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
关于建设高水平孵化器的落实措施
关于建设高水平孵化器的落实措施建设高水平孵化器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落实措施,以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下面是一些关于建设高水平孵化器的落实措施的建议:1.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计划:首先,需要制定明确的目标,明确孵化器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然后,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孵化器的规模、设施、资源配置以及孵化项目等方面的内容。
2.强化政策支持:政府应该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使用政策等,为高水平孵化器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3.优化场地布局:高水平孵化器需要提供一流的硬件设施,包括现代化的办公场所、实验室、会议室、运动设施等。
因此,在场地选择和规划上要注重科学性和灵活性,以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4.配备专业化的运营团队:高水平孵化器的成功与否与运营团队的能力密切相关。
合适的团队应该由经验丰富的孵化器管理人员、投资人、行业专业人员等组成,能够提供有效的运营和管理服务。
5.建立创新的孵化模式:高水平孵化器需要创新的孵化模式,不仅提供一般的物质支持和技术服务,还应该提供更深入的导师和导师制度、创业辅导、市场拓展等支持,以帮助创业者更好地实现产品研发、商业化和市场推广。
6.加强产学研合作:高水平孵化器应该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以便获取更多的技术资源和专业人才。
同时,与多个行业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以促进技术转移和产品推广。
7.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为了确保孵化器的高水平和高效率运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包括孵化企业的评估、项目进展的评估以及运营团队的评估等。
8.加强品牌宣传:高水平孵化器需要准确定位并建立品牌形象。
通过宣传策略,包括网站、媒体、展览、交流会等多种方式,宣传和推广优秀的创业项目和孵化器的品牌形象,吸引更多的创业者和投资者关注。
总之,建设高水平孵化器需要充分的政策支持、优化的资源配置、专业化的团队运营、创新的孵化模式等多方面的落实措施。
只有通过全面而系统的努力,才能实现高水平孵化器的建设目标,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12.14•【文号】国科发区〔2018〕300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8年12月14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8•【字号】沪府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8日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推动张江科学城扩区提质,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建设国际一流科学城,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一)科技创新实力不断增强张江科学城的科学特征日益明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研发机构加速集聚,“从0到1”的原始创新持续增加。
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快布局。
张江科学城建成和在建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达到8个。
光源二期首批线站投入试运行,超强超短激光实验装置成功实现10拍瓦激光放大输出并创下脉冲峰值功率的世界纪录,软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顺利出光,硬X射线装置核心部件研制加快推进,上海光源、蛋白质设施的用户遍布全球,初步形成我国乃至世界上规模最大、种类最全、功能最强的光子大科学设施群集群。
高水平科技创新主体加快集聚。
张江实验室和上海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先后挂牌成立,李政道研究所、张江药物实验室、张江复旦国际创新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张江高等研究院、同济大学上海自主智能无人系统科学中心、浙江大学上海高等研究院、国家时间频率计量中心上海实验室等一批创新机构和平台落地张江。
原创性科技成果持续涌现。
由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发的治疗阿尔茨海默病原创新药“九期一”正式上市;由上海科技大学牵头的“抗新冠病毒攻关联盟”率先在国际上成功解析新型冠状病毒关键药物靶点和RNA聚合酶复合物的高分辨率三维空间结构,为新冠肺炎疫苗和药物研发提供了重要基础。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正文:----------------------------------------------------------------------------------------------------------------------------------------------------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家、上海市实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落实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自主创新的决定(浦委[2006]1号)》,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实施“聚焦张江”战略,进一步提升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着力以制度创新促进自主创新,以企业发展带动产业发展,以人才高地建设推进创新高地建设,以环境优势增强竞争优势,在张江园区率先建成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创新服务体系,努力探索符合张江高科技园区特点、具有带动示范效应的自主创新“张江模式”。
(2)目标任务。
到2010年,把张江园区建设成为创新能力一流的自主创新示范引领区、产业发展一流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以及创新环境一流的科学城。
--创新能力目标。
到2010年,园区R&D投入占技工贸总收入的比重达到10%以上;R&D人员占园区从业人员比例达到25%;自主知识产权申请量年均增长3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递增15%;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年均增长25%。
--产业发展目标。
以集成电路、软件和生物医药三大高新技术产业为引领,到2010年,集成电路产业规模和技术能级具有国际水平;软件成为国内一流出口基地;生物医药在重大新药创制、中药国际化、医疗器械、研发外包等关键方面具有国际竞争力;创意产业保持国内领先优势;围绕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科技进步为特征的现代农业产业链基本形成。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22•【字号】沪府办规〔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22日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张江高新区”)是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战场和上海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的主阵地。
