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服务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西46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西4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4•【字号】杭民函〔2019〕122号•【施行日期】2019.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西46号建议的答复杭民函〔2019〕122号陶晓莺代表: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造五星级网络化健康养老服务的建议》(西46号)收悉。
您的建议对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我局高度重视,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一、前期开展工作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居家养老是基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至关重要。
面对全市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我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不断提升全市174万余名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
(一)以居家为基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始终把居家养老放在养老服务体系的重中之重来推进,近年来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等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政策文件6个,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文件近20个。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2个文件得到省民政厅及国家民政部印发推介,逐步确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逐步丰富完善居家照护服务供给。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不断提升服务内容,社区级照料中心注重自身特色与服务覆盖,街道级照料中心注重突出综合化、专业化、强辐射带动作用。
全市2800多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初步构建了“城市社区15分钟、农村社区20分钟”的养老服务圈。
去年以来从设施覆盖向精准服务提升,推动建立60家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日托、中短期全托服务、喘息服务等多种服务,充分满足居家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17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1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4•【字号】杭民函〔2019〕88号•【施行日期】2019.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17号建议的答复杭民函〔2019〕88号应强代表: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居家养老卫浴设施适老化改造的建议》(上17号)收悉。
我局高度重视,经我局主办,市住保房管局会办,现答复如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退化,对于家庭住宅安全性、舒适性、方便性的要求更高,但目前多数家庭住宅在设计建造时没有考虑老年人身体状况,适老化水平普遍较低,而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大多房屋建设年代较早,房屋老旧,情况更加严峻,老年人面临跌倒、滑倒的风险很大。
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您的建议,我局拟于今年在4个地区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工作,为一定数量的70周岁以上特困、低保和低边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费用由区级政府部门进行核实,市里和区(县、市)予以一定额度的补助。
适老化改造重点是为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无障碍、安全、整洁等适老化改造,卫生间防滑和扶手安装等都是重点改造内容。
改造将按照“自愿申请、全程参与”“需求导向、按户施策”“文明施工、公共利益优先”“公开公正、高效高质”的原则,由老年人家庭自愿申请,通过对老年人身体和住宅进行评估,制定最合理、最急需的改造方案,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果,使老年人居家养老更加舒适、安全。
今后将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面。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81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81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4•【字号】杭民函〔2019〕96号•【施行日期】2019.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81号提案的答复杭民函〔2019〕96号教育界别:你们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造‘学院式’养老模式的建议》(481号)收悉。
我局高度重视,经我局主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办,现答复如下:一、当前工作推进情况加快推动“学院式”养老,充分整合养老资源,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养老发展难题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市在打造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过程中,如绿城椿龄荟、万科随园智汇坊等机构,均在“学院式”养老模式方面有着较为成功的探索经验。
目前,全市正常运行的照料中心达2800余家,初步形成社区级“重特色、强覆盖”、街道级“重综合、强辐射”的格局。
一是深化医养结合。
采取“1+1+X”模式,实行“一家市级医院(县)+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X家辖区内养老机构和街道(乡镇)级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市和县医院为医疗技术支撑,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护理、理疗、康复等服务,结合政府购买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方式,由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巡诊。
深化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
截至2018年底,我市2633家日间照料中心与附近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全市签约65岁以上老人79万,健康管理率达71.8%。
居家老年人通过签约可享受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有力地支撑了老年人居家养老医护需求。
二是老年人助餐实现有效覆盖。
推行“中央厨房+中心食堂+助餐点”、村(社)自建食堂、志愿服务或邻里互助以及“互联网+助餐”等多元助餐模式,并在富阳区、西湖区试点与美团、饿了么等合作,形成“一键点餐,骑手上门”的送餐模式,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享受专业外卖服务,打通助餐由社区向居家延伸的“最后一米”。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下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下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7.07.10•【字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下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陈音代表:您在市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下2号)收悉。
经我局主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协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前期开展工作(一)依托有利条件创新体制机制。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提到了老龄和养老服务业发展。
杭州市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全省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
2016年9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杭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12个大项、27个小项的改革任务,涉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转型提升、医养结合与长期照护保障、护理人才培养激励、智慧养老应用升级、文化休闲娱乐养老、养老产业集聚区建设等内容。
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全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并设立了5个专项攻坚小组。
(二)制定和落实推进养老服务建设相关政策。
