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公立医院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确保医院内部交通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车辆,包括公务车辆、职工车辆、外来车辆等。
第三条医院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确保医院内部交通畅通。
第二章车辆登记与审批第四条医院车辆进入院内,必须先到门卫处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公务车辆进入院内,需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等证件。
第六条职工车辆进入院内,需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职工本人身份证等证件。
第七条外来车辆进入院内,需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来访者身份证等证件。
第八条医院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进入院内的车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
第三章车辆停放与行驶第九条医院车辆停放区域分为公务车辆停放区、职工车辆停放区、外来车辆停放区。
第十条公务车辆、职工车辆停放时,应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急救通道、行人通道等。
第十一条外来车辆进入院内,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二条医院内部道路行驶,车辆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内部道路行驶,限速1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逆行、违章停车。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医院车辆使用应遵循经济、合理、高效的原则,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五条医院车辆维修、保养应由医院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不得私自委托他人进行维修、保养。
第十六条医院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责任第十七条医院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十八条医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医院车辆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医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院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车辆进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内部交通秩序,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医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车辆进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救护车、医疗用车、公务用车、访客车、接送车、自备车辆等。
第三条医院车辆进出管理应遵循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第二章车辆登记与审批第四条所有进入医院内部的车辆,须在保卫部门进行登记,并取得相应的通行证。
第五条车辆登记内容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联系方式、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路线、停留时间等。
第六条医疗用车、公务用车、访客车、接送车等需在医院保卫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医院。
第七条自备车辆进入医院,车主应提前向保卫部门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外来车辆(含访客车、接送车等)进入医院,车主应遵守医院规定,服从保卫部门的管理。
第三章车辆通行规定第九条医院内部车辆通行路线如下:(一)主入口:所有车辆从主入口进入医院,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二)次入口:部分特殊车辆可从次入口进入医院,但需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条医院内部车辆通行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确保行人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内部禁止鸣笛,禁止车辆在病房区、门诊区、急诊区等区域随意停放。
第十二条医院内部禁止逆行、超车、掉头、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救护车、医疗用车等特殊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可临时占用停车位,但应尽快驶离。
第四章车辆停放规定第十四条医院内部停车位分为以下几类:(一)访客车停车位:位于医院大门附近,供访客车停放。
(二)公务用车停车位:位于医院办公楼附近,供公务用车停放。
(三)接送车停车位:位于医院门口或指定区域,供接送车停放。
(四)自备车辆停车位:位于医院内部指定区域,供自备车辆停放。
第十五条车辆停放时应按照规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急救通道等。
第十六条车辆停放时,应确保车辆停放整齐,不得随意占用多个停车位。
医院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提升医院运行效率、保障患者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定义1.机动车辆:指由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等各类机动车辆构成的车辆;2.使用人员:指医院内具备机动车辆使用资格的人员;3.驾驶员:指经过合法培训并持有有效驾驶证的人员。
第二章使用资格和申领手续第四条使用资格医院内的机动车辆使用必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驾驶员必需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 驾驶员在岗期间必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良好驾驶记录; 3. 使用人员必需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认定,具备机动车辆使用资格。
第五条申领手续1.使用人员必需向医院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机动车辆,并提交以下料子:–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文件;2.申领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经医院交通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相应的机动车辆。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六条驾驶员责任1.驾驶员必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医院内的交通管理规定;2.驾驶员必需妥当保管机动车钥匙,确保机动车辆的安全;3.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必需遵守医院内指定的交通路线。
第七条车辆使用1.使用人员必需依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使用机动车辆;2.使用人员离开车辆时,必需检查车辆是否上锁,关闭车窗,防止被盗或发生意外事故;3.禁止使用机动车辆参加非医院相关的活动,禁止私自装载非医务人员;4.使用人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期间,必需保持车内乾净,不得乱扔垃圾。
第八条事故处理1.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刻停车,并确保车辆安全,采取必需的救助措施;2.驾驶员应及时报警并及时通知医院交通管理部门,搭配相关部门调查处理;3.若事故对患者或他人造成损害,驾驶员应负责帮助医疗救治和赔偿工作。
第九条违章处理1.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2.若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将由医院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违章行为将影响驾驶员的工作考核和晋升。