为进一步推动张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更好落实创新发展战略,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现就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新区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科技事业发展“四个面向”,围绕科技创新工作“四个第一”,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规律,紧紧围绕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牵引,以特色化发展为核心,以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为支撑,全力推动张江高新区从全国创新中心加速迈向全球创新高地,为上海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动力引擎。
(二)基本原则1.改革创新。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化张江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创新服务模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2.统筹联动。
坚持全市“一盘棋”,强化市、区联动,完善张江高新区所属园区联动,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园区的协调机制,加快集聚资源、政策、项目、资金,为张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合力。
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质量的若干意见-
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质量的若干意见正文:---------------------------------------------------------------------------------------------------------------------------------------------------- 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质量的若干意见(2003年4月7日)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
孵化器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
我国1987年创立第一家孵化器,到目前为止,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孵化器已达400余家。
科技部于2001年制定并发布了《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五”期间发展纲要》和《关于“十五”期间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孵化器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推进措施;2002年6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进一步确立了孵化器的法律地位。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孵化器的服务水平已不能充分满足经济与科技发展的需求。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科技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国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孵化器的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孵化器的社会任务和功能定位1.孵化器是由于社会专业化分工而产生的旨在促进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社会经济组织。
其主要作用是向打算创业的科技人员和处于创业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9•【字号】沪府办规〔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4〕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含天使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进一步加快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作用,在本市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引导带动下,有序吸引有条件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持续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加快元宇宙、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智能终端等新赛道和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布局;助推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不断提升创业投资发展活力,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形成一套综合化、系统化、专业化的投资服务生态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创中心联动发展,逐步形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集聚发展新高地。
二、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一)加强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的统筹协调。
对本市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功能定位、投资方向、聚焦领域及行业发展等重大政策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和统筹协调。
集中资源打造兼具投资、运营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专业平台和高能级基金管理机构。
加强国资存量基金整合优化,推动各投资阶段合理布局、平衡发展,打造适配科创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金体系,培育开放协同的基金生态。
集聚与融合:张江高科技园区国际孵化与创新环
集聚与融合:张江高科技园区国际孵化与创新环作者:暂无来源:《华东科技》 2016年第8期在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背景下,张江高科技园区正承载着建设全球科创中心、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等战略重任。
文孙维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张江园区”),成立于1992年7月,位于浦东新区中心位置,与陆家嘴、金桥和外高桥开发区同为上海浦东新区四个重点开发区域,也是唯一一个专注于科技创新的园区。
作为国内与中关村齐名的老牌科技园区,张江园区拥有一系列得天独厚的创新资源要素。
通过24年的发展,产业集群效应日益显现,已经形成了以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文化创意、新能源等支柱产业。
24年光阴沉淀的是张江园区厚实的创新土壤。
在新的历史时期,在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背景下,张江园区正承载着建设全球科创中心、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等战略重任。