杭州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包括《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化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主要优惠扶持政策包括用地保障、医养融合、融资信贷扶持、财政支持、税费优惠、人才队伍建设等,加大了对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营造宽松、透明、高效、公平的市场环境,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市场活力。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数字赋能安居守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数字赋能安居守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3.03.22•【字号】杭民发〔2023〕35号•【施行日期】2023.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数字赋能安居守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杭民发〔2023〕35号各区、县(市)民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杭州市数字赋能“一老一小”工作方案》《杭州市高水平建成幸福颐养标杆区试点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进一步构建大社区养老格局,奋力打造“幸福颐养”杭州样本,现就做好全市老年人安居守护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老年人生命安全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安居守护服务机制创新,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现养老改革发展成果共享、安享。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为原则,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风险防范,通过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加强老年人居家风险告警和预警,统筹推进全市安居守护“一本账、一盘棋、一体化”建设,实现“跌倒感知报、走失及时晓、诈骗随时防、危险预警报、处置快速应”的居家守护目标,让“家庭安心、政府放心”,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主要内容(一)服务对象。
居住在本市年满60周岁,且提出安居守护服务申请的老年人。
其中,年满80周岁,杭州户籍,独自居住且与配偶、子女不居住在同一区、县(市),由各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纳入政府保障范围。
鼓励政府保障范围以外的老年人,按照自愿原则,自主购买服务。
(二)守护服务。
全市统一按照“3+X”守护套件配置服务(详见附件)。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4.10•【字号】杭民发〔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民发〔2019〕38号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发局、财政局:现将《杭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2019年4月10日杭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杭政函〔2014〕17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做好养老孝老敬老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8〕3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帮助困难老年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决定在本市实施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试点(以下简称适老化改造),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适老化改造旨在通过社会组织(企业)专业化服务和操作,为本市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安全性和无障碍设施等方面改造,从而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是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宜居环境建设、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重要手段, 是完善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主要原则1.坚持自愿申请、全程参与的原则。
适老化改造以自愿为前提,老年人及其监护人、老年人家庭成员必须自愿申请,改造方案须经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同意后实施。
同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签署有关协议并承担相应义务。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西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西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7.03•【字号】杭民函〔2020〕82号•【施行日期】202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西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杭民函〔2020〕82号刘珂代表: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建议》(西3号)收悉。
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是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现实问题,解决养老服务供需突出矛盾,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然要求。
您的建议对推动落实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我局主办、市卫健委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居家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结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我局不断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积极推动完善居家养老政策法规,建立服务功能全面化、服务平台信息化、服务供给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我局会同市规划局修订出台养老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及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规范,按社区级“重特色、强覆盖”,街道级“重综合、强辐射”推进居家养老设施分层分类建设,新建住宅配建标准由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米提升至30平米。
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连续三年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全市建成兼具日托与全托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1家。
全市累计建成各类老年活动中心(室)3908家。
其中场地在1000平方米以上,活动设施较为齐全的省“四星级”老年活动中心14家。
建有老年电视大学分校16所,老年电大教学点3549个。
我市在建的“城北老年活动中心”(暂定名),地处拱墅区运河新城单元(GS12)A22-01地块,建筑面积2.24万平方米,是集会议交流、健康指导、教育培训、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综合设施,计划2020年年底建成开放。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余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余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7.07•【字号】杭民函〔2020〕89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余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杭民函〔2020〕89号黄赞代表: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落实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难的建议》(余6号)收悉。
您的建议对我市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我局主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委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多举措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完善制度标准。
去年以来,我局积极推进《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将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用房建设要求纳入条例,明确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养老服务用房,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新(改、扩)建等方式,在本条例施行后两年内配置到位。