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出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车辆使用管理遵循节约、安全、便捷、合理的原则,保证车辆得到充分利用,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包括救护车、医生用车、护士用车、行政用车等。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四条医院所有车辆的使用需在事先预约的基础上才可使用,不得私自使用或借用他人车辆。
第五条车辆使用需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进行预约,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使用。
第六条车辆使用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并在行驶途中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司机及乘客的出行安全。
第七条车辆使用完毕后需及时将车辆归还,保持车辆整洁,并进行车辆巡视,确保车辆完好无损。
第八条若车辆出现故障或者需要维修,需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以便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九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医院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车辆档案和台账,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出险记录等信息。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部门应每月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车辆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护。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第四章车辆维护第十三条医院车辆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部门应每天对车辆进行一次简单的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和里程数制定详细的保养计划,并安排专人负责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车辆在日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者需要维修时,应及时上报车辆管理部门,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七条车辆使用部门应每月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使用效率低下或者出现问题的车辆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十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季度对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进行培训和再考核。
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5篇)
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车辆使用管理,保证公务用车安全有序,节约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隶属管理1、车辆实行管理负责制,各车辆必须建立车籍档案,对车辆行驶全程、用油、维修及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记载,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年检及安排驾驶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2车辆维修和购油程序。
驾驶员填写申请院办公室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和购油。
严格控制车辆购油指标,由院办统一管理。
二、使用原则1、小车是医院领导外出公务用车。
在院领导不用车的情况下,接送教授会诊可调派。
2、面包车是医院日常公务专用车。
车辆用途以主任外出开会、市场开发、巡回医疗、职能科室公务外出为主,医院车辆须由专人驾驶,非专职人员禁止驾驶医院公务车辆。
3、“120”救护车是医疗救护专用车,医院指定驾驶员驾驶。
车辆用途以接送病人、拿血等医疗活动为主,非医疗用车一律不得使用“120”救护车辆。
4、用车发生冲突时,先领导后科室,先紧急后一般,先公事后私事。
5、公务用车调派实行出车单管理,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
6、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车辆钥匙由院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审批程序1、临床、医技科室公务外出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
2、职能科室公务赴市外地区或特殊情况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同意,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
如有特殊情况,先出车后补办手续。
四、驾驶员管理1、医院每部车辆要定人管理,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正常安全行驶。
2、驾驶员要树立节支的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出车补助按市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
3、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带齐全,严禁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
4、因自身原因违章驾驶被处罚和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所有后果及费用由本人承担。
车辆管理制度为规范我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维护,统一由行政部(车队)具体负责实施。
医院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确保医院正常运营和医疗安全,维护医院周边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1. 医院内部车辆:包括公务车辆、救护车辆、职工车辆等。
2. 医院外部车辆:包括社会车辆、接送患者车辆等。
三、车辆进出规定1. 车辆进出医院,应遵守交通规则,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2. 社会车辆进入医院,需按照医院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占用急诊通道、消防通道等。
3. 救护车辆进出医院,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应主动避让。
4. 职工车辆进出医院,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乱停乱放。
5. 送接患者车辆,应按照医院指定的临时停车点停放,不得占用其他车辆停车位。
6. 医院内部车辆进出医院,应遵守医院内部车辆管理规定。
四、车辆停放规定1. 医院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车辆停放需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2. 车辆停放时,应按照指示牌指示,依次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3. 停车场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
4. 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应锁好车门,确保车辆安全。
五、车辆管理制度1. 医院内部车辆实行统一调度,由办公室负责车辆使用审批和调度。
2. 医院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医院内部公务活动,非公务活动不得使用。
3. 救护车辆实行定车定人管理,由医院指定驾驶员负责驾驶。
4. 医院职工车辆进出医院,应主动接受检查,配合车辆管理。