关于集聚与创新的相关理论研究里,马歇尔认为产业集聚使外部规模经济产生正效应。
韦伯同样认为,产业集聚使企业由于区域因素和位置因素获得成本节约。
科斯提出,产业集聚可降低交易费用。
克鲁格曼也从报酬递增的角度分析了企业集聚的成因,而产业集聚也正好印证了佩鲁增长极理论,集聚区就是那个非均衡的增长点,对周边有溢出效应。
1998年,迈克尔·波特(Michael E·Porter)在哈佛《商业商业评论》上发表了《集群与新竞争经济学》一文,波特认为,集群通常发生在特定的地理区域,产业的地理集中的发生,原因是地理因素,集群由地理接近,可以使生产率和创新利益提高,交易费用降低。
产业集群代表着一种能够在效率、效益和柔韧性方面创造出竞争优势的空间组织形式,它所产生的持续竞争优势源于特定区域的知识、联系及激励,是远距离的竞争对手难以达到的。
在张江集聚一批国际知名孵化器张江园区建设之初,自觉对标全球科技创新的高地。
首选,便是美国的硅谷。
在硬环境方面,早期的张江技术创新区那一片区域,低容积率、独栋小楼的空间布局,硅谷回来的朋友都不禁称赞神似硅谷。
张江高科技园区政策
园区部分政策明细企业可以享受到无抵押大额贷款、风险投资对接、各类无偿基金的资助、企业市场推广补贴、研发补贴、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返还、员工租房培训补贴等等的优惠政策,我举几个例子:1、您的企业在发展中如需要贷款,只需用产品的专利证书或销售合同作为抵押,即可获得最高1200万元的贷款;2、基金的无偿资助,根据您的产品,通过申报后,可获得20—200万元的无偿资助基金,比如我们目前在为企业申报的张江配比基金,申报成功后,张江地区立即就拨付80万元的无偿资助基金,促进企业发展;3、创业补贴,您如果是留学生企业,我们将一次性补助10万元;4、推广补助,您的企业参加展会、论坛等推广活动,就可以获得2-5万不等的资助,几乎等于您推广的费用,基本都由政府买单了;5、研发补助,您的项目研发索发生的费用,政府最高可以补助30%;6、高管所得税补贴,作为企业的高管或技术骨干,最高可以享受到1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补贴;7、人才补贴,您的企业每招收一名博士后,就可得到10万元的补贴;员工租房,每人每月可以享受到200—400元不等的补贴,假设4-5名员工共租一套公寓,就可以每月享受到1000元以上的补贴了;8、专利补贴和资助,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可以全额得到政府的补贴和奖励,知识产权项目的转化,最高可以享受到200万元的无偿资助;具体的还有:1.投融资服务:另外还有众多的优惠政策,只要有符合您企业的政策,我们的服务人员将及时为您办理相关的申报。
税收方面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经认定为高科技企业的,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新建立的高科技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经认定的高科技企业出口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50%以上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6.29•【文号】国科办高〔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办高〔2017〕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科技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科技部办公厅2017年6月29日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培育发展经济新动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发展回顾“十二五”期间,我国孵化器事业在全社会形成雄厚基础和高度共识,进入全面深化发展阶段,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重要组成部分。
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基本健全,规模不断扩大、能力显著增强、成效充分彰显,营造了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做出积极贡献,有力助推了“双创”时代到来。
(一)孵化器战略地位凸显,社会共识高度凝聚“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及《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孵化器已成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张江高科优惠政策
张江高科优惠政策张江高科技园区优惠政策1、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零收费”(2021)根据公告实施“零收费”的项目,涉及新区单位、以及工商、公安、税务、技监、药监等部门的自收或代收的收费项目,企业凭登记卡,执收单位直接予以免除;其他直接交到市属各单位的收费,仍由企业按常规渠道缴付,缴付后可凭收据和登记卡到张江园区办予以退款。
2、租金减免对孵化企业用房租金第一年按评估认可的租金水平予以 100% 补贴,第二年减半补贴,第三年再减半补贴,补贴面积每家不超过 200 平方,经审核同意孵化期延长至 5 年的孵化企业,在第三年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延长二年。
3、张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有关市场开拓补贴、知识产权转化资助两个办法优先考虑园区孵化企业(参照张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4、孵化企业如获得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园区将在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中优先给与股权方式匹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2021 )凡符合条件并入住的员工,每人每月补贴 200 元。
租赁合同采取一年一签,若续租或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办理手续,续租原则上只能一次,累计租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6、园区科学专项实施办法( 2021 )对单项活动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补贴,每年总额度安排 200 万元。
7、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实施办法( 2021 )对新引进园区主导产业的国家级、市级、新区级行业协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 2.5 元人民币的补贴,其中国家级行业协会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400 平方米,市级行业协会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 200 平方米,新区级不超过 100 平方米8、激励自主创新人才发展的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2021 )对符合条件的张江园区工作人员个人所得中的年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给予 100% 补贴,且“十一五”期间每人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9、园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资助及奖励办法( 2021 )联合培养期间,园区对研究生在企业进行课题研究阶段给予研究生每年一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关于印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