《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依托目前正在编制的《杭州市乡村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导则》(试行),在村庄布局规划层面,重点研究超老龄化背景下乡村对养老设施的需求特征,分级分类配置,提高乡村养老服务能力。
在村庄规划层面,结合区位条件和发展定位,以常住人口为基础合理配置,鼓励村养老服务设施结合“村公共服务中心”等项目进行混合布置、统筹建设。
二是加快设施建设。
落实《浙江省建设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通知》和《条例》要求,结合杭州本身需求和特色,打造集中式配建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形成“乡镇(街道)—社区(村)”两级体系。
其中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连续三年列入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通过第三方运营,不断完善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等六大功能,满足老年人“家门口养老”服务需求。
杭州的居家养老的政策
杭州的居家养老的政策
对于杭州的居家养老政策,我将着重介绍该政策的主要内容和一些实施细则。
杭州市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旨在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首先,杭州市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政府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合
格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各方面力量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门照料、日间照料、健康咨询等。
其次,政府会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
杭州市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改造
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同时对照料人员的培训和工资给予适当补贴。
这样能够保证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质量,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和水平。
不仅如此,杭州市还推广智慧居家养老服务。
引入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
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智能化和信息化。
例如,通过智能设备和远程监控,家属和社工可以随时了解老人的健康状况,及时提供帮助或干预。
此外,为了方便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杭州市还鼓励社区建设老年人友好
型环境。
社区应配备方便老年人行动和交流的设施设备,建设老年人文化健身中心、老年人活动室等,满足老人群体的需求。
总而言之,杭州的居家养老政策着重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经济补贴、推广
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建设老年人友好型社区。
这些政策举措旨在为杭州的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居家养老服务,让他们在家中享受尊严和幸福的晚年生活。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21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21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杭民函〔2020〕103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21号提案的答复杭民函〔2020〕103号农工党杭州市委会:贵委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下的医养护一体化“家庭医养”新模式的建议》(221号)收悉。
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趋势日益严峻,如何推进居家养老下的医养结合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重点。
贵委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家庭医养模式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围绕建议相关内容,我局分管局领导挂帅成立办理工作小组,多次开展调查研讨。
经我局主办,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数管局协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统筹顶层设计,集聚资源促制度多元融合”的建议吸纳如下:1.完善政策法规。
《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医养结合和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写入法条,明确鼓励医疗卫生服务进入社区和家庭,鼓励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建设医养护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等一体化服务,为进一步推进医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2.加强资源整合。
加强部门协同和资源整合,成立政策制定工作小组,多次召开调研座谈会、专家研讨会等,明确分工,倒排时间。
起草《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就“家庭养老床位”“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规范”等提出目标任务,目前已公开征求意见。
3.稳妥推进试点。
尽管我市暂未列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名单,我们仍在总结桐庐县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基础上,认真开展调研,合理界定保障范围,加快谋划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方案,明确单位、个人和政府缴费职责,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符合我市实际的制度框架。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28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28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4•【字号】杭民函〔2019〕110号•【施行日期】2019.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28号提案的答复杭民函〔2019〕110号吴江达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老年食堂发展的建议》(22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一、我市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近年来,杭州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和失能化“四化叠加”现象日趋明显,为积极应对“银发浪潮”,我局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加快推动养老服务特别是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困难、高龄、独居等特殊老年人的“吃饭难”问题。
一是完善助餐规范管理机制。
出台《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率先建立统一备案制度,形成改造提升或新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社区助餐服务点、社会餐饮企业送餐上门等三种助餐模式。
出台“示范型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建设标准”,2018年,全市建成100家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示范型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
二是提升助餐扶持力度。
将为老助餐服务纳入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资金补助因素分析法范围,并不断提高在因素法中的权重,按照“政府补一点、老人支付一点,社会资助一点”的总体思路,给予助餐服务更有力的激励保障。
三是鼓励社会力量连锁化运营。
坚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支持社会力量全程参与为老助餐、配送餐服务,尤其是农村地区老年食堂建设和运营,鼓励并支持在乡镇(街道)提供场地和设施的基础上,由社会力量运营社区老年食堂。
四是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助餐模式。
