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DOC 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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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1、机电科内部管理制度

2、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3、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4、机电科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5、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6、设备安全运行和维修保养制度

7、机电设备及机巷包机制度

8、电缆管理制度

9、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10、机电技术管理制度

11、机电例会管理制度

12、机电设备油脂润滑管理制度

13、机电设备大修理管理制度

14、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15、机电设备现场管理考核办法

16、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17、高压供电管理办法

18、井下低压电气管理办法

19、交接班制度

20、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21、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22、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23、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

24、斜巷轨道运输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25、轨道管理办法及轨道铺设标准

26、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管理办法

27、矿车使用管理办法

28、矿车管理制度

29、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奖惩办法

30、防爆设备管理制度

31、电气试验制度

32、安全停送电制度

33、安全活动制度

34、井下局部接地极安装技术标准及规格

35、机电(运输、皮带)队工作职责

36、安全活动会议制度

37、班前会议制度

38、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39、能源报表填报制度

40、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41、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42、井下停送电制度

43、胶带巷输送机巡视检查制度

44、巡回检查制度

45、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46、锅炉水质分析管理制度

47、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48、变电所巡视定期检查制度

49、事故处理规定

50、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51、矿灯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52、矿灯发放考勤制度

53、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54、矿灯使用管理办法

55、副井绞车运行管理办法

56、抽风机房巡回检查制度

57、绞车房巡回检查制度

58、主通风机备用电源使用规定

59、地面泵房巡回检查制度

60、副井乘罐制度

61、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62、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63、斜巷提升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

64、机电科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

65、过流短路保护的校验和管理制度

66、漏电保护的检查和试验制度

67、空压机巡回检查制度

68、煤安标志管理制度

69、主排水泵房巡回检查制度

机电科内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2、除干好本职工作外,必须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处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3、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现象,严格执行请假、考勤制度。

4、工作时间内不得大声喧哗、从事其它娱乐活动,严禁脱岗、离岗,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5、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随意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做到人人保洁。

6、下班后要及时关灯,关好门窗。

7、做好防火、防盗、防泄密工作。

机电干部上岗制度

1、严格执行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2、机电副处长每月十五日、三十日为上岗检查日;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科长、副科长每月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为上岗检查日;区队长、副队长、技术员每周上岗不得少于一次。

3、对上岗检查中发现的不安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人员采取措施,限时间给予处理。

4、对于检查中发现操作人员有三违现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干部上岗要认真填写干部上岗记录,下次上岗落实上次检查问题处理情况,没有处理的应说明原因,否则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本系统职工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有关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新进矿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矿级脱产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区队(班组)学习培训1个月,在老工人直接带领下工作实习4个月,经区队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新老工人必须签定安全包保协议。

2、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人员,都必须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3、每隔两年,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必须接受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4、严重“三违”人员和末尾淘汰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5、依据国家经贸委明确界定的特种作业范围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委托的部门或机构组织实施。零星调换到特殊岗位上的职工必须接受培训办组织的脱产培训,并报集团公司安培中心备案。

7、参加各级培训的职工必须遵守入学报到及课堂纪律。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培训办提前3天通知到有关区队,学员提前一天到培训办报到登记,统一到培训地点报到。矿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办提前3天通知区队,区队将参加学习的职工名单提前一天报培训办,学员按开学日期报到并参加学习。

8、培训办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和证书管理档案,并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9、各区队除坚持进班会开展业余培训外,必须规定开展每周一次的职工集中业余培训教育,并逐步执行每周一次的以班组为单位的业余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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