关于印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2019年4月28日— 1 —附件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科创办”)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1〕8号)、《国务院关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3〕6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6〕29号)以及《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16〕149号),结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张江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张江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工作安排,突出支持重点、— 2 —改进投入机制、完善资助方式、优化资金管理、发挥政策效应,打造创新环境开放包容、创新主体高度集聚、创新要素自由流动、若干创新成果国际领先的世界一流科技园区。
第二条使用原则张江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聚焦创新、统筹联动、强化监管的原则。
聚焦支持创新创业环境优化、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和培育、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创新中心承载区建设。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0•【字号】浦府[2006]348号•【施行日期】200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浦府[2006]34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一、“十五”科技发展回顾“十五”期间,浦东新区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科教兴市”战略,科技发展实现了高起点跨越,形成了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被授予“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并获得“国家电子政务应用奖”等荣誉。
(一)创新创业环境不断优化。
“十五”期间,浦东进一步完善了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加强了公共服务平台和人才高地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1.进一步完善了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
建立了推进“科教兴市”战略领导小组及工作网络;制定了关于鼓励和促进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推进实施“慧眼工程”等重大计划,改进了科技项目评审和管理流程,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科技管理运行机制,2005年浦东科技发展基金预算资金总额达到2.5亿元,支持项目600多项。
2.进一步加强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和启动了软件技术增值服务平台、曙光医院新药临床试验研究平台、(国际)金融IT服务平台和信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初步形成包括30多个平台的三级政府联动、企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专业化平台服务体系。
3.进一步加强了人才高地建设。
建设了人才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浦东创业人才资助资金5年共资助160多个项目,累计资助金额3540.8万元;建设了50万平方米孵化器,在孵企业3000家;吸引了8000多名海外学子,创办留学生企业700多家,成为区域经济腾飞的生力军。
《关于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
《关于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张江(集团)公司,各基地公司:第一条(背景)为进一步提升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能力,结合张江创建科技部“火炬创新试验城区”和实施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工作,以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打造“张江科技城”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张江园区孵化器的建设,把孵化器建设作为推动张江园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要载体,根据国家以及地方的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系指位于张江区域的、由国家、市、区有关部门以及企业、科研院所、投资机构、以及其它社会实体独资或合资兴办的,通过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等企业必备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以中小型科技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和市场推广等方面多渠道的支持,以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孵化器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
第三条(导向)孵化器按其功能分为综合型孵化器和专业型孵化器。
张江高科技园区积极倡导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发展专业化和国际化。
重点支持以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重点、符合张江高科技园区产业发展导向、面向海外留学生创业的专业孵化器的建设。
第四条(组织机构)成立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建设领导小组,规划、研讨并决定有关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建设的重大事项,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园区的孵化器建设,具体包括:对内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重要精神,对园区孵化器进行日常管理并做好相应的指导与服务工作,组织对园区孵化器的认定、考评、落实相应的支持政策:对外对口国家、市有关孵化器管理部门,吸引相应的孵化器建设资源。
第五条(认定标准)申报张江园区孵化器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为在张江高科技园区设立的、符合本意见第二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张江核心园孵化器:5年孵化逾600家创业企业
412013.10 Shanghai Economy ZhangJiang Report │ 大张江与产业发展 1992年7月,国家级高新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园,面积约25平方公里。
1999年,上海市委、市府实施“聚焦张江”战略。
2006年,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成为核心园。
2011年11月,上海市政府批准在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张江园区总面积扩大为75.9平方公里。
