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山东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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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以及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学校要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院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一致,由实习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行.接受“半工半读”形式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保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高等职业学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中职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家长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中职学生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向家长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学校应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中职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家长或监护人三方同意,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理.第二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第二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书等.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着的学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安全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中职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应统一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信息服务.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学院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为加强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顶岗实习工作程序,增强学生的行为规范,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计划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制度。

1.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各系(部)主任为组员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实习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教务处作为教学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进行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收集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一学生顶岗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

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结束后撰写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学工处作为学生管理归口部门,指导并督促各系(部)处理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归口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

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归口部门,积极协助各系(部)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并和各系(部)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

2.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各系(部)是其下属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环节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顶岗实习的相关事宜。

为确保顶岗实习工作能保质保量实施,各系(部)应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

主要职责为:(1)负责落实本系(部)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

(2)制订本系(部)顶岗实习实施细则和顶岗实习计划。

(3)本系(部)顶岗实习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院校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院校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环节,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向,逐步实现由学院为主导,实习单位和学院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培养模式向以实习单位为主的模式过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文件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顶岗实习的要求(一)各专业顶岗实习为必修环节,学分以各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学分为准,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顶岗实习学生纳入实习单位员工管理范围,接受实习单位、学院的双重管理。

(二)各专业顶岗实习时间要达到半年以上(医学类相关专业顶岗实习时间为8个月以上)。

(三)学生的顶岗实习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

各专业要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的时间、内容、标准等。

制定顶岗实习实施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内容、方式,实习中涉及的理论知识点,实习环节安排及注意事项,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标准、办法等。

对个别确实不能安排顶岗实习的专业要安排充足的模拟实习岗位进行模拟实习。

(四)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要完成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和达到的标准,同时学习和执行实习单位管理制度、行业标准。

(五)各系(院)、部、教务处、实习就业指导中心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对学生顶岗实习做好服务、跟踪指导和检查考核。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一)顶岗实习采取学院、实习单位共同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方式。

院系两级成立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加强对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院实行学生实习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牵头,以系(院)、部为主的管理模式,各系(院)、部要从现有科级人员中调配一名科级干部任副科长,专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工作,学生较多的系(院)自行调整工作人员。

(二)学生的顶岗实习,由各系(院)、部统一安排。

顶岗实习(二)1

顶岗实习(二)1

顶岗实习(二)(2012级专业适用)专业:班级;姓名:实习单位:实习成绩:实习日期:年月日始年月日止山东职业学院目录顶岗实习计划 (3)一、顶岗实习的性质和任务 (3)二、顶岗实习的时间安排 (3)三、顶岗实习的目的 (3)四、顶岗实习的内容 (4)五、顶岗实习的形式与管理 (4)六、顶岗实习的要求 (5)七、学生需完成的实习资料 (5)顶岗实习指导书 (6)一、顶岗实习检查 (6)二、顶岗实习日志 (6)三、顶岗实习报告 (9)顶岗实习成绩考核 (11)一、考核原则 (11)二、成绩考核评定 (11)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顶岗实习(一)成绩计为不及格 (11)学生顶岗实习须知 (13)一、实习纪律 (13)附表:1、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2、顶岗实习日志表3、顶岗实习报告表顶岗实习计划一、顶岗实习的性质和任务顶岗实习是土木工程系各专业学生一项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在系统地学完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完成一系列基础实践性教学环节后的综合性实践活动,顶岗实习分为顶岗实习(一)和顶岗实习(二)。

顶岗实习(一)的时间为大三上学期理论学习结束后至2015年1月1日,在2015年1月15日前将顶岗实习(一)交回各专业教研室,评阅给出成绩,作为学生必修内容之一录入个人成绩系统;顶岗实习(二)为大三下学期开学至毕业答辩(大体在4月中旬),与毕业论文一同上交给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阅,给出成绩,作为学生必修内容之一录入个人成绩系统;本部分顶岗实习为顶岗实习(一),在实习中,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增长现场施工管理知识、技能和团队协调能力等各方面才干。

学生以技术人员助手的身份参加现场施工和管理工作,完成顶岗任务书所要求的各项任务。

学生在实践中应深入施工一线(或基层),认真实践,获取直接知识,进一步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使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独立完成职业岗位工作,锻炼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毕业后迅速适应职业岗位要求创造条件。

(完整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完整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各教学院系部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教学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集团成员院校学生实习,是指集团内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集团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各教学院系安排或者经教学院系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第四条 集团教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妥善安排好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 集团教务处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各教学院系具体负责和实施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管理并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集团教学院系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教学院系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教学院系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学生实习工作,提升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目标,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为每位学生的必修内容。

