑拒绝接受检查、治疗,主管医师应进一步做出解释,告知由此可能导致的后果并记录;如病人仍拒绝接受,应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则不可实行,由病人或授权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五、由主管医师或其上级医师履行告知义务,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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