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3】第3-00050号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于后附的《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中所述的贵公司2012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1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胡咏华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陈金波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2012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
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自评报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的相关规定,按照本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由审计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方面,对公司2012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本公司审计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考虑了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要素的要求,严格执行了必要的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具体包括观察、询问、访谈、检查、抽查、监盘等审计程序。
本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合法、全面、重要、有效、制衡、适应和成本效益的原则,在各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评估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综述
(一) 内部控制的目标
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公允、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二)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了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事项和人员,任何个人都无超越内控制度的权力;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在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时,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公司内部控制责任主体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董事会下设的审计部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公司经营层负责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要素的实际状况
(一) 内部环境
1.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制定或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了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法。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了公司规范、高效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要求。公司治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与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股东,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股东大会还聘请律师出席并进行见证,运作规范。
董事和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董事,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分别按照《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监事和监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监事,监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的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的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