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背靠背支付模式下的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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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背靠背支付模式下的
风险防范措施
近期,在处理资产优化、天然气销售及法律纠纷等具体法律事务时,看到部分项目在交易模式设置中,采用“背靠背支付模式”。因“背靠背支付模式”存在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可能会对后续回款及纠纷处理产生不利影响,现就背靠背支付模式做如下介绍和分析,为后续项目交易降低或规避潜在风险,提供参考意见。
一、 背靠背支付模式简介
背靠背支付模式通常涉及三方主体:次债务人、债务人、债权人,在不同的项目交易中相关主体可能会演变成下游采购商、采购商、供货商或电网公司、项目公司、转让方,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主体。
背靠背模式的基本逻辑为:当次债务人(或其他处于类似地位的主体,下同)向债务人(或其他处于类似地位的主体,下同)付款后,债务人再向债权人(或其他处于类似地位的主体,下同)付款。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会涉及到付款条件背靠背、付款时间背靠背、付款比例背靠背等模式。
背靠背支付模式示意图如下:
二、 背靠背支付模式存在的潜在风险
背靠背支付模式主要涉及如下风险:
①和②同步支付
(一)债权人不掌握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次债务人与债务人签署的交易文件、履约过程中签署的补充协议、付款条件、付款时间等情况,导致无法及时掌握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付款情况,从而无法及时督促债务人付款,影响债权人的回款和保存证据工作,在交易和后续法律纠纷中处理不利地位。
(二)因未设置债务人的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次债务人与债务人的交易情况、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付款情况等)及违约惩处机制,信息不对称、不透明,不掌握付款凭证和实际付款情况,不能有效惩戒或威慑债务人,导致在催收款项及纠纷处理时处于不利地位。
(三)未设置违约及惩罚机制,不能够有效约束和惩戒债务人逾期付款行为,导致债务人拖延付款,影响债权人的催收工作。
三、背靠背支付模式下的风控建议
鉴于“背靠背支付模式”存在的潜在风险,建议未来在具体项目交易中尽量避免使用该模式,如确需采用此模式时,可采取如下风控措施以尽可能降低或规避项目交易风险。
(一)设定信息披露机制及违反披露义务的惩罚及救济措施
1.设定信息披露义务机制
信息披露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①债务人要向债权人及时、准确、完整、无任何遗漏地披露次债务人与债务人达成的交易文件以及不时修订、变更的所有补充文件、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付款条件、付款时间,和对前述内容进行审核、确认的机制和措施;
②债务人要在次债务人对债务人付款后在限定的时间内通知或告知债权人,并提供付款信息的相关凭证,以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同步支付相应款项的依据。
2.设定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惩罚及救济措施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惩罚和救济措施主要包括:
①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逾期违约责任设置,可设置按次支付的违约金,如违反一次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或设置按天支付的违约金,如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金额的万分之五(或其他标准)支付违约金;
②设定“代位救济措施”,即当债务人不履行支付债务的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次债务人要求代为支付的措施;
③设定逾期披露对应的与付款相关的惩罚性违约金,即在原定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外,单独设置逾期披露导致的逾期付款的惩罚性违约金,可分为单次违约金、按天逾期违约金等;
④设定逾期披露时付款时间的确定机制,即在存在逾期披露的情形时,明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付款时间从“应披露之日”视为已成就,开始计算违约金;
⑤设定“宣告提前到期条款”。如有可能,建议如存在逾期披露情形时,则视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全部未付款项均已到期,债务人应按照债权人要求一次性清偿全部未付款项。
(二)设定延迟付款的救济措施
延迟付款违约责任,可根据逾期天数按照逾期付款金额设置违约金,以督促债务人履约,逾期违约金的设置应根据逾期金额综合确定,
确保具有必要的威慑力和惩罚性。
(三)设定账户共管或监管措施
为确保能够及时掌握次债务人付款信息,如有可能,可对债务人的收款账户设定共管或监管措施,随时监控次债务人的付款情况、债务人的对外支付情况,保留必要凭证,为催收及解决争议提供有利证据支撑。
共管和监管措施可灵活处理,特别是在指定收款账户已设置共管或监管的情况下,可通过掌握某种预留印鉴或银行U盾的方式,代替实质上的共管或监管,客观上实现共管或监管的目的。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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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