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出资人准入要求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非银行金融机构出资人准入要求

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一)基本条件

(1)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

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

的公司章程。

(3)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4)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

且在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信贷管理、结算等关键岗位上至

少各有1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

(6)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5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7)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

系。

(8)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

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

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9)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

和其他设施。

(10)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出资人条件

一家企业集团只能设立一家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的出资

人主要应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也包括成员单位以外的具有

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

1、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

(2)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期,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的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

(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5)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具备2年以上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和资金集中管理经验。

(6)母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的实收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7)母公司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

理方式,无不当关联交易。

(8)母公司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9)母公司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

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10)成员单位数量较多,需要通过财务公司提供资金

集中管理和服务。

(11)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成员单位作为财务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4)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6)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7)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

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8)该项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9)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

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银监会认可

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10)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成员单位以外的战略投资者作为财务公司出资人,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2)有3年以上经营管理财务公司或类似机构的成功

经验。

(3)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

的风险管理体系。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

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6)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权(银监会依

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7)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

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银监会认可

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8)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银行业金融机构除外)。

(9)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成员单位以外的战略投资者为金融机构的,除应符合上

述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资信良好,最近2年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2)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3)战略投资者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其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且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作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及以上。

(4)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

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5)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成员单位以外的战略投资者为非金融企业的,除应符合

上述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2)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该项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4)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单个战略投资者及关联方(非成员单位)向财务公司投

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投资入股的财务公司不得超过

2家。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财务公司的出资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