在城市社区,着力推行“中央厨房+中心食堂+助餐点”模式,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方便实惠的就餐、送餐、配餐服务;在农村地区,结合地域广、老年人居住分散的实际,依托村(社)自建食堂、志愿服务或邻里互助就餐等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4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4•【字号】杭民函〔2019〕120号•【施行日期】2019.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4号建议的答复杭民函〔2019〕120号贺晓卿代表: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社区小规模多机能养老机构提高养老福祉的建议》(上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我局主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办,现答复如下: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我局加快推动养老服务特别是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家庭为基础,城乡社区为依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和互助服务”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尤其是以老年人选择和诉求为着眼点,积极培育嵌入社区(村)的微型养老机构,在城市社区打造一批综合服务微型养老机构,在县(市)鼓励农村闲置用房改建微机构。
从去年开始,我市重点打造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面配置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托养服务、家庭支持等六大功能,增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自身造血功能与上门主动服务力度。
截至2018年底,全市正常运行的照料中心2800多家,包括去年建成的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60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实现了有效覆盖,老年人步行15-20分钟的居家养老服务圈不断巩固。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老年人幸福感。
一是规划先行,加大保障。
前期,已会同规划部门修编完成《养老设施布点规划》,明确将原先新建住宅每百户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20平方米提升至30平方米。
接下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区、县(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每个街道、乡镇集中配建镇街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6000-8000户配建1处,单处建筑规模一般在2000-3000平方米,规模较大的街道、乡镇增设分中心,每增加6000户增配1处。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61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61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7.03•【字号】杭民函〔2020〕83号•【施行日期】202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61号提案的答复杭民函〔2020〕83号民革杭州市委会:贵委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探索创建中医医疗康复养老示范村的建议”(361号)收悉。
贵委的提案对推动我市康养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我局主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长期以来,我市都十分注重整合资源,通过医养结合,发挥中医药特色,推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家庭,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
一、目前工作情况(一)完善政策法规。
推动出台《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鼓励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用药指导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条例》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促进中医与养老的结合,增强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推进中医康复养老及治未病建设。
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73家。
全市运行的养老机构均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包括中医在内的医疗卫生服务。
老年人通过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签约服务享受家门口全科医生提供的优先就诊、双向转诊、健康管理、上门巡诊、远程会诊等服务。
全市三级以上中医院设立康复科和治未病科比例达100%。
为构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搭建了由2家市级治未病医院为引领龙头、1家高校为技术支撑、X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应用网底的“治未病”联盟,加快中医药治未病理念融入基层。
(三)推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23号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23号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4•【字号】杭民函〔2019〕124号•【施行日期】2019.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23号的答复杭民函〔2019〕124号卜琰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杭州智慧养老机构标准建设推广“机构-居家”养老的新模式的建议》(223号)收悉。
我局高度重视,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一、前期工作推进情况(一)智慧养老转型升级。
早在2013年,杭州就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践养老服务的智慧模式,一个呼叫终端,一个服务平台,就能为老年人及时提供紧急救助、生活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运作至今,初步形成了“杭州模式”。
2017年初,全市正式启动新一轮“智慧养老”项目,搭建了统一的智能监管平台,开通了“96345100”服务专线,坚持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持续引导支持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连锁化、规模化、集团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发展服务的新型业态,培育了以“援通”为代表的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度高的服务品牌。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平、公开的采购招标和完善的监管考核制度,营造出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通过服务积分制考核方法,督促平台服务商积极整合域内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各类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多劳多得、奖罚分明”的良性竞争氛围,切实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提升“智慧养老”综合服务质量,满足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有效破解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
(二)加强居家与机构融合发展。
有效整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机构资源,积极打造“机构居家化”“居家机构化”模式,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兴办微型养老机构,去年建成60家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重点解决老年人日托、不超过3个月中短期全托以及不超过15天喘息服务需求,实现家院融合,资源共享,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议案:进一步加强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居家养老服务是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需求的重要方式,对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系统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服务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服务体系不健全等,因此亟需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建议1、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设计针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特点和规模,制定详细的规划设计,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标准等,以确保服务的全面、精细和专业。