5. 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等事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六、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造成交通拥堵、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扣分等处罚。
2. 驾驶员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除驾驶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 车辆损坏、丢失,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车辆停放管理制度(5篇)
医院车辆停放管理制度一、进入医院的车辆,必须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进入后按指定车位停车,锁好车门车窗或在指定地点卸货。
车内严禁留人或存放贵重物品,违者责任自负。
三、严禁在停车位内修车。
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保安人员同意,并按指定地点,限时完成。
四、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在医院非指定地点停放。
如不按规定停放,经保安人员多次劝导不听者,将禁止其进入医院。
五、进入医院车主必须注意清洁卫生。
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果皮纸屑,不得把车内杂物清扫在停车位内。
违者必须将垃圾清理干净。
六、进入医院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因此而引发的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进入停车位泊车时,行驶不当造成其他车辆损坏的,由泊车者负责赔偿。
医院车辆停放管理制度(2)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车辆停放区域划分: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将车辆停放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如医生专用停车位、员工停车位、急诊专用停车位、病人家属停车位等,确保不同车辆有专属的停车位。
2. 车辆停放权限管理:医院需要设定停车权限,分配专用停车位给医院内的医生、护士和其他员工,并设置停车证、电子标识等身份识别方式,防止非法停车。
3. 车辆停放规范:医院要制定相关规定,规范车辆的停放行为,如车辆停放时应保持车辆整齐、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不得阻塞通道等,以确保车辆停放的有序性。
4. 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医院需要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维护车辆停放秩序,处理违规停车和纠纷等问题,并设立投诉渠道,接受员工和患者的投诉。
5. 车辆停放管理巡查:医院应组织定期巡查车辆停放区域,确保停车位的使用情况和停车秩序,并及时处理因停车问题引发的纠纷和投诉。
6. 外部车辆管理:医院需要设定外部车辆停放规定,限制外部车辆进入医院停车区域,或者提供有限的外部停车位,避免外部车辆占据医院停车位。
7. 车辆停放安全管理:医院应采取措施确保车辆停放安全,如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增加照明设施、加强安全巡逻等,预防车辆被盗或损坏。
医院院内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院内车辆管理,提高医院内部交通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救护车、公务车、通勤车、私家车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和监督实施医院车辆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车辆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医院车辆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登记、调度、保养、维修、保险等。
3. 车辆使用部门:负责车辆的使用,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车辆。
四、车辆管理要求1. 车辆登记(1)所有进入医院院区的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车牌号、车型、颜色、所有人、联系电话等。
(2)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登记工作,建立车辆登记档案。
2. 车辆调度(1)车辆调度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车辆使用情况,合理安排车辆。
(2)公务车、通勤车等专用车辆,需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 车辆使用(1)车辆使用部门应遵守以下规定:a. 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b. 不得将车辆用于非医院工作;c. 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d. 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活动。
(2)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车窗、车门,熄火。
4. 车辆保养与维修(1)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车辆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5. 车辆保险(1)所有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购买商业保险,以提高车辆安全保障。
五、车辆违规处理1. 违反车辆管理制度,擅自使用车辆,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2. 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车辆被盗、损坏,依法追究责任人。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具体实施细则1.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医院车辆管理规定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医院工作秩序,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所属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医院车辆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车辆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车辆的配备与使用第五条医院车辆配备应满足医院业务发展和医疗服务的需要,遵循经济、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医院车辆分为公务用车、服务用车和特种车辆。
(一)公务用车:用于医院行政、管理、业务等工作。
(二)服务用车:用于接送患者、运送药品、设备等。
(三)特种车辆:用于急救、手术、传染病防控等特殊任务。
第七条医院车辆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确保车辆安全。
(二)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三)公务用车使用,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
(四)服务用车使用,需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服务用车申请表》。
(五)特种车辆使用,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写《特种车辆使用申请表》。
第八条车辆使用后,驾驶员应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车辆使用情况。
第九条车辆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第十条医院车辆保养与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车辆保养由医院指定的维修单位负责,定期进行保养。
(二)驾驶员应按照车辆保养手册的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等保养工作。
(三)车辆保养记录应完整、真实,并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车辆维修由医院指定的维修单位负责,维修费用由医院承担。
(二)驾驶员应按照维修单位的维修方案,配合维修工作。