实习形式涵盖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其中,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时长通常不超过两个月,顶岗实习一般为期六个月。

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工学交替、分阶段或集中实习等方式。

第二章实习组织第三条实习工作由学校就业处依据教学计划统筹安排,确保实习单位合法合规、管理规范、设备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就业处需事先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内容涉及单位资质、信誉、管理水平、实习岗位匹配度、工作时长、环境条件、健康与安全保护等。

跟岗实习与顶岗实习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第四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执行实习计划,确保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或相近。

实习前,双方共同制定实习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准备事项及考核标准,并对实习生进行培训。

学校派遣高素质、责任心强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班主任为首要管理责任人,至少每月两次实地探访学生,就业处亦需定期巡查,处理相关事务。

第五条认识实习与跟岗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可自行选择。

顶岗实习在特定条件下,学生可申请自选单位,需获得监护人同意及学校批准。

自行选择顶岗实习的学生,班主任同样需定期探访。

第六条参与技能大赛备赛、职教高考达标(技能成绩138分以上)或被上一级院校录取的对口单招学生,可视为完成相应实习任务。

三二连读学生未完成实习则不予转段。

第三章实习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领导,副校长主管,就业处与各专业科长参与,全面监管实习工作。

第八条实习前,就业处需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内容遵循国家规定,涉及学校、实习单位及学生家长。

第九条参与跟岗或顶岗实习的学生需取得家长知情同意书。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贯彻我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性教学环节,也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接触,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

为加强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目的与要求笫二条学生应通过顶岗实习,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实现在学期间与企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获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顶岗实习深入了解企业实际,认识社会,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质量意识、效益意识、竞争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择业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全院各专业均应安排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教学环节。

顶岗实习内容应做到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校内实训基地训教、与就业岗位具有关联性。

各专业顶岗实习为必修课程,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并考核合格方能毕业。

第四条各专业必须充分认识到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内涵建设,从形式和内容上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改变顶岗实习管理松散状况,不断总结管理经验。

第五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就是企业的准员工(或实习员工),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第六条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第三章教学文件第七条顶岗实习标准是进行顶岗实习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与企业指导教师共同编制顶岗实习标准。

其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要求、考核标准、考核细则等。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条例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条例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条例在生产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等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主要途径。

其中工学结合阶段的顶岗实习环节是理论与实践相互检验适应的量变过程。

为了争取实现科学化管理的目标,现就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制定如下条例。

一、顶岗实习意义与要求1.各系要加强顶岗实习制度建设,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改变顶岗实习松散管理的状况。

2.各系应把顶岗实习定为必修课程,一般顶岗实习和毕业生就业单位结合在一起。

实习时间根据各专业实习计划安排和合作企业的工学交替时间的计划安排,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企业顶岗实习时间。

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应该尽量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

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合格方能取得学历证书。

3.顶岗实习期的安全为第一要务,必须做到防范于未然。

实习期的工作、学习、生活(交通、住宿)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安全意识始终印在脑海。

各系要与每个顶岗实习的学生签定《顶岗实习要求及安全告知书》。

4.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就是企业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企业与学校的双重管理。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1.学院成立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

招生就业处负责顶岗实习单位的市场开拓,学生处负责实习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教务处负责协调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具体工作由各系负责实施。

2.各系应成立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是各专业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组织。

小组成员由企业管理人员、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系行政副主任、专业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为学院的兼职教师,协助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保证每名学生有专人负责。

4.各系部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安排系内教师或辅导员对每位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资料回收及存档等管理工作。

5.学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教务处和各系部保持密切联系,保证企业、学校、学生三方信息沟通及时准确。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万能版)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万能版)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第一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学生的顶岗实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顶岗实习,是指我校根据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我校对三年级学生学完本专业的理论课程后,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专业对口单位的服务一线参加的实习工作。

第三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统一安排。

学生顶岗实习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第四条组织领导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牵头,各专业教研组具体安排与实施,办公室、政务处、团委等相关处室做好协调和配合。

顶岗实习的日常学生管理由班主任和企业共同承担。

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组长:李庆富副组长:贺国林、冯文凯、崔伏生、徐永明、组员:各班班主任第五条顶岗实习生管理1、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

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明确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实习情况,加强实习指导,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职责(一)学校职责1、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科学设计《顶岗实习实施方案》,加强实习工作监督检查,对学生顶岗“工作”期间的学习,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并认真进行考核。