2、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供应体系,加强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同时,通过引导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进修,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引导和鼓励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4、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金融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费用的支付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提供养老服务补贴,降低老年人的经济负担。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捐赠和赞助,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5、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资源,提供一站式服务。
同时,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与医疗保健服务、社区服务等相关服务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
三、计划和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提供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经济和政策支持。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共杭州市委•【公布日期】2011.11.30•【字号】市委办[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办〔2011〕15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11月30日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10〕2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科学制定和实施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一)各区、县(市)和乡镇(街道)应依照《杭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科学制定本地区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具体行动计划,并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规划局科学制定《杭州市养老设施布点规划》,并根据布点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萧山区、余杭区要以《杭州市养老设施布点规划》为指导,抓紧完成区养老设施布点规划。
五县(市)要参照《杭州市养老设施布点规划》,制定出台本地区的养老设施布点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
(三)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纳入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相对集中地进行配建;各区单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最小规模为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五县(市)单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最小规模为50平方米建筑面积。
对建设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项目,由规划部门集中若干个规划新建住宅项目提出统一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意见。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9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9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4•【字号】杭民函〔2019〕97号•【施行日期】2019.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9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杭民函〔2019〕97号九三学社杭州市委员会:贵委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养老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几点建议》(19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一、居家养老工作推进情况近年来,我市采取多项举措,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协同市规划局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修编,进一步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指标,城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原来的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提高至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配置,在分层分级建设的基础上,针对老年人刚性需求,重点提供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六大服务。
二是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老年人需求,修订完善新一轮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明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完善需求评估标准,会同医保、卫健部门出台全市长期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体系,建立与长护险相统一的评估标准体系,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管理。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出台全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实施服务人才提升工程,规范养老护理人员上岗培训机制,养老护理人员上岗前需开展不少于12小时的岗前培训。
实施人才激励政策,为从事一线护理的相关专业人员发放入职奖补。
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积极营造人人尊重、理解、关心、关爱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氛围,提升为老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认同感。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88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88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4•【字号】杭民函〔2019〕89号•【施行日期】2019.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88号提案的答复杭民函〔2019〕89号释月真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健全杭州市养老事业的建议》(488号)收悉。
我局高度重视,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一、当前工作现状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说,,杭州是全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地区之一。
近年来,我们以满足全市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积极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层分类建设、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机构提质增效等途径,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
一是逐步构建精准化居家照护体系。
以老年人选择和诉求为着眼点,升级打造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深化居家医养融合、拓宽多元居家模式等,不断提升为老年人服务水平。
二是着力构建多元化助餐服务体系。
在城市社区打造“中央厨房+中心食堂+助餐点”模式,农村地区村(社)依托自建食堂、志愿服务或邻里互助等形式的基础上,去年进一步强化以点带面的引领效用,出台示范型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建设标准。
强化“互联网+助餐”服务,鼓励和引导餐饮企业积极开展全域或部分区域配送餐服务,重点解决困难、高龄、空巢、独居等老年人吃饭难问题,打通助餐由社区向居家延伸的“最后一米”。
三是深化智慧养老转型升级工程。
按照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监管“四统一”原则,有效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进一步丰富拓展服务内容为“助急”服务、基础性生活服务和具有区域特色的公益服务三类;升级养老服务热线,将项目配套建设的“96345100”智慧养老服务热线升级为全市养老服务热线,为全市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解读、咨询、求助、建议、投诉的全新渠道;开发高龄津贴信息系统,通过接口与市公安局、市人社局进行数据交互,实现全市高龄津贴发放老人“不用跑”。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6•【字号】杭政函[2008]239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着力构建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根据《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2.坚持依托社区。
在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