(三)维修记录应完整、真实,并及时上报。
第四章车辆的报废与更新第十二条医院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报废。
第十三条医院车辆更新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车辆更新需经医院领导批准,并制定更新方案。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十篇)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为使我院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减少漏洞,杜绝事故”的原则,合理进行调配和使用,保证每部车辆在医院的行政和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1、医院各种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
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车辆使用范围包括: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车、各种会议用车、医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请专家会诊用车以及经院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2、120救护车由急诊科负责调度,救护车主要用于120急症救护使用,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值班车辆用途。
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由急诊科书面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其原用途.外出医疗急救用车,由医务科请示分管领导后调配,医务科安排出车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3、院领导黄州区内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黄州区以外办公用车,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医院各职能科室使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到院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写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院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通知出车司机;超出黄州区范围的,必须由院长批准。
凡事先未填申请单的部门,用车不予保障,使用车辆时应按派车单批准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
4、医院所有职工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院办公室给予安排。
5、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医院所有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车辆钥匙统一由医院办公室保管。
非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
(值班车辆钥匙由值班司机保管)。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务车辆参加婚丧嫁娶等活动;严禁驾驶员在非工作日、非执行公务擅自动用公务车辆。
公立医院车辆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医院车辆管理,确保医院车辆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益,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公务车辆、医疗救护车辆及自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车辆管理部门医院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医院车辆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车辆的采购、登记、调配、报废等工作;2. 车辆的保险、维修、保养等工作;3. 车辆的燃油、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的管理;4. 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考核;5. 车辆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车辆使用管理1. 车辆使用范围:医院车辆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医疗救护、业务学习、学术交流等任务,不得用于私人目的。
2. 车辆使用申请:需使用车辆的人员应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 车辆使用规定:(1)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医院规章制度;(2)车辆使用时,应确保车辆状况良好,行驶安全;(3)驾驶员应妥善保管车辆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4)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电源,锁好车门。
第五条车辆维护保养1. 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 驾驶员应按照车辆保养手册的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3.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由医院承担,驾驶员应积极配合维修保养工作。
第六条车辆保险管理1. 车辆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医院车辆办理保险。
2. 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车辆理赔工作。
第七条车辆报废1. 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时,车辆管理部门应提出报废申请。
2. 报废车辆应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报废后,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报废处理。
第八条车辆使用考核1.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技能、安全意识、车辆维护保养等方面。
2. 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情况给予警告、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九条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医院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一、基本原则1.医院机动车辆管理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
2.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3.严格控制机动车辆进入医院区域。
4.实行科学、合理的停车管理制度,优化停车资源。
二、机动车辆准入规定1.医院禁止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进入。
只有具有医院相关工作或业务需要,或经医院授权的车辆才能进入。
2.进入医院区域的机动车辆需按照规定进入指定车辆通道,按指定路线行驶,并进行登记。
3.非医院员工的私人车辆(包括患者和家属的车辆)需经过车辆申请审批程序,并领取许可证。
三、停车管理规定1.医院设立专用停车场,不得影响医院员工工作和患者就医。
2.停车场划分为医务人员停车区、患者家属停车区和公共停车区,分别提供不同的停车位。
3.医院员工停车区设有专用通道和停车位,仅供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使用。
4.患者家属停车区设有相关服务设施,如候诊区和服务台。
5.公共停车区对外开放,仅供患者和访客使用。
6.医院设专门负责停车场管理的部门,负责停车收费、管理和维护。
四、停车收费管理1.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医院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2.在规定停车时间内,医务人员可以免费停车,但需向医院停车管理部门注册并持有相应停车证明。
3.患者家属停车区的停车费用按照医院规定的标准收取。
4.公共停车区的停车费用由患者或访客在出停车场时支付。
