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医院车辆管理规定] 敖汉旗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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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医院车辆管理规定] 敖汉旗医院

敖汉旗医院车辆管理规定一、司机工作制度 1、自觉遵守医院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需要暂时离开的必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2、车辆使用由院办统一管理和调度,司机应服从车辆安排,做到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准时出车,出发前五分钟在出发点等候,并不得在出车过程中办私事而影响正常工作,保证用车任务的完成。

3、未经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出车。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4、上班时间,坚守岗位,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有任务时能迅速出车,无任务时在司机室待命、待岗,出车任务完成立即返回。

5、加强车辆保管和维护。车辆维修要及时,如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告、送修。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内外部件、车辆轮胎、油、水、电等是否正常,以保障正常使用。

6、司机不得酒后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司机不得把汽车交给其他人驾驶(包括有驾驶证人员),如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交给他人驾驶后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司机相应承担(包括人员伤亡及车辆损毁等),并对司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用车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自备司机的,必须经医院同意。

8、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违章开车。

9、司机出车时,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毁的,要及时向院办反映,并按交警部门的结论进行处理。

二、车辆使用范围(一)公务用车 1、院方邀请帮助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接送。

2、院领导因公外出和接送。

3、医疗救助和医疗保健。

4、运送自行车不能携带的医院物品。

5、财务人员去银行送取大额现金。

6、社区公共卫生工作。

7、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原则上不派车,但在车辆调度许可的情况下,对携带保密文件、档案和贵重物品、公交不便、路途较远、天气恶劣或事情紧急等情况,需征得医院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派车。

8、办公室按照“车辆使用范围”派车并根据用车任务的轻重缓急和相互顺序统一调度。

(二)因私用车:因私用车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需报医院办公室并请示分管院长及院长同意后方可开车,过桥过路费、汽油费等由个人承担。

三、车辆维修管理 1、医院公车实行定点维修,与指定维修厂签订医院公车维修合同,每月结算一次。

2、司机对所保管车辆实行定点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3、车辆需要维修时,填写《敖汉旗医院车辆维修登记表》,交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后,由司机联系定点厂送修。车辆由其他原因(如

在外地)不能进入指定厂家维修,需由司机提出申请(如在外地现电话申请再补书面申请),同意后再进行维修。否则医院将拒付维修费。任何人都不允许擅自送修。

4、车辆进厂维修期间司机实行监修制度,对车辆的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出厂时要进行验收。并在维修工单上进行签字,并将维修工单带回一份交给院办,以便月结时检查。

5、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需要更换固件或费用较高部件时,要经过办公室审报,并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更换修理。

6、各车辆的保险由院办到统一的定点保险公司办理,司机私自向其他保险购买的,车辆保险费由司机个人负责。

四、车辆用油管理 1、严格加强用油管理,采取一车一卡制度,院办为医院公车统一办理全国通用的中国石化加油卡,院办做好出车登记,并定期打印加油记录单进行核对,如发现不符合记录一次提出警告,不符三次以上严肃处理。

2、加油卡统一由院办负责购买和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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