协调有关部门和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2、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3、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生的实习状态,解决实习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实习单位职责1、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山东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山东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山东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能够增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为规范管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

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系部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实行“三师制”: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职业导师-----辅导员。

第二条加强内涵建设,关键是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时间不少于半年,顶岗实习期间,可结合实习内容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

第三条各系部要认真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岗位,聘请企业技术岗位人员做兼职教师,同企业建立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关系,按教学计划要求保证每个顶岗实习学生的岗位需求。

第四条顶岗实习工作要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实施,系部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的顶岗实习单位,所提供的岗位应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第五条各系部要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工作环境。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六条如顶岗实习接收单位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各系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第七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以企业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生产活动,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第二章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学院设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系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顶岗实习工作。

职业学院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XX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能够增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为规范管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

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系部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实行“三师制”: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职业导师-----辅导员。

(二)加强内涵建设,关键是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时间不少于半年,毕业设计(论文)可以结合进行,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

(三)各专业要认真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岗位,聘请企业技术岗位人员做兼职教师,同企业建立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关系,按教学计划要求保证每个顶岗实习学生的岗位需求。

(四)学生的顶岗实习应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五)各专业要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工作环境。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六)顶岗实习接收单位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各系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七)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就是企业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一)学院设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和系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顶岗实习工作。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教务处、系部和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协调顶岗实习工作,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为全面加强顶岗实习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顶岗实习取得效益,特制定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一、参加顶岗实习的对象与相关规定1.我校各专业学生实行三年学制,2+1模式,即在校学习二学年,第三年顶岗实习。

2.在学生正式进入顶岗实习前,各班级班主任依据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学生文化基础课与专业课学习考核、以及技能等级考核的完成情况,学生修完所有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至少获得一项技能等级证书,才可视为修完所有学业。

3.学生修完所有学业,并取得德育素质考评合格以上,方能进入顶岗实习的推荐名单。

二、实习就业处工作职责与相关规定1.负责制定学生顶岗实习的计划。

2.主动与教务处、政教处、各专业教研组、班主任等相关部门联系,确定推荐顶岗实习的学生名单。

3.考察相关企业,了解企业的劳动力需求,并适时考察企业的劳动环境、安全保障、薪资报酬和社会保险等状况;第一时间在学校公告栏或者相关网络上张贴、发布企业的用工招聘启事和企业情况。

4.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动员工作,负责对顶岗学生安全知识、面试、求职技巧等基本常识和开展企业对接性训练。

5.组织安排企业到学校的招聘会,协助做好面试工作;学生安排集体外出面试时,要做好联系与带队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

学生经面试合格且需到外地培训实习时,要与企业共同做好学生的动员解释与联系,并充分考虑旅途的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学生的培训与生活等方面的稳定工作。

适时召开家长座谈会,向家长通报国家政策及顶岗实习目的意义及要求,征求家长意见和支持。

6.做好校企合作培训工作,协助企业筛选学生进企业顶岗实习。

7.负责安排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跟班实习指导教师。

8.加强校企联系沟通,主动向企业了解实习学生的工作表现,做好各方面的沟通与解释工作,协助解决实习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收集好企业对实习活动的反馈意见,及时召回违反实习制度的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及后续工作。

9.在安排毕业班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作中,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学生自愿的除外,但必须按劳动法支付相应报酬)10.由学校统一安排的顶岗实习活动,原则上都要签署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顶岗跟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顶岗跟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考核成绩(请在所选□打“√” ):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备注:实习结束后,将此表上交系(部),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重要 依据。
7
附件 2 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跟岗)实习的考核登记表
单位名称
部门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企业指导
职务及
教师姓名
职称
学生姓名
系别
专业班级
起止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实习。乙方从被甲方录用在指定部门实习
起,即享受甲方相关的劳保、酬薪及福利待遇。
11
2.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在 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接受实习单位的考核,尊重实习单位的各级领 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
动防护用品和生活用品,实习期间,甲方将于每月
日向乙方
支付实习津贴人民币
元/月(税前),甲方将代为扣缴个人所
得税。
4.甲方按照丙方对乙方顶岗实习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
源,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指导
教师指导和管理乙方进行实习。
5.甲方对乙方理论培训和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
(四)系(部)协调学院和实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五)认真选派指导教师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六)充分运用《校企无忧顶岗实习管理平台》等现代 信息技术,建立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与实习学生的定 期联系制度,掌握学生的实习状态,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七)根据学院指导教师评定成绩、企业指导老师评定 成绩、学生实习周记(日记)、实习总结报告综合评定考核 结果。 (八)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教师实 习材料包括:(1)实习计划;(2)实习检查记录;(3)学生 实习考核结果。学生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 习周记(日志);(3)实习报告。

