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人就业证》的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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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人就业证》的申请上海外国人就业证的申请
一、申请外国人就业证条件1. 持“Z”(职业)签证入境;
2. 由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认并出具健康证明;
3.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一)柜面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携带材料1. 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 2.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3. 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 4. 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正本及复印件);5. 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617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6. 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二)网上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1. 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2. 点击“网上办事”;3. 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入系统; 4. 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三、办事程序 1. 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就业证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 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办理就业证; 3. 予以办理的,受理部门通知用人单位具体领证时间。
四、注意事项 1. 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可不携带上述第3项材料。
2. 上述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以及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位的,或用人单位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在300万美金以上的,或外国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外国人,其就业证期限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
3. 上述所提供的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4. 持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28951900)申办居留手续。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人民币10元。
六、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
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受理地址吴淞路258号2楼邮编200080 咨询电话12333 业务电话63099595转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