主要包括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北区和中区、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和银行卡产业园。
张江园区位于浦东新区的中心位置,与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和上海迪士尼乐园毗邻,距离上海浦东国际机场15分钟车程。
毗邻上海城市内环线,中环线、外环线、罗山路、龙东大道等城市立体交通大动脉贯穿其中,地铁2号线以及规划建设中的11号线、13号线、18号线、21号线和迪士尼接驳线形成了3横2纵的轨道交通体系。
2012年是张江园区着力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一年。
张江园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不断提升,大项目引进、开工有较大突破,园区环境进一步优化,整体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努力发挥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发动机效应。
2012年,张江园区获得“全国信息技术与生物医药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经济发展持续加速(一)总量增长2012年,张江园区经济体量不断增大,实现经营总收入3922.4亿元,同比增长22.2%;工业总产值2083.9亿元,同比增长19.8%;固定资产投资204亿元,同比增长1.9%;税收收入189.2亿元,同比增长10.6%;合同外资11.2亿美元,同比增长6.4%。
(二)能级提升总部经济加速发展。
2012年园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新增2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数量增至43家,占上海市总量的10%,浦东新区总量的2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浦东新区国内大企业总部。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及加速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及加速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8•【字号】沪张江园区管[2012]145号•【施行日期】201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及加速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张江园区管〔2012〕145号)园区管委会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张江(集团)公司、康桥(集团)公司、国际医学园区(集团)公司:《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及加速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园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及加速发展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引导和支持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体系的健康发展,提升其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优化园区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和集聚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及上海市、浦东新区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实际经营地均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园(包括原有国家级高新区部分、原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申请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第二章创业苗圃第三条(支持对象)创业苗圃是指获得上海市科技创业苗圃试点批复,并符合园区孵化器相关要求,纳入园区孵化器管理服务范围的机构。
第四条(支持政策)对获得上海市试点资格并经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科技创业苗圃,在市项目资助经费的基础上给以1:1配套,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26•【字号】沪府办规〔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26日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培育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挥孵化器在全过程创新、全要素集聚、全链条加速等方面的作用,持续优化本市科创生态体系,助力硬科技企业培育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支撑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世界一流,以优化科创生态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创新资源集聚、科技成果转化、硬科技企业孵化和未来产业培育为着力点,培育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
(二)目的意义高质量孵化器是以全球一流孵化人才为核心牵引,具备硬科技创新策源、颠覆性科技成果转化、高成长科技企业孵化和全要素资源整合能力的高水平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通过加快培育一批产业领域聚焦、专业能力凸显、示范效应明显的高质量孵化器,带动全市孵化器从基础服务向精准服务、从集聚企业向孕育产业、从孵化链条向厚植生态转变,引领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原则1.坚持前瞻布局。
围绕“2 (3 6)(4 5)”现代化产业体系,探索建设面向未来产业的高质量孵化器,在新领域新赛道和新方向新功能方面,支撑颠覆性科技成果的率先转化和硬科技企业的加速孵化,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2.坚持专业引领。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产业园区
文化创意产业案例
要点一
总结词
创意无限、跨界融合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张江高科技园区的文化创意产业以数字媒体、设计、影视 制作、动漫游戏等为主导,通过跨界融合和创新,打造了 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和产品。
06
张江高科技园未来展望
政策支持与规划
政策支持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张江高科技园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税收优惠、 财政补贴、金融扶持等,以促进园区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园区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企业提供 知识产权申请、维权、交易等服务,保障企业
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有助于提升园区的创新活力,促 进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应用,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是张江高科技园重视的一 项重要工作。