山东省职业院校实习管理登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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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5篇)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5篇)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____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

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

根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由系教学办.学工办等负责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

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班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班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管理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保证实习经费;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我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研究解决我系校外实习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聘请的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报酬问题;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由各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实践报告格式和分专业的毕业实践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积极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

顶岗实习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系可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保障实习过程的安全、有序和有效,特制定以下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一、实习基本条件1.实习学时:学生距离完成专业学业的时间不少于1年,实习学时不少于6周。

2.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规定,有实习、实践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

3.实习导师:实习单位应安排专业技术导师,协助学生开展实习工作。

4.实习内容:实习内容应与所学专业相关,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针对性。

5.实习报告:学生应提交实习报告,实习导师和指导教师应及时评价和给予意见。

二、实习程序1.组织实习: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明确实习目的、要求和安排,制定学生实习计划。

2.协商派遣:学生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权责和责任,派遣学生到实习单位。

3.安全教育: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安全教育,告知学生安全注意事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4.实习指导:实习导师应了解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习计划,定期进行实习指导,对学生进行实习评价。

5.实习总结:学生应提交实习报告,实习导师和指导教师进行评价和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实习管理1.实习安全:实习单位应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2.实习制度:实习单位应制定实习制度,明确学生的实习要求和规定,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3.实习评价:实习导师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价,提供合理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4.实习证明:实习单位应为学生出具实习证明,证明学生的实习经历和实习成绩。

5.实习宣传:学院应及时进行实习宣传和推广,对学生进行实习意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习意识。

四、实习意义1.培养实践能力:学习书本知识是一方面,能够把书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才是更好的提高知识的一种方法。

学生实习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将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拓展人际交往:在实习中能够结交新的朋友,学习与人交往的技巧,这将有利于学生日后的生活与工作以及人际关系的处理。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规定可能因学校政策和实习安排的特定情况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学生毕业实习规定参考:
1. 实习时间:一般在学生完成全部学分要求之后,进入最后一学期进行实习。

实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或一个学期。

2. 实习单位选择:学生可以选择校内实习单位或外部实习单位。

校内的实习单位可能是学校的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相关的学院实习工作室;外部实习单位可能是合作企业、政府机构或研究机构。

3. 实习岗位匹配:学校会根据学生的专业和个人意愿,为学生匹配相关的实习岗位。

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以便学生能够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

4. 实习报酬:实习单位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为学生提供实习报酬,但也可能是实习津贴或其他形式的报酬。

5. 实习成绩评定:学校会根据实习单位提供的评价和学生的实习表现,给予学生相应的实习成绩。

实习成绩通常会纳入学生的毕业论文或综合评定中。

6. 实习期间的指导和监管:学校将分配导师或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指导和监管工作,以确保学生能够获得良好的实习经验和成果。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是一般情况下的参考,具体的实习规定可能会因学校的政策和实习安排而有所不同。

您可以咨询所在学院或相关教职员工以获取最准确的规定信息。

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引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实习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院各系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跟岗和顶岗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跟岗和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能够将所学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锻炼,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为学生实现就业零适应期打下扎实基础。

第四条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跟岗和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及各系负责人组成,由学院分管教学领导任组长。

跟岗和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全院跟岗和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的跟岗和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系跟岗和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和掌握学生就业签约等情况。

教务处负责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负责全院学生实习工作的全程管理和过程的监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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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能够增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为规范管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

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系部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实行“三师制”: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职业导师辅导员。

第二条加强内涵建设,关键是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时间不少于半年,顶岗实习期间,可结合实习内容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

第三条各系部要认真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岗位,聘请企业技术岗位人员做兼职教师,同企业建立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关系,按教学计划要求保证每个顶岗实习学生的岗位需求。

第四条顶岗实习工作要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实施,系部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的顶岗实习单位,所提供的岗位应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第五条各系部要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工作环境。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六条如顶岗实习接收单位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各系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第七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以企业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生产活动,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第二章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学院设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系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顶岗实习工作。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人员主要由教务处、各系部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协调顶岗实习工作,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各系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具体管理、组织、指导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