五、违规处理1.违反规定进入医院区域的机动车辆,将被要求立即离开,并可采取相应措施,如拉闸禁止通行。
2.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机动车辆,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3.对恶意破坏停车设施的机动车辆,医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其他规定1.医院通过电子显示屏和公告栏定期发布停车管理规定和相关通知。
2.医院为鼓励绿色出行,设立自行车停车区,并提供相应的骑行设施。
3.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和患者家属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
以上是医院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规定,旨在保障医院区域的交通安全和停车秩序。
医院车辆乱停乱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车辆停放秩序,确保医院正常运营和患者就诊安全,提高医院周边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临时停放车辆。
三、管理职责1. 医院安保部门负责医院车辆停放管理的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和纠正违反停放规定的行为。
2. 医院相关部门(如门诊部、住院部、后勤保障部等)应积极配合安保部门,共同维护医院车辆停放秩序。
3. 医院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医院车辆停放秩序。
四、停放规定1. 医院车辆应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行人通道等。
2. 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临时停车区域,非机动车应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3. 停车时,应按照规定方向停放,保持车辆整齐有序。
4. 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车辆:(1)医院大门两侧50米范围内;(2)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行人通道;(3)绿地、草坪、花坛等;(4)影响他人正常出行和医院设施使用的区域。
5. 临时停放车辆应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长时间占用停车位。
五、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安保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并予以警告。
2. 对多次违反本制度规定,或者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罚款、拖移车辆等处罚。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宣传教育1. 医院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的宣传教育。
2. 医院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以身作则,引导患者和家属遵守车辆停放规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安保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希望全体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家属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医院车辆停放秩序,为患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
医院院内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医院院内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机动车进出医院时,听从保卫人员管理,时速限定5公里之内,不得违反机动车道路交通规则。
2、机动车、非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分类停放。
3、保持车辆停放场地整洁,不得堆放废弃旧车及杂物。
4、外来车辆一律服从门卫管理,有序停放,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影响通行。
5、进入医院装卸药品的车辆,必须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在指定地点装卸,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和道路交通安全。
6、停放的车辆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车辆若被损坏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车主自行负责处理。
7、对乱停放车辆者进行劝阻教育,劝阻无效时可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
8、医院保安人员只负责车辆的停放秩序管理,不承担保管责任和车损的任何赔偿责任。
医院院内车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院内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患者、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院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医院车辆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成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车辆管理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管理第五条医院车辆购置应遵循合理规划、按需购置、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车辆购置前,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医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车辆购置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购置手续,并将车辆信息登记入册。
第八条医院车辆实行统一标识,标识应包括医院名称、车辆类型、车牌号码等信息。
第九条医院车辆购置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第十条医院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医院车辆报废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医院实际情况进行,报废车辆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调度第十三条医院车辆使用应遵循合理调度、高效利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十四条医院车辆使用实行预约制度,使用部门需提前向车辆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医院车辆调度由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实际情况进行调度。
第十六条医院车辆使用时,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医院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医院领导。
第十八条医院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不得随意改装、破坏车辆。
第十九条医院车辆使用结束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关闭车辆电源。
第四章车辆停放与维护第二十条医院车辆停放应遵循有序、安全、便捷的原则。
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公务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务用车、工作用车、应急用车等。
第三条医院公务车辆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使用、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务车辆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购置、调配、使用、维护、报废等工作。
