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服务项目合同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化服务项目合同书

甲方:旧县镇人民政府

乙方:旧县镇文化服务中心

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体制改革的通知》(远办发[2006]1号)文件精神,为推动乡村群众文化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满足广大群众对文体活动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对乙方所从事的文化体育服务事项进行购买,并议定有关协议如下:

一、甲方购买乙方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费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的服务全年购买金额6000元。

(一)公益性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1、群众文化活动。

2、群众体育活动。

3、广播电视服务。

4、文化中心户建设。

5、民间文化及文物保护。

6、文体设施建设。

项目内容:

1、负责全镇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及培训服务。

2、负责全镇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及体育后备人才输送服务。

3、负责全镇村级广播室和村村通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工作。

4、负责全镇市、县文化中心户建设及服务。

5、负责全镇民间文化挖掘保护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

6、负责全镇文体设施建设及维护工作。

服务期限: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固定项目服务费由甲方每月按时将金额拨付给乙方。

2、公益性服务项目服务费由甲方分季度预付给乙方,其中一季度支付20%,二季度支付15%,三季度支付15%,四季度年终考核兑现。

3、甲方对乙方考核后兑现公益性服务项目服务费。考核办法按照远办发〔2005〕38号文件执行,采取村、中心、乡镇、主管部门四级考核的办法,对服务人员所有承包合同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评分。

4、对重大活动需另外核拨专项经费的由乙方向甲方写出专题报告,由甲方根据实际审核后拨付。

5、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监管,对乙方服务不到位的,可以责令改正,可以终止本服务合同。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1、组织开展文化活动1-2次。

2、开展文化科技知识培训。

群众体育活动服务:

1、组织开展体育活动1-2次。

2、建立体育后备人才登记,向市、县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广播电视服务:

1、建立村级广播室。

2、做好村村通工程建设及维护工作。

文化中心户建设:

1、与辖区市、县文化科技中心户建立联系制度。

民间文化及文物保护服务:

1、建立辖区向民间艺人名录,收集民间文化遗产。

2、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要求对辖区内文物进行保护。

文体设施建设:

1、加强中心文体设施维护。

四、目标要求

1、群众文化活动要有声势、有影响,文化活动不少于1-2次。发挥阵地作用,开展文化活动和科技培训,每年举办培训班二次以上。

2、群众体育活动全年开展1-2次,做好学校体育后备人才登记。

3、文体设施建设要确实加强辖区内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协调做好村级文体活动建设及服务。

五、其他约定

1、违约责任:乙方在合同期内终止服务关系,甲方即时终止服务费拨付。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县直主管部门等备存一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