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和企业管理人员组成,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顶岗实习基地的建立程序第一,由系部首先联系并考察实习单位,若符合顶岗实习教学的基本条件,系部和实习单位草拟实习基地共建协议,实习协议包括以下内容:()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实习食宿安排()实习时间、休息休假;()实习劳动保护;()安全管理责任()实习报酬;()实习责任保险;()实习纪律;()实习终止条件;()实习考核结果()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报请教务处审核后提请学院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无异议并报主管院长同意后,院长或主管院长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

第三,协议一式三份,教务处、系部各存档一份,实习单位一份。

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学校在三方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企业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工学结合的积极性。

第十一条各专业应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现场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和企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及毕业设计(论文)等的业务指导工作;企业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等工作,也可承担部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辅导员主要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实习开始前,要召开顶岗实习动员会,明确实习目的、要求,进行职业道德、企业文化、法规法纪、安全意识教育,宣布实习纪律、实习安排和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实习过程中,要求调整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向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写出申请,并报所属系审批、备案;自行联系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未成年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并经学校备案后方可进行实习。

实习期间的要求与其他学生完全一样,实习期满须按规定返校并上交相应材料。

第十四条顶岗实习的指导方式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方式的不同,采取“全程式指导”或“巡回式指导”方式。

采取“全程式指导”方式的,原则上应安排校内指导教师进行实地指导;采取“巡回式指导”方式的指导老师可采取电话、网络、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络和指导,联络次数每周不少于次,实地探访每学期不少于次;无论采用何种指导方式,指导老师均应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及时做好书面的指导记录,每月向系部汇报,其中采取实地探访的指导应每次均有与学生、企业人员等在企业现场的合影及指导过程、指导内容的记录。

第十五条在实习过程中,系部要派管理人员到各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顶岗实习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第十六条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院顶岗实习的总体规划,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

. 修订顶岗实习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

. 部署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十七条教务处职责教务处是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

. 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顶岗实习指导书》等顶岗实习教学文件。

. 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安排。

. 定期巡查、检查系部实习计划及教学方案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

. 会同财务处安排实习经费预算。

. 抽查顶岗实习实施情况和实习效果;负责对系部顶岗实习教学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 制定学院《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系部职责负责本系部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的领导与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 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的渠道,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并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安全防护等方面。

. 制订适用于本系部的具体的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 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并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各实习环节、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

. 负责顶岗前对指导教师、辅导员、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与学生签订安全协议书。

. 负责与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协议。

无论是学院推荐还是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 落实实习岗位并按要求配备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和企业指导教师;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检查本系部各专业顶岗实习过程管理情况,检查顶岗实习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完成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整理保管实习教学材料,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

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顶岗实习协议;()顶岗实习计划;()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顶岗实习日志;()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顶岗实习考核表、工作经历证书等。

. 系部要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制定《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与考核办法》,规范顶岗实习的管理与考核。

. 与实习单位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推广。

. 积极探索实行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

第十九条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制定顶岗实习教学方案,经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 岗前教育()针对实习学生所在的不同的实习单位、岗位及要求,会同实习单位确定具体实习内容并拟订顶岗实习教学方案、顶岗实习指导书;()组织学生学习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具体的实习计划,下达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阐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等;()实习开始前,教师应向学生提出实习考核要求,并发放山东职业学院学生在学期间《工作经历证书》,以备学生实习结束后填写。

.指导实习()会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根据学生的实习岗位对专业能力、专业素质等进行具体指导,可采取定时、定点到企业现场指导与电话指导、在线指导等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工作报告并做好学生实习报告的检查、批改、评价工作,做好学生顶岗工作鉴定,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相关内容;()向学生传达与班级有关的学院及系部的各种信息;()掌握所指导学生在企业实习的状况等信息资料,并做好与学生联系指导的记录;()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

主要包括:顶岗实习协议、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方案、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等。

. 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 协助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

在顶岗实习学生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要经常到实习单位与企业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并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顶岗实习教学日志》。

. 实习结束后进行顶岗实习工作的总结,并报送顶岗实习统计表和实习总结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辅导员职责. 辅导员是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在实习前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实习管理制度和签订安全协议书,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登记表》。

. 在顶岗实习前督促学生缴纳学费和教材费,组织学生参加毕业信息采集。

. 与顶岗实习学生定期保持联系,班级建立群,和指导教师一起在实习点建立实习小组,定期把有关信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告知每个学生。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每周至少要与实习小组长联系次,要有记录。

. 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做好实习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评优评先、毕业档案整理等工作。

. 定期到实习单位看望学生,了解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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