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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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动焊火灾事故案例 一、上海静安区重特大火灾事故 11月15日下午14时15分许, 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的一幢28层民宅发生严重火灾。
消防部门接警后立刻出动25个消防中队、100余辆消防 车投入战斗,截至17时30分,消防官兵已从火场疏散营救 出居民100余人,18时30分许,现场大火已经基本扑灭。
原因分析:
这起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 实,安全基础不扎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 执行安全规程不严格,机电设备设施相对落后 等问题。
沈阳铁西“8•28”重大火灾事故
2010年8月28日14时54分,辽宁省沈 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售楼处发生火灾, 造成11人死亡、7人受伤,经勘察,火 灾系售楼处一楼沙盘电路故障引发。
主要原因。在造成某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 接原因中,对事故的发生起了主要作用的原 因即为主要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主要原因既可以为直接原因, 也可以为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主要是从事故发生时间上 来说的,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即为直 接原因。
主要原因则是从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来 衡量的。
4、对重点防火部位(库房、顶棚、地沟)的电气 设施重点防护,定人、定责、定时检查,建立台 账存档备案,流程如下图;
定责情况总表明细
定人
检查记录
5、定期对避雷设施、电气接地接零设施检查 ,确保完好;
6、对易燃易爆重点防火区域电气设施采用防 爆型、增安型设备;
7、高温灯具应于可燃物保持适当距离,灯具 应安装防脱落防护,正下方严禁放置可燃易 燃物品;
电气事故案例
事故原因的构成
对一起事故,事故原因一般分为两个层次:直接 原因和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直接原因通常是一种或多种不安全 行为、不安全状态或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直 接引起事故的发生,在时间上最接近事故。下 列情况属于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 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如违 章指挥、误操作等。
原因分析:
火灾发生后,由于售楼处销售大厅内放置大 量宣传用展板和条幅等易燃物品,致使火灾迅 速蔓延。同时沙盘材质为易燃材料,燃烧后释 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并在短时间内封锁出口 。售楼处是一个玻璃幕墙封闭的建筑,无窗户 和户外楼梯,浓烟封锁楼梯后,二楼人员无法 逃生,导致伤亡扩大。
电气火灾主要因短路、过负荷 、接触不良等原因产生电火花 或温度过高引燃可燃物发生火 灾,因此我们从以下方面采取 防范措施:
山东省招远市玲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8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6”重大火灾事故
2010年8月6日17时左右,山东省招远市玲 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罗山金矿四矿区盲竖井 12中段至14中段井筒电缆起火引发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329人, 经全力科学施救,313人成功获救升井(其 中1人重伤),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
大火导致53人遇难,另有70余人接受治疗。涉嫌重大责 任事故罪的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被批捕的犯罪 嫌疑人包括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 理董放,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 理黄佩信等。起火原因为无证电焊工违规操作引燃易燃物 所致,
11.15上海28层居民楼火灾案例
(2)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 ,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如机械强度不够、稳定性差等。
(3)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可能造成事故发生 的因素。如照明不如、风量不足等。
事故原因的构成
间接原因。指引起事故原因的原因,间接原因可追踪于管 理措施及决策的缺陷。主要包括:
1、有效发挥电气安全检查组的作用,每周对电气 安全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对有故障设备进行 维护处理;
2、在电缆槽(沟)、配电柜(箱)门上注明定责 人员名单,电源来源,控制方向等,主要电缆定 时检查有无破损老化等异常现象,配电柜(箱) 定时检查清扫,确保周围1米范围内无可燃物;
3、电气设施必须安装容量相当的过载和短路保护 装置;
(3)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 、酩酊大醉等。
(4)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 、紧张、恐怖、不安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5)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 ,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事故原因的构成
2.间接原因
(1)该矿在证照已过期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停产 指令,以技改名义违法组织生产,对电缆漏 电等重大隐患长期不治理,违规使用国家明 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且劳动组织管理混乱 ,入井作业人数不清。
(2)湘潭市、湘潭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矿 违法施工生产以及使用非阻燃电缆、立井吊 箩、长期超深越界等重大隐患失察。
2010年1月5日12时5分,湖南省湘潭市湘 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 故,死亡34人,直接经济损失2962万元。 经调查认定,火灾是由非阻燃电缆老化破损 ,短路着火引起的,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立胜煤矿中间立井三道暗立井 内敷设的非阻燃电缆老化破损,短路着火, 引燃电缆外套塑料管、吊箩、木支架及周边 煤层,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窒 息伤亡。
(1)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 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 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 存在的技术缺陷。
(2)教育的原因。包括:未经培训,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 验不足;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 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 。
1、电气及施焊火灾 2、触电事故
据有关资料显示,2010年1至8月份 全国共发生火灾87927起,死亡827人 ,受伤471人,直接财产损失79290.7 万元,其中由电气原因造成的火灾 26539起,电气火灾事故严重威胁着人 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 重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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