同时,园区还鼓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 用,通过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 产权的市场价值。
生物医药产业
总结词
生物医药产业是张江高科技园的另一大支柱产业,重点发展创新药物研发、医疗器械等领域。
详细描述
张江在生物医药产业方面拥有全球领先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园区内汇聚了大量生物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如 药明康德、和黄医药等。同时,园区还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为生物医药产业的持续发展 提供了有力保障。
空间。
03
张江高科技园创新体系
科技创新平台
科技创新平台是张江高科技园的核心组成部分,为园区内的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创 新资源。
这些平台包括技术转移中心、研发中心、实验室等,为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测 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科技创新平台还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引进高端人才和团队,提升园区的创 新能力和竞争力。
张江高科技园区政策
园区部分政策明细企业可以享受到无抵押大额贷款、风险投资对接、各类无偿基金的资助、企业市场推广补贴、研发补贴、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返还、员工租房培训补贴等等的优惠政策,我举几个例子:1、您的企业在发展中如需要贷款,只需用产品的专利证书或销售合同作为抵押,即可获得最高1200万元的贷款;2、基金的无偿资助,根据您的产品,通过申报后,可获得20—200万元的无偿资助基金,比如我们目前在为企业申报的张江配比基金,申报成功后,张江地区立即就拨付80万元的无偿资助基金,促进企业发展;3、创业补贴,您如果是留学生企业,我们将一次性补助10万元;4、推广补助,您的企业参加展会、论坛等推广活动,就可以获得2-5万不等的资助,几乎等于您推广的费用,基本都由政府买单了;5、研发补助,您的项目研发索发生的费用,政府最高可以补助30%;6、高管所得税补贴,作为企业的高管或技术骨干,最高可以享受到1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补贴;7、人才补贴,您的企业每招收一名博士后,就可得到10万元的补贴;员工租房,每人每月可以享受到200—400元不等的补贴,假设4-5名员工共租一套公寓,就可以每月享受到1000元以上的补贴了;8、专利补贴和资助,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可以全额得到政府的补贴和奖励,知识产权项目的转化,最高可以享受到200万元的无偿资助;具体的还有:1.投融资服务:另外还有众多的优惠政策,只要有符合您企业的政策,我们的服务人员将及时为您办理相关的申报。
税收方面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经认定为高科技企业的,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新建立的高科技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经认定的高科技企业出口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50%以上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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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
2008-7-25
关于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
(暂行)
张江(集团)公司,各基地公司:
第一条(背景)为进一步提升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能力,结合张江创建科技部“火炬创新试验城区”和实施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工作,以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打造“张江科技城”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张江园区孵化器的建设,把孵化器建设作为推动张江园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要载体,根据国家以及地方的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系指位于张江区域的、由国家、市、区有关部门以及企业、科研院所、投资机构、以及其它社会实体独资或合资兴办的,通过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等企业必备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以中小型科技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和市场推广等方面多渠道的支持,以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孵化器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
第三条(导向)孵化器按其功能分为综合型孵化器和专业型孵化器。
张江高科技园区积极倡导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发展专业化和国际化。
重点支持以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重点、符合张江高科技园区产业发展导向、面向海外留学生创业的专业孵化器的建设。
第四条(组织机构)成立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建设领导小组,规划、研讨并决定有关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建设的重大事项,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园区的孵化器建设,具体包括:对内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重要精神,对园区孵化器进行日常管理并做好相应的指导与服务工作,组织对园区孵化器的认定、考评、落实相应的支持政策:对外对口国家、市有关孵化器管理部门,吸引相应的孵化器建设资源。
第五条(认定标准)申报张江园区孵化器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在张江高科技园区设立的、符合本意见第二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二)孵化器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建立标准的引进、孵化、毕业流程和完备的孵化企业基础数据库,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孵化企业孵化方案和成长档案。
(三)具有可自主支配场地,其中综合型孵化器场地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场地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达10家以上;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的10%以上。
孵化器应建立标准的毕业与淘汰机制,入孵企业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生物医药等特殊产业可延长至5年),孵化期内项目孵化或被确定项目没有孵化前景的,可被强制淘汰。
(四)孵化器管理人员70%以上应具有相应的工作背景和专业要求,管理人员专业人才结构合理,专业型孵化器要配备一定数量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孵化器通过购买专业服务或引进专业的海内外孵化器管理人员或团
队来对孵化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创业服务。
