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占用林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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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电项目
永久征(占)用林地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
合同签定日期:2015年月日
合同签定地点:XXXXXX
根据XXXX发改局批准的xxxx项目的立项批复和工程选址报告等文件,按照xxxxx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Xxxxx项目建设拟永久性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评估意见”(以下简称“林业设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以“林业设计”为依据,就相关征用、占用林地(下统称征(占)用林地)事宜签订本合同。
1、征(占)用林地的数量和基本状况
1.1征(占)用林地的位置:xxxxxx一带。
1.2征(占)用林地的面积:xxxxh㎡
2、占用林地的方式
甲方根据本合同征用乙方林地的方式为永久征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征用林地的各类补偿费用
依据“林业设计”文件,甲方征(占)用乙方林地应向被征(占)
用林地的集体、个人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计0000.00元,其中林地补偿费0000.00元;安置补助费00000.00元。
4、征用林地各类补偿费用支付
补偿费用分为两次支付,各占总补偿款00000.00元的50%
4.1在具备如下条件之日起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补偿款:000000.00元。
A.本合同正式签订;
B.由乙方开具第一笔补偿费用的等额收款收据;
C.乙方将林地权属证书或县级政府出具的林地权属证明交由甲方保管。
D.乙方负责把本宗林地同意被征用的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作为该合同的附件在合同签订15天内提供给甲方。
4.2在工程竣工结束后10日内且下列情形均具备条件下支付剩余的50%补偿款: 000000.00元。
A.工程竣工结束;
B.由乙方开具第二笔补偿费用的等额收款收据。
5、双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义务
5.1.1甲方负责按《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的审批手续。
5.1.2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征用林地的各类补偿款项后,有权接管征用的林地,取得征用林地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
5.1.3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征用林地的各类补偿费。
5.2乙方的权利义务
5.2.1乙方保证具备签定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其有权利和资格并获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以签署本协议且征用林地的权属明晰且无争议。
5.2.2本合同签订时,约定征用的征用林地没有出租、出借、抵押、自行开发或者与第三方合作开发和经营的情形。
5.2.3乙方必须支持和配合甲方征用林地的工作,对于第三方干扰、阻碍或破坏甲方征用林地工作的,乙方有义务进行说服教育和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征用林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5.2.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告知他人不得在协议项下的林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林地。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后,该林地上附着的一切林木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和被征用林地的所有权者不得对其进行处置,并不得种植新的林木,乙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自行承担。
5.2.5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征用林地的各类补偿款项后,乙方负责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分配上述款项,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或者款项并保证甲方不会被任何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被征用林地的所有权者)要求支付任何费用或者款项。
6、合同生效、变更及解除:
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解决。
6.2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如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补充合同内容,本合同的备忘录或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效力。
7、其他事宜:
未经双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合同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XXXXXXXXXXX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行
账号:
签订日期:2015年月日乙方:XXXXXXXX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帐号:
签订日期:2015年月日
廉洁从业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保证合同项目质量,规范管理,防止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经双方同意,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廉政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甲方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项目中执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钱物、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为亲属、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钱(含有价证券)、物。
3.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4.甲方每季召开一次廉政会议,通报情况。
二乙方廉政责任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