第六条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车辆的使用申请、审批、报销等工作。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调配第八条医院公务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财务制度执行。
第九条车辆购置前,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选择性能优良、经济适用的车型。
第十条车辆购置需经医院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车辆调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状况进行调配。
第十二条车辆调配需填写《公务车辆调配申请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调配。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报销第十三条医院公务车辆使用实行审批制度,使用部门需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驾驶公务车辆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或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或处理事故,并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使用部门在使用公务车辆后,应及时填写《公务车辆使用报销单》,并附相关费用票据,经审批后报销。
第五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条车辆保养费用纳入医院年度预算,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医院车辆使用原则及流程
医院车辆使用原则及流程第一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一条医院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条车辆主要用于全院医疗及行政活动。
第三条车辆调度坚持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四条院领导和科室公务用车,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第五条所有用车实行外出派车单制度,一事一单,按单出车。
因紧急情况未及时签发《派车单》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驾驶员应于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第六条申请用车、派车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在市区内公务用车,使用方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派出车辆。
(二)车辆离开市区的(去往外县市),须报经院长批准。
(三)办公室对派出的车辆进行登记,在每月末将车辆派出情况统计表报院长。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第七条驾驶员要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端正服务态度,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串岗、离岗,增强保密观念,不得传播散布工作秘密。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行驶,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第三章车辆燃油费管理第九条车辆加油实行登记月报制度。
每次加油时驾驶员必须在《登记本》上注明日期、当前里程数、车号、加油数量、金额及驾驶员姓名,另外分别注明本车上月5日和当月4日的行驶里程数,并将登记情况于每月5日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上报。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财务科每月根据燃油购置、使用情况核算单车百公里油耗,每月报办公室主任一次。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做好车辆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确保按时出车。
第十二条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申请维修保养车辆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并附修理厂出具的维修保养明细单(包括维修保养项目名称、零件生产厂家、价格等),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院长批准后方可维修。
外出车辆发生故障,或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回本地修理,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医院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医院车辆管理使用规定一、第一条医院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员工管理手册,安全驾车。
同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车辆使用及审批:医院各部门正常业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
三、车辆钥匙由办公室和专职司机各保管1把。
四、严禁私自用车辆为外单位和个人办私事。
外单位因公需借用本院车辆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五、车辆应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车场。
因工作需要在外停放的,要经办公室同意,未经同意造成车辆损坏或遗失的,要追究驾驶员责任。
六、专职驾驶员每天应做好车辆的检查、清洗和维护保养,保持车辆内外卫生及车况良好。
七、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八、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司机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九、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
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司机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
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
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十、驾驶员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登记表》的填写。
因特殊情况电话批准出车的,在出车后把《车辆使用登记表》交由领导补办审批签名确认。
十一、执行车辆定点维修规定。
车辆维修一律送专业维修站修理。
维修人员和专职驾驶员共同鉴定修理项目,填写《车辆修理审批单》,专职驾驶员到维修站监督维修,并严格把关、验收。
根据实际维修项目结算维修费。
未经同意,不得任意送维修站维修。
十二、出差外地(市)区,车辆发生故障的,应及时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根据车辆损坏状况,可就近维修。
回院后补办车辆发生故障相关手续。
十三、费用报销:司机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再交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医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医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一、大客车油料及维修管理1.实行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超出部分由司机负责。
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出具加油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
用车加油做详细登记。
外出在外加油由司机班班长签字后,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入库报销。
2.车辆维修必须在医院挂网定点修理厂维修。
维修车辆时,司机班长书面报请主管院长并注明维修部件、费用及时间等后,方可保养或维修。
3.节假日及临时用车加油应事前报告办公室到指定地点加油,并在两天内补办加油单,超时不再补办。
二、车辆使用管理1.业务办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行政管理,及时、合理、调度使用;担架由急诊科负责调度。