(五)孵化器为入孵企业提供的租金和物业管理等费用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费用的平均水平。
(六)孵化器自身拥有不少于100万元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和合作关系。
(七)孵化器的服务设施齐备,可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人才交流与管理、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专业型孵化器除应具备孵化器的一般功能外,还必须具备能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支撑体系。
(八)特殊情况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孵化企业)孵化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张江申报纳税;
(二)研发技术或项目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并符合张江高科技园区的产业导向;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状况清晰;
(四)符合环境评价要求;
(五)注册并在园区实地经营时间不超过3年;
(六)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下,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
(七)有较可行的盈利模式,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效益显著;
(八)技术水平先进,工艺条件成熟,具备商品化和产业化的条件;
(九)经营团队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对技术或产品定位清晰,并具备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团队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
第七条(毕业企业)在孵企业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当毕业:
(一)人均年销售收入已达20万元,企业年销售总收入达500万元,孵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主导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产品销售利税率20%以上。
(二)实现产品销售,孵化期间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
(三)研究开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40%,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0%,有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
(四)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软件、IC设计企业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上。
(五)至少拥有一项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产品或具有行业特色技术服务。
(六)企业创办人或负责人接受了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企业核心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相对稳定。
(七)企业合法经营,产权明晰,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保护、财务、行政等管理制度。
(八)孵化时间在一年以上,并且每年考核合格的,无不良记录的。
在孵期间,孵化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视为达到毕业条件。
第八条(支持政策——孵化器)每年在张江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张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孵化器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1、对通过认定的孵化器,园区将协助其享受国家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2、对园区通过认定的孵化器,一次性给与10万的无偿资助,用于孵化器宣传资料、建立在孵企业成长档案和孵化器管理人员上岗培训,孵化器不得改变该资金的使用用途。
3、为体现孵化器的孵化成效,提取在园区各个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形成的年度新区财力增量部分的30%,作为对孵化器的补贴,用于弥补孵化器物理空间的空置费、物业费、运营费用等。
4、由孵化器投资建设、运营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以及园区的其他公共服务平台,参照新区有关政策和张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有关办法进行资助。
第九条(支持政策——孵化企业)
1、所有国家、上海市和浦东新区有关科技企业的扶持政策,张江园区经认定的创新企业同样享受。
2、对孵化企业用房租金第一年按评估认可的租金水平予以100%补贴,第二年减半补贴,第三年再减半补贴,补贴面积每家不超过200平方,经审核同意孵化期延长至5年的孵化企业,在第三年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延长二年。
3、张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有关市场开拓补贴、知识产权转化资助两个办法优先考虑园区孵化企业(参照张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4、孵化企业如获得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园区将在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中优先给与股权方式匹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认定工作)园区孵化器、孵化企业、毕业企业认定工作由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已被认定为国家和上海市级孵化器的,可免予张江园区孵化器资格认定,在报送有关资料备案后同样享受园区相应政策,鼓励条件成熟的园区孵化器申报市和国家级孵化器。
第十一条(考评)对通过认定的孵化器、孵化企业实行年度考评制度;孵化器考评内容包括:提供的服务覆盖率、满意率、孵化企业成活率、毕业率、成长性以及自主创新成果情况。
考评优秀者将进行年度表彰,对考评不合格者将对其进行限期整改,如仍不达标,则取消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第十二条(绩效评估)
1、对享受专项资金扶持的孵化器和孵化企业实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撤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2、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年度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再做调整。
第十三条(服务)孵化器应树立服务创新、创新服务的理念,并努力建设并完善以下功能:
1、创业企业市场拓展服务功能
2、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功能
3、产业培育功能
4、投融资服务功能
5、创新创业文化营造功能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办法暂行三年。
2、本办法由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