3.坚持政府主导。
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规划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大政府公共服务投入力度,通过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实体,丰富老年服务产品。
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对象及措施(三)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
提供日托、购物、配餐送餐、精神慰藉、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安装一键通设施,完善96345便民服务网。
2.医疗保健。
建立老年健康信息档案,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防治、老年保健、心理卫生、临终关怀等服务。
关于进一步推进余杭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进余杭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劳动保障和民政办(科):为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积极完善15分钟养老服务圈,着力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为主线,以深入实施美丽幸福养老工程为载体,通过大力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深化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着力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二、文件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 10〕24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办〔2011〕15号)《中共余杭区委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余民〔2013〕232号)三、设施定位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是指由镇街或村社为主投入,有一定建设基础,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以辖区内空巢、独居、孤寡、困难、半失能(有一定自理能力)等老人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的综合性服务场所,是区域性重点养老服务设施,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效应。
四、目标任务截至2012年末,我区共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0家。
2013年,新建、改扩建至少15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力争到2015年,四分之一以上城乡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各镇、街道应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合理确定建设布局和建设水平,确保按时或超前完成目标任务。
五、建设标准(一)建筑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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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
设和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杭民发[2016]417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7.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
(杭民发〔2016〕417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会发展局:
近年来,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发展迅速,较好地满足了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但在硬件建设、服务水平、运行机制、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等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与老年人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为切实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通过推进照料中心建设运营,以及提升服务能力,做实做强照料中心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阵地支撑作用。
到2017年底,实现全市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社区照料中心”)全覆盖,街道(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街道(乡镇)照料中心”)50%覆盖;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街道(乡镇)级照料中心全覆盖。
逐步提升照料中心运营能力,到2017年底,实现300家以上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到2020年底,照料中心普遍实现服务功能完善、运行良好、广受欢迎。
二、全力推进街道(乡镇)级照料中心建设
照料中心分为社区照料中心和街道(乡镇)照料中心。
社区照料中心是指以社区为服务半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等基础性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街道(乡镇)照料中心是指以街道(乡镇)为服务半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具备入托康复、餐饮服务、文化娱乐、示范指导等多功能、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各地应积极通过对现有社区照料中心改造提升或新建等方式大力推进街道(乡镇)照料中心建设。
(一)街道(乡镇)照料中心的功能
1.援助中心。
通过牵线搭桥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上门生活照料、家政等服务。
2.托老中心。
为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或为家属需要喘息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短期寄养服务。
3.康复护理中心。
为老年人提供以中医理疗为主,包含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等内容的康复服务。
4.餐饮配送中心。
为老年人提供就餐、配送餐等服务。
5.文化娱乐中心。
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等服务。
6.示范指导中心。
根据整个街道(乡镇)老年人基本情况,统筹指导辖区内所有社区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运营。
各街道(乡镇)照料中心在具备以上基础功能的前提下,可结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失智老人干预、公益性老年大学等特色服务。
(二)运营管理要求
1.运营主体。
每个街道(乡镇)建立1家街道(乡镇)照料中心,由各街道(乡镇)或社会力量投资举办。
运营可采取公建民营方式,选择有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经验的社会力量作为运营主体。
街道(乡镇)委托社会力量作为运营主体,应与运营主体签署合同,明确权责义务,建立激励与退出机制。
在前期建设时可让运营主体提前介入设施改造、功能设置,切实提高设施和服务的适老性、专业性。
2.名称规范。
民办非企业街道(乡镇)照料中心名称统一为“**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括号内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运营主体名称,原有的居家养老服务标识不变。
组织形式为企业的街道(乡镇)照料中心的名称使用,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3.规模要求。
街道(乡镇)照料中心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床位(躺椅不算)规模要求在10张以上,居室单床平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4.场所设施要求。
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加强规划和指导,2017年3月份前明确街道(乡镇)照料中心的布点规划。
选址应符合环保、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规定;有相对独立出入口;尽可能选择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站)、便民服务中心等就近建设。
场所设置应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所必需的用房为主,包括老年人卧室、浴室、卫生间、厨房操作间、污物处理间、活动(康复)室等,有条件的设置室外活动场所,力争配备用于接送老年人的为老服务专车。
5.安全要求。
街道(乡镇)照料中心应当符合消防相关要求,配备与其服务要求相适
应的设施设备以及照明、防滑、紧急呼叫、卫生消毒等安全防护措施。
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置和集中用餐的,应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并取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场所的,应有相对独立、不少于8平方米的就餐空间。
提供全托服务的,应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