2.管理业务办公用车指行政、医疗、教学、科研和公务用车,在车辆紧张时,优先满足医、教、研用车。
救护车主要用于120急救救护使用,不得调作他用。
3.院领导城区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城区以外办公用车,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科室用车,应核准以书面形式申请用车时间延迟、地点、事由,到办公区领取派车单,报请主管领导在接办单上刘本签批。
5.救护车外出接诊必须按标准收费,不得多收、少收,并出具收据,每月结帐时派车单与收据一并上交财务科,如未出具收据,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6、医院如发生临时性紧急任务,办公室可随时配制车辆。
三、司机管理1.实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车长均需将出车第七十四条、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备查。
2.司机要坚守顾员,接通知后保证如期出车,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定期进行车辆的检修、保养,保证车辆安全直行。
3.司机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和责任事故,所需费用等均由本人承担,并追究责任。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医院各项管理有关规定,禁止酒后开车,严禁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5.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油料费等凭换班票据和出车登记及派车单报销。
6、无论值班、休息手机应保持24小时通畅,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再次发生,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甲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公务车辆的管理,确保公务车辆安全、高效、经济、合理地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公务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公务车、救护车等。
第三条医院公务车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专车专用;(二)安全第一,确保行车安全;(三)合理使用,节约开支;(四)规范操作,提高效率。
第二章车辆配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车辆购置、调配、报废等事宜由院办公室报请院长批准。
第五条医院公务车辆实行专车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第六条医院公务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保养、维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七条医院公务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八条医院公务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驾驶执照,且实际驾龄不少于三年;(二)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三)遵守交通法规,无违章记录;(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九条医院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一)院领导、中层干部因公外出;(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考察等;(三)紧急救援、抢救病人等;(四)医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十条医院公务车辆使用必须遵循以下规定:(一)公务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应向院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二)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三)公务车辆使用完毕后,驾驶员应将车辆驶回指定地点,并将车辆钥匙交回院办公室;(四)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不得用于私事。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第十一条医院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由院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驾驶员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保养。
第十二条医院公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医院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医院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驾驶员、管理部门的奖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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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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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一、用车范围
1、接送患者。
2、邀请院外人员讲学、会诊、检查指导工作。
3、院领导用车。
4、职能科室因公赴老城区外联系工作、开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酌情派车。
5、外事活动。
6、离退休职工特殊情况用车。
二、车辆的管理
1、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向医务科申请派车,其它情况必须向院办申请。
2、司机出车必须经派车通知或派车单,无派车通知均作为私自出车。
八小时以内以派车单为准,按派车时间先后安排出车,如有冲突由办公室协调。
八小时以外可以电话派车,第二天补填派车单。
3、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不得随意送修。
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的零配件,必修经鉴定,院办同意后到指定修理点修理。
如车辆更换大件、大修、三保等1000元以上的维修,司机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维修部位、费用,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4、司机必须服从院办、医务科调度,准时定点出车,不能按规定出车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元绩效工资。
无故拒绝执行任务,每次扣50元。
再次拒绝出车的,收缴车钥匙并进行相应处罚。
5、下班后车辆停放在门诊住院大楼前,不得随意停放,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
医院正门口不宜停车,以免影响人员出入。
6、未经批准的私自用车,每发现一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发现三次以上私自用车,将在院内通报批评。
私自出车所发生的事故、违章罚款等均有个人承担。
损坏车辆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罚款、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7、特殊情况下的出车,事后要向院办公室报告,否则均作为私自出车。
8、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用车,违规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下由院长批准报销。
9、过路费、停车费、出车费当月报销。
10、每次加油应当做好记录工作,内容应当包括加油所有涉及到的时间、加油量、费用、起止里程数等。
加油情况一个月报一次到医院办公室。
11、司机出车应做好出车记录。
遵守司机工作纪律及用车管理规定,值班时间内八小时外不能离开赣州市区。
非值班时间如需离开赣州市,需报告直接上级。
12、车辆不使用时,备用钥匙交值班室或办公室保管。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